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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面式叉車檢測

發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時間:2024年06月29日 15:22

側面式叉車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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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04.1-2018工業車輛 術語和分類 第1部分:工業車輛類型

GB/T 6104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車輛的術語和分類。本部分中“工業車輛”是指至少有三個車輪,并帶有動力或非動力驅動裝置的輪式車輛(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除外),設計用于搬運、牽引、推頂、起升、堆垛或在貨架上分層堆垛各種貨物,并由一個操作者控制或無人駕駛自動控制。

GB/T 6104-2005機動工業車輛 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工業車輛分類的術語和定義、也規定了主要部件及其所屬附件的術語和定義。 某些術語并未給出定義、是因為它們是不言而喻的,或是因為它們通常在別的地方也使用。 在適當地方,采用插圖闡明定義。 本標準的附錄中給出了與工業拖車及其作業區域有關的術語和定義。

GB/T 10827.1-2014工業車輛 安全要求和驗證 第1部分:自行式工業車輛(除無人駕駛車輛、伸縮臂式叉車和載運車)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T 26946.2-2011側面式叉車.第2部分:搬運6m及其以上長度貨運集裝箱叉車的附加穩定性試驗

GB/T 26946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搬運6 m及其以上長度空載或滿載貨運集裝箱的側面式叉車(以下簡稱叉車)的附加穩定性試驗。本部分規定了對GB/T 26946.1所列內容的附加試驗。包含在本部分中的穩定性試驗能確保搬運貨運集裝箱的叉車在風速不超過12.2 m/s(蒲福風級6級)條件下堆垛作業時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如叉車在更高風速下作業,可在3.4.3的公式中代人更高的w值求出替換額定值。本部分不適用于下述情況:a) 搬運可以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b) 搬運的集裝箱的重心會發生移動(見GB/T 17382)。本部分中規定的試驗已考慮GB/T 17382中規定的集裝箱在正常情況下所可能有的偏心載荷。當搬運GB/T 7392規定的帶有一體式制冷單元的冷藏集裝箱空箱時應考慮載荷的偏移。

GB/T 26949.1-2020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1部分:總則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與ISO 5053-1所定義的工業車輛的安全性相關的穩定性及其驗證方法。本部分所涉及的工業車輛是指帶有輪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車輛,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除外。這些車輛可以是由操作者控制的,或者是無人駕駛的,用來搬運、牽引、推頂、起升、堆垛或貨架內分層堆垛。本部分規定了驗證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穩定性的基本試驗規范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以下的車輛類型及其特定條件:a) ISO 22915-2中規定的平衡重式叉車;b) ISO 22915-3中規定的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車;c) ISO 22915-4中規定的托盤堆垛車、雙層堆垛車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揀選車;d) ISO 22915-5中規定的側面式叉車(單側);e) ISO 22915-7中規定的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f) ISO 22915-8中規定的在門架前傾和載荷起升的條件下堆垛作業的附加穩定性試驗;g) ISO 22915-9中規定的搬運6 m及其以上長度貨運集裝箱的平衡重式叉車;h) ISO 22915-10中規定的在由動力裝置側移載荷的條件下堆垛作業的附加穩定性試驗;i) ISO 22915-11中規定的伸縮臂式叉車;j) ISO 22915-12中規定的搬運6 m及其以上長度貨運集裝箱的伸縮臂式叉車;k) ISO 22915-14中規定的越野型伸縮臂式叉車;l) ISO 22915-15中規定的帶鉸接轉向的平衡重式叉車;m) ISO 22915-16中規定的步行式車輛;n) ISO 22915-20中規定的在載荷偏置條件下作業的附加穩定性試驗;o) ISO 22915-21中規定的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揀選車。本部分也適用于在相同工作條件下裝有載荷搬運屬具的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搬運可以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的車輛;——起升高度不大于500 mm的低起升車輛。

GB/T 26949.3-2018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3部分: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車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帶有傾斜或不可傾斜門架或貨叉,額定起重量不大于5 000 kg的前移式叉車(帶可伸縮門架或貨叉)和插腿式叉車的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也適用于相同作業條件下裝有載荷搬運屬具的同類型叉車。

GB/T 26949.5-2018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5部分:側面式叉車(單側)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帶有可傾斜或不可傾斜的門架或貨叉的側面式叉車(單側)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裝有貨叉和/或屬具的叉車。

GB/T 26949.7-2016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7部分:兩向和多向運行叉車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帶有可傾斜或不可傾斜門架或貨叉的兩向和多向運行叉車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也適用于在相同作業條件下裝有載荷搬運屬具的叉車。

GB/T 26949.9-2018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9部分:搬運6 m及其以上長度貨運集裝箱的平衡重式叉車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帶門架、搬運6 m及其以上長度空載或滿載貨運集裝箱的平衡重式叉車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裝有貨叉、吊具(頂部起升和側面起升)或其他載荷搬運裝置,用來搬運集裝箱的叉車。本部分不適用于搬運有可移動重心的集裝箱的叉車(見GB/T 17382-2008)。

