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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GB 10963的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在直流電路中運行的單極和二極斷路器(以下簡稱斷路器)的技術要求。這些要求包括術語和定義、分類、斷路器特性、標志和其他產品資料、標準的使用工作條件、結構動作要求以及為保證試驗結果的重復性所必須的有關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單極斷路器是指額定直流電壓不超過250 V,二極斷路器是指直流電壓不超過50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這些斷路器設計成供未受過訓練的人員使用,并且無需維修。本部分的斷路器預期在污染等級2的環境中使用。本部分的斷路器具有隔離功能。本部分的斷路器也適用于符合特定短路試驗要求的采用懸浮供電方式(不接地)的直流電源系統。本部分也適用于具有幾個額定電流的斷路器,只要在正常運行時從一個額定值變換至另一個額定值的器具是不可觸及的,并且不用工具不能變換其額定值。對于防護等級高于GB 4208中IP20,以及常在惡劣環境條件場所(例如過濕、過熱、過冷或灰塵沉積)和在危險場所(例如易發生爆炸的場所)下使用的斷路器,可要求特殊的結構。本部分的斷路器具有防止意外斷開的特性,不會受沖擊電流、電氣負載的影響。
本標準規定了無孔空白與已登錄磁帶及盤式、盒式和卡式錄放系統的尺寸、機械和電性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相應產品標準的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激光(CD)唱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各種CD唱機以及各種音頻系統中的CD部分,其他類似產品參照執行。
GB 16916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型式的RCCB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額定頻率50 Hz,60 Hz或50/60 Hz,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動作功能與電源電壓無關或與電源電壓有關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以下稱為RCCB)。RCCB用來對人進行間接接觸保護,這時設備的外露導電部件應接到一個合適的接地極上。它們也可對由于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動作而持續存在的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火災危險提供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 mA的RCCB也可作為其他電擊保護措施失效時的補充保護措施。本部分適用于能同時執行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剩余動作電流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的裝置。RCCB預期用于污染等級2的環境中。RCCB適合于隔離用。除了帶不可開斷中性線的RCCB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CB適用于IT系統。當電源側容易發生過度的過電壓時(例如電源通過架空線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見GB 16895.12)。一般型RCCB耐誤脫扣,是指浪涌電壓(由操作暫態過電壓或雷電感應產生的)在設備中產生負載電流而沒有發生閃絡。S型RCCB即使在浪涌電壓引起閃絡并產生續流時也具有足夠的耐誤脫扣能力。下列產品必須補充特殊的要求:——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見GB 16917.1);——裝入家用及類似一般用途的插頭、插座或器具連接器的RCCB或者專門與它們組合使用的RCCB;——以及預期使用于50Hz或60Hz以外頻率的RCCB。對裝入插座的RCCB或專門與插座組裝的RCCB,本部分的技術要求可以與GB 2099.1或產品所投放市場的的相關要求一起使用(適用時)。本部分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正常環境條件(見7.1)。對在嚴酷條件地區使用的RCCB,可補充必要的技術要求。采用電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部分規定了各種型式的RCBO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額定頻率50 Hz、60 Hz或50/60 Hz,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額定短路能力不超過25 000 A(在50 Hz或60 Hz時),動作功能與電源電壓無關或與電源電壓有關的家用或類似用途的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以下稱為RCBO)。RCBO用來對人進行間接接觸保護,這時設備的外露導電部件應接到一個合適的接地極上。RCBO還可用來對建筑物及類似用途的線路設備進行過電流保護,也可對由于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動作而持續存在的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火災危險提供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 mA的RCBO也可作為其他電擊保護措施失效時的補充保護措施。本部分適用于能同時執行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該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的裝置。該裝置也能在規定條件下接通、承載和分斷過電流。RCBO預期用于污染等級2的環境中。一般型RCBO耐誤脫扣,是指浪涌電壓(由操作暫態過電壓或雷電感應產生的)在設備中產生負載電流而沒有發生閃絡。S型RCBO即使在浪涌電壓引起閃絡并產生續流時也具有足夠的耐誤脫能力。RCBO適用于隔離用。除了帶不可開斷中性線的RCBO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BO適用于IT系統。當電源側容易發生過度的過電壓時(例如電源通過架空線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見GB 16895.12)。本部分也適用于由合適的剩余電流裝置與斷路器組裝而成的RCBO,其機械裝
本標準規定了影響唱片和唱機之間互換性的CD唱片的參數,也可以作為希望按照本標準中所描述的系統生產唱片和/或唱機的制造廠參考。本標準適用于預錄節目目光學反射式數字唱片系統、包括直徑為120 mm和80 mm的CD唱片。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或配套用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單相電源,為1kVA;——對多相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多相電源,為5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本部分適用于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對獨立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獨立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和/或額定輸出電壓不低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分離變壓器只用于按安裝規程或終端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本部分適用于與某一指令設備(其范圍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決定)配套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或配套用