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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GB/T 104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定塑料和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則,并規定了幾種不同形狀的試樣以用于不同類型的材料,這些材料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予以詳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試樣的拉伸性能及規定條件下測定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應力/應變關系。本方法適用于下列材料:——硬質和半硬質(見3.12和3.13)熱塑性模塑、擠塑和澆鑄材料,除未填充類型外還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混合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復合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板;——混入單向或無定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這些增強材料如氈、織物、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混雜纖維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碾碎纖維等;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熱致液晶聚合物。鑒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
本文件在GB/T 1040.1的基礎上規定了用于測定模塑和擠塑材料拉伸性能的試驗條件。本文件適用于下述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的熱塑性模塑、擠塑和鑄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復合材料,增強填充材料如短纖維、細棒、小薄片和細粒料,不包括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材料(見GB/T 1040.4和GB/T 1040.5)。“硬質塑料”和“半硬質塑料”的定義見GB/T 1040.1—2018中第3章;——硬質和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和鑄塑材料,包括填充和增強的復合材料,但紡織纖維增強材料(見GB/T 1040.4和GB/T 1040.5)除外;——熱致液晶聚合物。本文件不適用于硬質微孔材料或含有微孔材料夾層結構的材料,見GB/T 9641。本文件不適用于厚度小于1 mm的柔性薄膜和片材,見GB/T 1040.3。本文件所用的試樣既可模塑成規定尺寸,也可由注塑和壓塑的板材經機加工、切割或沖壓而成。優選多用途試樣(見GB/T 37426)。
1.1 GB/T 1040的本部分在第1部分基礎上,規定了測定各向同性和正交各向異性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試驗條件。 對單向增強復合材料的規定見GB/T 1040的第5部分。 1.2 見GB/T 1040.1-2006 中的1.2 1.3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材料: ——混入非單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所用的非單向增強材料如氈片、機織物、無捻粗紗織物、短切原絲及上述增強材料的組合物、混雜纖維、無捻粗紗、短切或磨碎纖維或預浸漬材料(預浸料)等(對于直接注塑試樣,見GB/T 1040.2-2006 中的1A 型試樣); ——帶有單向增強材料的上述材料復合制品和用單向層壓片材構成的多向增強材料,所提供的層壓片材應是勻稱的; ——由這些材料制作的成品。 涉及到的增強纖維包括玻璃纖維、碳纖維、聚芳酰胺纖維或其他類似纖維。 1.4 本部分應使用按ISO 1368 或其他等效方法制作的試板或從帶有合適平面的成品或半成品經機加工制成的試樣。 1.5 見GB/T 1040.1-2006 中的1.5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塑料在規定條件下測定簡支梁沖擊強度的方法。規定了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與試驗。根據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規定了不同的試驗參數。本部分用于研究規定類型的試樣在規定沖擊條件下的行為和評估試樣在試驗條件下的脆性和韌性,也可用于同類材料可比數據的測定。本部分適用于下列范圍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板材; —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材料;—纖維單向或多向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如氈、織物、紡織粗紗、短切原絲、復合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磨碎纖維、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熱致液晶聚合物。本部分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本部分適用于規定尺寸的模塑試樣和自標準多用途試樣(見GB/T 11997)的中部經機加工制成的試樣,或由成品、半成品,如模塑制品、層壓板、擠出或澆鑄板材經機加工的試樣。本部分規定了試樣的優選尺寸。用不同尺寸和缺口的試樣以及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進行試驗時,其結果是不可比的。本部分不應作為設計的依據。但在不同溫度下的試驗、改變缺口半徑和/或厚度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制備試樣,可以獲得材料的典型性能資料。
本標準規定了光學零件表面疵病的術語、定義、符號、公差、標識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光學零件經拋光、磨邊、注塑、鍍膜等加工后的表面粗糙R<下標 Z>≤0.1μm的透射和反射表面,光學零件經刻劃、膠合、涂覆等加工后的透射和反射表面也可參照執行。