GB/T 26949.10-2011工業車輛.穩定性驗證.第10部分:在由動力裝置側移載荷條件下堆垛作業的附加穩定性試驗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與GB/T 6104所定義的工業車輛的安全性相關的穩定性及其驗證方法。本部分所涉及的工業車輛是指帶有輪子的自行推進式或步行推進式車輛,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除外。這些車輛可駕駛員控制的,也可以是無人駕駛的,用來搬運頂、起升、堆垛或分層堆垛。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來驗證裝有動力載荷搬運裝置(如側移器)的載車輛穩定性的附加試驗,該裝置能將載荷質心從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移出一明顯的預定位移量,并且都是在門架垂直或伸縮臂架起升至大轉角及大外伸的情況下存取載荷。 如果位移量大于下列數值即被認為是明顯的位移量: —額定起重量t小于5 000 kg的車輛:100 mm;—不小于5 000 kg且不大于10 000 kg的車輛:150 mm; —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且小于20 000 kg的車輛:250 mm; —額定起重量不小于20 000 kg的車輛:350 mm。

GB/T 26949.13-2017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13部分:帶門架的越野型叉車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帶門架、裝有貨叉或載荷搬運屬具的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0 000 kg越野型平衡重式叉車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不適用于搬運貨運集裝箱的車輛。

GB/T 26949.14-2016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14部分:越野型伸縮臂式叉車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裝有貨叉、帶或不帶載荷搬運屬具的越野型伸縮臂式叉車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不適用于設計用于搬運貨運集裝箱、起升人員或懸吊貨物的車輛。

GB/T 26949.15-2017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15部分:帶鉸接轉向的平衡重式叉車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帶門架、裝有貨叉或載荷搬運屬具的帶鉸接轉向的平衡重式叉車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不適用于前移式(可伸縮門架或貨叉)的車輛。

GB/T 26949.16-2018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16部分:步行式車輛

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驗證步行式車輛穩定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以蓄電池為起升動力的插腿式、托盤式和平臺堆垛式車輛;——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和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以蓄電池為起升動力的剪叉式托盤搬運車輛;——平臺車輛。本部分也適用于在相同作業條件下裝有載荷搬運屬具的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帶有可伸縮裝置(如可伸縮門架或可伸縮貨叉)的車輛。

GB/T 26949.20-2016工業車輛 穩定性驗證 第20部分:在載荷偏置條件下作業的附加穩定性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與ISO 5053所定義的工業車輛安全性相關的穩定性及其驗證方法。本標準涉及的工業車輛是指帶有輪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車輛,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除外。這些車輛可以是由操作者控制的,或者是無人駕駛的,用來搬運、牽引、推頂、起升、堆垛或貨架內分層堆垛。GB/T 26949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來驗證在使用中載荷偏置的滿載車輛穩定性的附加試驗,此時載荷質心與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存在明顯的偏移量。本部分適用于以下類型的車輛:a) ISO 22915-2中規定的平衡重式叉車;b) ISO 22915-3中規定的前移式(可伸縮門架或貨叉)和插腿式叉車;c) ISO 22915-4中規定的托盤堆垛車;d) ISO 22915-7中規定的兩向和多向運行(可伸縮門架或貨叉)叉車;e) ISO 22915-14中規定的越野型伸縮臂式叉車;f) ISO 22915-15中規定的帶鉸接轉向的平衡重式叉車;g) ISO 22915-11中規定的伸縮臂式叉車;h) ISO 22915-13中規定的帶門架的越野叉車。如果偏移量大于下列數值即被認為是明顯的偏移量:--額定起重量小于5 000 kg的車輛:100 mm;--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 000 kg且不大于10 000 kg的車輛:150 mm;--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且小于20 000 kg的車輛:250 mm;--額定起重量不小于20 000 kg的車輛:350 mm。

GB/T 26950.1-2011防爆工業車輛.第1部分:蓄電池工業車輛

GB/T 26950的本部分規定了防爆蓄電池工業車輛(以下簡稱為車輛),包括工作裝置的術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本部分適用于爆炸性環境使用的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煤礦井下用車輛和炸藥粉塵環境用車輛。

GB/T 26950.2-2015防爆工業車輛 第2部分:內燃工業車輛

GB/T 26950的本部分規定了防爆內燃工業車輛(以下簡稱為車輛)的術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本部分適用于爆炸性環境或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煤礦井下用車輛和炸藥粉塵環境用車輛。

GB/T 31037.1-2014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第1部分:安全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識和性能試驗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儲模塊。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使用的儲氫裝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換的;--可再充裝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裝于發電系統或工業起升車輛上。本部分僅考慮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的人身、物體或環境造成傷害的危險情況,提出針對此類危險情況的安全規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本部分中所指的發電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

GB/T 31037.2-2014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第2部分:技術條件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技術文件。為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的技術條件,不包括對能量存儲模塊的要求。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考慮的危險情況僅限于因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發生非正常運行可能對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能。發電系統邊界內的組成及功能包括:--燃料電池模塊:由以下幾個主要部分組成:一個或多個燃料電池堆、輸送燃料、氧化劑和廢氣的管路系統、電池堆輸電的電路連接、監測和/或控制手段;--燃料(氫氣)儲存系統:安裝在發電系統

GB/T 32272.1-2015機動工業車輛 驗證視野的試驗方法 第1部分:起重量不大于10t的坐駕式、站駕式車輛和伸縮臂式叉車

GB/T 32272的本部分規定了GB/T 6104中定義的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0 000 kg的自行式工業車輛,以及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0 000 kg的工業伸縮臂式叉車的全方位視野的要求和試驗方法,且該坐駕式或站駕式車輛為空載并配有貨叉或載貨平臺。本部分不適用于:--低起升跨車(GB/T 6104-2005中3.1.3.2.3定義);--高起升跨車(GB/T 6104-2005中3.1.3.1.11定義);--操作者位置可起升的車輛,當操作位置升起時;--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的車輛;--越野型伸縮臂式叉車;--集裝箱裝卸叉車;--側面式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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