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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聲屏障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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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和固定設備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對外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也按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為采購方提供向制造商采購燃氣輪機裝置包括聯合循環機組及其輔助設備時所需的技術資料。由于燃氣輪機的實際運行模式有很大的差別,本標準(有關部分)對運行模式進行明確分類,各類運行模式都有相應的標準額定值,這些額定值是基于ISO標準環境條件制定的。 本標準對投標時所必需滿足的各種環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提出了依據,在可能情況下還給出了確定這些要求是否已被滿足的標準。本標準不涉及燃氣輪機安裝時所必須遵守的或地方的法律和規定。 本標準對所涉及到的燃料和其他問題,例如用戶及制造商雙方應提供的資料制作了規定,但并不意味包含了合同所需的全部資料,每臺燃氣輪機的安裝部應作為一個整體考慮。制造商與用戶之間應進行技術協調,以保證所供應的設備互相配合,當由幾個制造商共同供應設備時更須注意。 本標準適用于常規燃燒系統的開式循環燃氣輪機動力裝置以及閉式循環、半閉式循環和聯合循環的燃氣輪機動力裝置。對于采用自由活塞式燃氣發生器型燃氣輪機或具有特殊熱源(如化學流程、核反應堆、增壓鍋爐等)的燃氣輪機,本標準也可作為依據,但需作適當修改。 本標準不適用于飛機、建筑機械、農業和工業牽引機械及汽車上采用的燃氣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戶外聲傳播衰減的工程法,以預測各種類型聲源在遠處所形成的環境器噪聲級。此方法可預測已知噪聲發射聲源在有利于傳播的氣象條件下的等效連續A聲級(在ISO 1996)第1部分到第3部分已描述)。 這些條件正象在ISO1996-2:1987和5.4.3.3所規定的那樣是對順風傳播,或等效地用于已趨穩定的經常發生在晚上的以地面為基礎的中等逆溫下傳播。水表面的逆溫條件不包括在內,這種情況由本標準預測的聲壓級可能會高一些。 此方法也可預覆在ISO1996-1和ISO1996-2規定的長期平均A聲級,長期平均A聲級包含著各種氣象條件的聲級。 本標準規定的方法特別包括倍頻帶算法(用63Hz~8kHz的標稱頻帶中心頻率)以計算發源于點聲源或點聲源組的聲衰減,這些聲源可以是移動的或者是固定的,算法中提供規定的項目有以下的物理效應: --幾何發散; --大氣吸收; --地面效應; --表面反射; --障礙物引起的屏蔽有關經過房屋群、樹葉和工業場所傳播的附加資料可見附錄A。 實際上此方法可應用于各式各樣的噪聲源和噪聲環境,它可以直接或間接應用于有關路面、鐵路交通、工業噪聲源、建筑施工活動和許多其他以地面為基礎的噪聲源等大多數場合,但它不能 應用于在飛行的飛機,或對采礦、軍事或相似操作的沖擊波。 應用本標準,有幾個參數必須已知,相應于聲源和環境的幾何狀況,地表面特性和以倍頻帶聲功率級表示的與傳播方向一致的聲源強度。 注:若只已知A計權聲功率級,500Hz的衰減可用估計終衰減。 方法的準確度和它在實際應用中限制在第9章中加以描述。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屏蔽各種噪聲源的戶外聲屏障插入損失的測量方法。它詳細說明了戶外聲屏障插人損失現場測量的過程,包括傳聲器位置、聲源條件及測量地點的聲環境。 本標準供人們用來測量給定地點和氣象條件下聲屏蔽的插入損失。它不能比較安裝在不同地點同樣一個聲屏障的插入損失值。但它可通過直接法來比較一定氣象條件下同一地點不同類型的聲屏障之插入損失值。 本標準給出的插入損失測定方法為: a) 由聲屏障安裝前后的聲壓級差來測定; b)當聲屏障已安裝時,可用間接法通過在另一等效地點的測量來估算聲屏蔽安裝前的聲壓級。 對等效地點,要求聲源特性、傳聲器位置、地形地貌、地面特征、周圍建筑物以及氣象條件應密切相符。本標準規定了保證聲屏蔽安裝前后充分等效的原則,從而允許得到一定的、可靠的、重復的、插入損失。 本標準使用等效連續A計權聲壓級、A計暴露聲級、倍頻帶或1/3倍頻帶聲壓級和/或大聲壓級作為噪聲描述量,本標準不包括聲屏障固有聲學量(如隔聲量、吸聲系數)的測定。 本標準可用于聲屏蔽性能的常規測定或者工程或診斷的評價,對于將要安裝或已經安裝的聲屏障均適用。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或室外可移動屏障現場聲衰減性能的評價方法,本標準是插人損失測量的工程及方法,測量既可用實際聲源,也可用人工聲源進行。 根據本標準計算的可移動聲屏障的聲衰減性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圍繞屏障邊緣的聲繞射; ——屏障構件的聲透射; ——屏蔽面板以及周圍環境的聲吸收; ——如果在室內,屏蔽所處的房間; 當屏障用來防護指定的工作位置,現場的聲衰減值用來描述屏蔽的效果。然而,當屏蔽用來防護一個完整的區域時,其性能將隨測量位置而變化。因而,建議給出聲衰減的大值和小值。聲衰減性能以插入損失來測定。 當評估室內屏障的性能時,房間的幾何形狀以及墻、天花板和房間設施的反射都將影響其性能。因此,只有測試條件相同時,才能進行屏障性能的比較。 本標準適用于高度和長度大于1.5m的屏蔽,但只要有關各方同意,測量也可用于較小的屏蔽。 因為環境條件會影響到室外的測量,因此,建議測量限制在距屏蔽25m 的范圍內。但若有關方同意,測量也可用于更大的距離。 現場測試的結果會出現差異。因此,不同屏蔽性能只能在同樣置用同樣測量方法得到的數據基礎上進行比較。 本標準僅適用于完整的屏蔽而不適用于組成它的單個部分。屏蔽部件(例如板件、門、窗)的隔聲和吸聲應按其他有關的標準測量。 本標準不適用于開敞辦公室的屏蔽和處理社區噪聲的戶外聲屏蔽。同樣也不適用于產品認證。
