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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a.c.)發電機組的往復式內燃(RIC)機的基本特性。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往復式內燃(RIC)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和交流(a.c.)發電機組合為機組運行的術語、設計和性能。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整臺發電機組特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本標準參照GB/T 2820.1~2820.6所給出的有關定義,對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發電機組的技術條件和設計的要求作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由陸用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如醫院、高層建筑的供電等)的發電機組,有必要提出一些補充要求。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可作為基礎。 對于其他類型的原動機(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等),本標準有關規定也應作為基礎。
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空氣傳播)噪聲的測量方法。即:在對排氣系統、冷卻系統及發動機(發電機組)其他所有噪聲的總和進行評估時,有一致或相似的基準,從而使測量結果具有可比性。然而,當排氣和冷卻系統通過管道輸送到較遠的地方時,它們對噪聲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之內。 噪聲輻射的基本特性參數為聲功率級。 根據應遵守的聲學測量條件的不同,按本部分所獲得的測量結果的精度可分為2級或3級。2級精度(即按IS0 3744中的工程測量法),要求測量區域在整個反射面上是真正的聲學自由場,(環境修正系數K。K1A≤2 Db),本底噪聲級可以忽略不計(本底噪聲修正系數K,K1A≤1.3 Db)。3級精度(即按IS0 3746的測量方法)要求環境修正系數K:K1A≤7 Db,本底噪聲修正系數K1A≤3 Db。 當發電機組在穩態條件下運行時,可按本部分計算相應精度等級的A計權聲功率級以及倍頻程或三分之一倍頻程聲功率級。 本部分適用于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剛性或彈性安裝的交流發電機組。本部分只適用于陸用和船用發電機組,而不適用于航空和驅動陸用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注1:本部分是為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制定的,但對于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直流發電機組同樣適用。 注2:對用于某些特殊場合(如醫院、高層建筑等)的發電機組,有必要做出補充要求,但應以本部分的規定為基礎。 注3:只有在同一測量精度下發電機組間才能進行真正的比較。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GB/T 7631的本部分規定了 L類的T組(渦輪機)產品的詳細分類。本部分宜與GB/T 7631.1聯系起來理解。本部分不包括航空渦輪機產品。但是,某些陸地電站可能會使用航空渦輪機,這類渦輪機潤滑劑的選用建議根據制造商的推薦,根據用途使用TGA、TGB、TGCH、TGCE或更特殊的航空渦輪機潤滑劑。本部分也不包括風動渦輪機潤滑劑。風動渦輪機使用的齒輪潤滑劑規定在GB/T 7631. 7和ISO 12925-1 中。
GB/T 819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現場狀況下評定壓燃式發動機排氣煙度的試驗循環和測試規程。本部分主要用于對已按GB/T 8190.9規定完成“認證”或“型式認證”的發動機進行在用機的煙度測試。GB/T 8190.9則規定了不同用途發動機的試驗臺測量用試驗循環和測試規程。在進行瞬態煙度試驗循環應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煙度計測量煙度。本部分規定了煙度試驗循環以及測量和分析煙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測量煙度的詳細規定可參見ISO 11614。本部分旨在規定測量和分析煙度試驗循環以及測量方法。本部分第5章~第11章規定的試驗規程和測量方法適用于往復式內燃機。但一種用途的發動機只能使用本部分規定的相應試驗循環的一種進行評定。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及附錄C各包含一種適合于該附錄范圍所列特定用途的發動機。在某些情況下,附錄中規定的煙度試驗循環亦可用于GB/T 8190第4部分中所涵蓋的發動機和機械。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化內燃機電站(以下簡稱電站)的分類與分級、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規定、成套性、標志、包裝和儲運、制造廠的保證等。本標準適用于功率范圍不超過5 000 kW的陸用交流工頻內燃機電站。直流電站、60 Hz電站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射、瞬態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工頻(50Hz)、中頻(400Hz)、雙頻(50Hz、400Hz)、直流、交直溜發電機的內燃機電站(以下簡稱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固定式發電機組)的試驗方法。具體產品的檢驗項目由產品規范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和船用內燃機電站(發電機組)。 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電站(發電機組)。
本標準為石油天然氣鉆井、采油、煉油和管道輸送領域以標準格式采集可靠性和維修數據提供綜合基礎。 本標準為可靠性和維修數據的規范、采集和質量保證提供指南,使數據采集更為便利。這種數據使用戶能夠定量化表述設備的可靠性,并能將可靠性與其他類似特征加以比較。 通過分析數據,可以確定用于設計、運行和維修的可靠性參數。但是,本標準不是可靠性和維修數據的分析方法。 本標準的主要目標是: a) 規范所采集的數據,用于以下分析: 1) 系統設計和配置; 2) 系統和整套裝置的安全性、可靠性知可用性; 3) 壽命周期費用; 4) 維修的規劃、優化和實施。 b) 以標準格式規范數據,以便: 1) 允許廠家、用戶、制造商和承包商之間交換可靠性和維修數據; 2) 保證用于分析的可靠性和維修數據具有足夠的質量。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中使用的所有類型設備,諸如過程設備(陸上和海上安裝的)、水下設備、完井設備和鉆井設備等。附錄A包括了一系列的實例。 本標準適用于運行狀態中采集的數據。 由于可靠性和維修數據有各種不同的用途,應強調每項數據采集計劃應對所要求數據的相應水平予以注意。
本標準界定了在“極端條件下的物質標準”系列標準中有關特殊環境條件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供編寫和閱讀上述標準和技術文件時使用。
GB/T 20643本部分規定了特殊環境條件下各類環境試驗-自然大氣暴漏試驗、人工模擬試驗方法以及實驗數據的處理等。本部分適用于特殊環境條件下各類環境試驗方法。
GB/T 20651的本部分規定了壓燃式發動機及其基本附屬設備的安全要求和防護措施。本部分不包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下所需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陸上、地下和水上用壓燃式發動機(以下簡稱“發動機”)。本部分不適用于航空用發動機。本部分所述的發動機是指到動力輸出端為止的原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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