GB/T 1404本部分規定了塑料-粉狀酚醛模塑料(PF-PMCs)命名的字符組系統。PF-PMC的各種型號是按照填料/增強材料種類和含量、成型加工方法、某些特殊性能以及為命名所規定特殊性能(特征性能)的信息所構成的分類體系來區分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通常為粉狀、粒狀或磨細材料的PF-PMCs。具有相同命名的材料不一定具有同樣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為材料具體用途或加工方法所需的工程數據、性能數據或加工條件數據。如果需要這些附加的性能,它們將按GB/T 1404.2所規定的適用的試驗方法進行測定。當需要明示符合GB 1404.3-2008所列的通用數據要求時,也需使用本字符組系統。
GB/T 1404的本部分規定了粉狀酚醛模塑料(PF-PMCs)試樣制備方法和性能測定的試驗方法。并給出了試驗材料的處理要求及試驗材料在模塑前和試樣在測試前的狀態調節要求。本部分給出了試樣制備以及使用這些試樣進行性能測試的步驟和條件。并列出了表征PMCs所適用的和必須的性能和試驗方法。這些性能選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試驗方法。其他廣泛使用或對PMCs特別重要的試驗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符合GB/T 1404.1-2008中4.4.3和4.4.4的規定。為了獲得可重現的和可比的試驗結果,必須采用標準規定的試樣制備和狀態調節方法,試樣尺寸及試驗步驟。采用不同的試樣尺寸或不同的制備步驟所獲得的數據未必一致。
本標準規定了對由壓塑或注塑試樣測定的粉狀酚醛模塑料(PF-PWCs)的物理和化學性能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不同組分和性能、有一般技術和經濟價值的粉狀模塑料。
GB/T 1408的本部分提出了測定固體絕緣材料工頻(即48 Hz~62 Hz)短時電氣強度的試驗方法。本部分規定了用液體和氣體作為固體絕緣材料試驗時的浸漬劑或周圍媒質,但不適用于液體和氣體的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四種測定熱塑性塑料維卡軟化溫度(VsT)的試驗方法。As0法——使用10 N的力,加熱速率為s0‘C/hB50法——使用50 N的力,加熱速率為so℃/hAaz0法——使用10 N的力,加熱速率為l20℃/h。本標準規定的四種方法僅適用于熱塑性塑料開始迅速軟化的溫度。
GB/T 1634的本部分內容規定了三種使用不同恒定彎曲應力值測定塑料(包括填充塑料和以長度小于7.5 mm纖維增強的塑料)和硬橡膠的負荷變形溫度。——使用1.80 MPa彎曲應力的A法;——使用0.45 MPa彎曲應力的B法;——使用8.00 MPa彎曲應力的C法。測定負荷變形溫度所使用的標準撓度Δs對應于本部分所規定的彎曲應變增量Δε<下標f>。試樣在室溫時由于承受負荷而產生的初始彎曲應變在本部分內容中既沒有說明,也不能測量。彎曲應變差值對初始彎曲應變的比率取決于受試材料的室溫彈性模量。因此,本方法僅適用于對室溫彈性性能相似材料的負荷變形溫度進行比較。
GB/T l634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高強度熱固性層壓材料負荷變形溫度的方法。所用的彎曲應力如GB/T l634.2一樣是不固定的,而是受試材料初始(室溫)彎曲模量的若干分之一(1/1000)。這樣使本方法能適用于彎曲模量范圍寬的材料。 其他信息見GB/T l634.1—2004的第l章。
GB/T 1845的本部分規定了聚乙烯(PE)熱塑性塑料材料的命名系統,該系統可作為分類基礎。不同類型的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用下列指定的特征性能的值以及推薦用途和(或)加工方法、重要性能、添加劑、著色劑、填料和增強材料等為基礎的一種分類系統加以區分:a) 密度;b) 熔體質量流動速率。本部分適用于聚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和帶官能團的非烯烴單體質量分數不多于3%的共聚物。本部分適用于常規為粉狀、顆粒或碎粒狀,未改性或經著色劑、添加劑、填料等改性的材料。本部分不適用于母料和EPM橡膠。本部分也不適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命名和分類參見GB/T 21461.1-2008。本部分不意味著命名相同的材料必定具有相同的性能。本部分不提供用于說明材料特殊用途和(或)加工方法所需的工程數據、性能數據或加工條件數據。如果需要,可按GB/T 1845的第2部分中規定的試驗方法確定這些附加性能。為了說明某種聚乙烯熱塑性塑料材料的特殊用途或為了確保加工的重現性,可以在字符組5中給出附加要求。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GB/T 2406的本部分描述了在規定試驗條件下,在氧、氮混合氣流中,剛好維持試樣燃燒所需低氧濃度的測定方法,其結果定義為氧指數。 本部分適用于試樣厚度小于10.5 mm能直立自撐的條狀或片狀材料。也適用于表觀密度大于 100 kg/m<上標 3>的均質固體材料、層壓材料或泡沫材料,以及某些表觀密度小于100 kg/m<上標 3>的泡沫材料。并提供了能直立支撐的片狀材料或薄膜的試驗方法。 為了比較,本部分還提供了某種材料的氧指數是否高于給定值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獲得的氧指數值,能夠提供材料在某些受控實驗室條件下燃燒特性的靈敏度尺度,可用于質量控制。所獲得的結果依賴于試樣的形狀、取向和隔熱以及著火條件。對于特殊材料或特殊用途,需規定不同試驗條件。不同厚度和不同點火方式獲得的結果不可比,也與在其他著火條件下的燃燒行為不相關。 本部分獲得的結果,不能用于描述或評定某種特定材料或特定形狀在實際著火情況下材料所呈現的著火危險性,只能作為評價某種火災危險性的一個要素,該評價考慮了材料在特定應用時著火危險性評定的所有相關因素之一。
本標準規定了硬質塑料小試樣同熾熱棒接觸時燃燒性能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教學與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1992《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GB/T 2900.25-1994《電工術語 旋轉電機》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