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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設備用機電開關 微動開關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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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和電子設備用的機電開關。 本部分適用的開關: a)借助導電部件(觸頭)的機械運動來斷開、接通或轉換電路連接的裝置;b)大額定電壓為480V;c)大額定電流為63A。本部分不適用于供信息處理系統使用的鍵盤和輔助鍵盤。本部分也可適用于機電琴鍵(按鍵)開關。開關系列將在對應本總規范的詳細規范中描述。
本標準規定了儀器儀表用機械元件、彈性元件、敏感元件、機電元件、儀表電機、儀器光源及顯示器件七類產品的名稱、性能特性等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儀表元器件的生產、使用、科研和教學等方面,作為統一技術用語的依據。
本標準提供了用體積管檢定渦輪流量計和容積式流量計的操作指南,適用于GB/T 17286.2 中所規定的被稱為常規體積管的各類體積管和被稱為小容積體積管的其他類型體積管。 本標準可用作體積管操作的參考手冊,也可用于人員培訓。本標準不涉及不同生產廠家制造的結構類似體積管之間的具體差異。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有人駕駛飛機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要求。 本標準所涉及的電氣設備包括發電、配電和用電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供電系統研制的要求和驗證?! ”緲藴蔬m用于對飛機供電系統提出研制的要求和驗證,所需的補充資料在本標準內用空格標出。如果沒有填寫關于飛機供電系統性能要求的資料,則本標準不能用于簽訂技術協議與合同。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液壓系統的設計和安裝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運輸類飛機液壓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飛行模擬器液壓系統的數據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飛機飛行模擬器,軍用模擬器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為飛行模擬器承制方、使用方、飛機設備的訂購方和有關管理機構,提供建造和驗證符合空勤人員訓練要求的、足夠逼真的飛行模擬器所必須的數據范圍和內容?! ”緲藴什皇谴_定飛行模擬器數據要求的唯一方法。
LY/T 2568的本部分規定了以汽油機為動力的組合式手持吹吸機(以下簡稱“組合式吹吸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以汽油機為動力的、單人操作的組合式吹吸機,以汽油機為動力的單功能吹風機和單功能吸風機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帶粉碎或不帶粉碎功能的便攜式吹、吸及吹吸風機(以下簡稱“鋰電吹吸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和處理。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組或電池包供電的便攜式園林用吹、吸及吹吸風機。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吹吸機;——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吹吸機。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宇航用主要電氣、電子和機電元器件(以下簡稱元器件)的篩選方法、程序和與篩選有關的其它技術要求。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宇航用國產元器件承制方進行的篩選。其它軍事裝備采用國產元器件的篩選,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水電站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儲存。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起重量范圍為20t~500t的水電站設備安裝、檢修用的單、雙小車橋式起重機,其吊具為吊鉤、吊叉或平衡吊梁或其中兩者同時使用。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500t的起重機或其他橋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儀器和石油電子設備防雷和浪涌保護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在野外現場使用的石油儀器儀表和石油電子設備在防雷和浪涌保護方面的設計、配置、實施和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電子設備用微動開關(含連接電源需要的微動開關)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額定電壓不超過500V、大額定電流不超過25A(直流或交流均方根值)的微動開關。
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廠熱控系統檢修運行維護的內容、方法和技術管理應達到的標準。本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廠已投產機組熱控系統的檢修和日常運行維護工作。
This European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groups of machines:Group and secondary packaging machines and the collating systems associated with them.The individual machines are described in 3.2 of this European Standard.This European Standard deals with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machine design, construction, installation,commissioning, operation, adjustment, maintenance and cleaning of group and secondary packagingmachines.The extent to which hazards, hazardous situations and events are covered, are indicated in Clause 4.ExclusionsThis European Standard is not applicable to the following machines: -- machines that were manufactured before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by CEN; -- strapping machines. These machines are covered by EN 415-8; -- crate loaders and un-loaders for pre-formed rigid containers. These machines are covered by EN 415-2; -- cartoning machines. Cartoning machines are covered by EN 415-3.This European Standard does not consider the following hazards: -- use of group and secondary packaging machines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 health, safety or hygiene hazards associated with the products that may be handled by the machines, but does include general advice on this subject; -- hazards that may be associated with electromagnetic emissions from group and secondary packaging machines; -- hazards that may be associated with decommissioning group and secondary packaging machines.
The document provides instructions on the methods to be used when installing, repairing or modifying aircraft electrical and optical fibre interconnection systems,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defined in 4 of this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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