本標準規定了大部分開放式工廠的噪聲控制設計程序和步驟。 本標準適用于如下情況: ——新建或現有工廠的改造、擴建工程中的噪聲控制步驟的技術要求(噪聲控制的施工步驟不屬本標準范圍,但應當被考慮)。 ——各方職責的規定,即“終用戶”、“工程承建商”和“設備供應商”各自的職責。 ——在工廠總體噪聲要求的基礎上,描述單項設備需達到噪聲要求的一半步驟。 附錄A給出了噪聲控制過程流程圖,附錄B給出了噪聲控制實施條目的一覽表。
本標準用于指導編寫高壓直流換流站可聽噪聲功能規范書、評估承包商提議的設計方案及監測工程建成后的可聽噪聲,對高壓直流站可聽噪聲進行綜合評定,使其可聽噪聲級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邊界噪聲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與控制。
GB/T 33521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系統運行產生的地傳振動和由此引起的建筑物內地面誘導結構噪聲的一般要求。本部分列出了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參數,給出了適用于不同環境狀況的預測方法指南(例如,除了用于對建筑物內的室內人員和敏感設備的影響評估外,還可用于對建筑物結構損傷的風險評估)。本部分需要關注以下內容:--振源特性:發射(如列車,車輪,鋼軌,軌道,軌下支承結構);--傳播路徑:傳播(如大地條件,距離);受振建筑物:傳入(如基礎,建筑結構形式)。本部分涵蓋了從輕軌列車到高速列車和貨物列車等所有輪軌系統。本部分給出了地面線路、高架結構和隧道等軌道系統的指南。本部分不涉及軌道系統的建造和維修引起的振動,不涉及空氣噪聲,也不涉及對環境有重要影響的由高架結構引起的結構輻射噪聲。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噪聲評價中工程法計算脈沖聲暴露聲級統計分布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裝藥量適中(如0.05 kg~1 000 kg TNT當量)、采用常規炸藥的礦山爆破、開炮和炸彈爆炸等聲源產生的長距離(如0.5 km~30 km)傳播的脈沖聲。標準考慮了氣象條件和地形對聲傳播的影響。
本標準規定了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的一般規定,以及設計、交工驗收、運營等階段進行交通安全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方法和評價內容等。本標準適用于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評價可參照執行。
為減少民用建筑受噪聲影響,保證民用建筑室內有良好的聲環境,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學校、醫院、旅館、辦公建筑及商業建筑等六類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聲、吸聲、減噪設計。其他類建筑中的房間,根據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規范的相應規定。
本條是編制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僅限于施工質量的驗收,工程立項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疇。本次修編將有關地下鐵道工程的驗收標準與施工標準分開,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體系,以統一地下鐵道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標準。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鋼鐵企業總圖運輸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800kV及以下換流站土建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施工質量的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采用壓延法生產超白光伏玻璃的工廠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機械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660kV及以下每極采用一個12脈動閥組接線的兩端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換流站和背靠背換流站工程的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多層木結構民用建筑、高層木結構住宅建筑和辦公建筑的設計、制作、安裝、驗收與維護。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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