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40-9567|
船用電氣電子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發射、抗擾度和性能準則的電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滿足海事組織(以下簡稱IMO)A.813決議的要求(參見附錄A)。 依據本標準進行試驗和安裝的設備滿足相關的IM0要求。 注1:本標準的規范性內容已作為EMC系列標準中的一個標準。 注2:本標準未涉及對人員的影響。 本標準針對測量方法給出了進一步的指南和建議,來實現下列各組設備中的電氣與電子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A組: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 B組:發電和變電設備 C組:以脈動能量工作的設備 D組:開關設備和控制系統 E組:內部通信和信號處理設備 F組:非電氣零件和設備 G組:綜合系統 IEC 60945是A組和C組的基礎EMC標準。 注:本標準沒有具體說明諸如對電擊和設備介電(強度)試驗時保護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電氣設備的安裝和完工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第V章和《高速船安全規則》(HSC規則)要求,用于操舵和測定方向的船用電磁羅經的結構和性能通用要求、型式試驗和單項檢驗要求。本標準所規定的電磁羅經適用于總長不小于24 m的船舶。電磁羅經是指利用地球磁場獲取船舶艏向信息的電子設備,該信息將被傳輸到用于操舵和測定方向的主羅經、附屬于主羅經的復示器及其他需要的導航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按《高速船安全規則》(HSC規則)[IMO MSC.36(63)決議第13章]要求安裝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燈。安裝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燈有助于發現其他船舶、海上結構物、航行障礙物、浮動物體和生物、海岸線及固定航標和浮標。在航行中為駕駛者提供航行安全、避碰以及搜尋救助遇難者等必要的幫助。
GB/T 24955的本部分規定了符合經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第V章要求的,用于艏向信息傳輸設備的陀螺羅經的結構、性能和試驗。艏向發送設備(THD)是提供船舶真艏向信息的電子設備,除應符合IEC 60945和IMO A.694(17)決議規定的一般要求和使用的傳感器部件的相關標準外,THD應符合下列低要求。如果適用于傳感器部件的IMO性能標準沒有規定運營的地理區域,則THD的工作范圍為:a)大回轉速度20<上標0>/s;b) 至少70<上標0>N~70<上標0>S,符合SOLAS公約第V章要求用于發送艏向信息的THD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但是,對于速度在30 kn~70 kn的船舶,應符合IMO A.821(19)決議的規定。此外,THD應符合《高速船安全規則》(HSC規則)第13章要求配備的適用于提供航向信息的裝置的動態要求.
GB/T 24955的本部分規定了符合經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第V章要求的,采用導航衛星系統(GNSS)原理作為發送艏向信息的設備的結構、性能和試驗。艏向發送設備(THD)是提供船舶真艏向信息的電子設備,除符合.IEC 60945和IMO A.694(17)決議規定的一般要求和使用的傳感器部件的相關標準外,THD設備應符合下列低要求。如果適用于傳感器部件的IMO性能標準沒有規定運營的地理區域,則THD的工作范圍為:a)大回轉速度20<上標0>/s;和b) 至少70<上標0>N~70<上標0>S,符合SOLAS公約第V章要求用于傳輸艏向信息的THD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此外,THD應符合《高速船安全規則》(HSC規則)第13章要求配備的適用于提供艏向信息的裝置的動態要求。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系統設計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的醫療設備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符合《白晝信號燈性能標準》[IMO MSC.95(72)決議]的白晝信號燈的要求和型式試驗等。本標準適用于遵守經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V章以及現行的《高速船安全規則》第8章規定的船舶所要求的白晝信號燈。若本標準與IMO MSC.95(72)決議中的描述一致,則所有這些文本用斜體字打印,并且用括弧標識出條款編號。
本標準規定了電壓1 kV以上至不大于15 kV的交流供電系統。IEC 60092其他部分所含的要求在適當時也適用,但受到下列條款中規定的例外情況的制約。
本標準規定了 SOLAS公約1974(及2000年修正案)第V章的第19條2.5.4所要求的螺旋槳螺距指示器(以下簡稱指示器系統)的結構設計、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及要求的試驗結果等。本標準與IMO A.694(17)號決議和IEC 60945標準共同使用。本標準要求與IEC 60945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SOLAS公約1974(及2000年修正案)第V章的第19條2.5.4所要求的電氣型和電子型螺旋槳軸轉數指示器(以下簡稱指示器系統)的結構設計、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要求的試驗結果等。本標準與IMO A.694(17)號決議和IEC 60945標準共同使用。本標準要求與IEC 60945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船位儀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交貨準備。本標準適用于船位儀的設計、制造和驗收。其他形式的超短基線水下定位測量系統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按鈕(以下簡稱按鈕)的設計、制造、試驗、驗收、包裝等通用技術條件。本標準適用于交流50 Hz、額定電壓380 V及以下(或60 Hz、額定電壓440 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380 V及以下的船用按鈕。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指示燈(以下簡稱指示燈)的設計、制造、試驗、驗收、包裝等通用技術條件。本標準適用于交流50 Hz、額定電壓380 V及以下(或60 Hz、額定電壓440 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380 V及以下的船舶電工電子設備中作各種燈光指示信號與燈光執行信號之用的指示燈。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電壓為300/500 V的船用電梯電纜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要求、試驗、驗收規則、交貨長度、標注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及近海設施中的電梯或升降機所用的銅芯低煙無鹵隨行電纜(稱為船用電梯電纜)。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電壓為3.6/6 (7.2) kV、6/10 (12) kV、8.7/15 (17.5) kV、12/20 (24) kV和18/30 (36) kV的船舶和近海設施變頻傳動用電力電纜(以下簡稱電纜)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3.6/6 (7.2) kV、6/10 (12) kV、8.7/15 (17.5) kV、12/20 (24) kV和18/30 (36) kV的船舶和近海設施變頻傳動用電力電纜的設計、生產和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充電發電裝置(以下簡稱發電裝置)的分類、型式和基本參數、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儲運等。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為1.2 kW~18 kw,由柴油機驅動,對蓄電池充電及其他電阻性負載供電的船用充電發電裝置。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