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熱輸出不超過:——對單相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單相電源,為25kVA;——對多相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多相電源,為40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本部分適用于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對獨立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獨立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和/或額定輸出電壓不低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控制變壓器只用于按安裝規程或終端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本部分適用于與特定設備(其范圍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決定)配套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 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隔離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 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100V,額定頻率及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 額定輸出不超過: ——對單相變壓器,25kVA; ——對多相變壓器,40kVA。 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 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 本部分適用于在安裝規程或設備規范中要求電路間的絕緣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變壓器。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100V,額定頻率及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變壓器,為10kVA;——對多相變壓器,為16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適用于在安裝規程或設備規范中要求電路間的絕緣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變壓器。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用變壓器和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200VA,額定輸出電流不超過10A.本部分適用于獨立變壓器和特殊用途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干式玩具用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對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33V,或者,對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不超過無紋波直流46V。對玩具用變壓器和電源,其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24V,或者,對玩具用電源,其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無紋波直流33V。本部分通常不考慮兒童擺弄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時的專門安全問題。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的電源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繞組可以是包封式的或非包封式的。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100V,額定頻率及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鐵心容量不超過:——對單相變壓器,為2kVA;——對多相變壓器,為10kVA.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變壓器,為40kVA;——對多相變壓器,為200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鐵心容量和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如果適用時,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且對獨立用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及額定輸出電壓應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只適用于在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要求電路間部絕緣的場合。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移動式剩余電流裝置(以下稱為PRCD)的分類、特性、標志和產品資料、使用和安裝的標準工作條件、結構和操作的要求、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PRCD由一個插頭、一個剩余電流裝置(RCD)和一個或幾個插座或接線器件組成,其動作功能與電源電壓有關或與電源電壓無關。PRCD 不帶過電流保護,適用于對地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額定電流不超過16A 的單相電路。除了固定裝置提供的保護以外,PRCD 用來對其下端的電路提供直接接觸的電擊危險保護。 PRCD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0.03A。 插頭和插座應符合有關的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能同時執行檢測剩余電流,把該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該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等功能的移動式裝置。 PRCD不能用來作為固定裝置的一部分使用,他們的連接裝置可以是插頭,插座,端子或電纜等。 本標準技術要求適用于7.1規定的環境條件。在更嚴酷環境條件下使用的PRCD 可能需要補充的技術要求。 包含電池的PRCD沒有包括在本標準的范圍內。 本標準不適用于具有檢測電源側故障的附加功能,并能在供電電路故障時防止其閉合的PRCD。
GB/T 21097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以及標識等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和處置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注1:本部分的規定適用于包括遠程銷售和電子銷售的產品及其制造商,并與銷售技巧無關。使用遠程銷售和電子銷售渠道的制造商和分銷商應采用同樣的形式和以同樣的方式執行本部分,以避免其他渠道的分銷商承擔本部分中通過遠程銷售或電子銷售的產品的廢舊和回收的管理費用。 注2:本部分應包括所有消費者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以及那些有可能成為市政垃圾的特殊用途的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剩余電流動作繼電器(以下簡稱剩余電流繼電器)的型式、分類、特性、標志、正常工作條件、安裝條件、結構、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規定的剩余電流繼電器適用于在交流額定電壓為400 V及以下的配電線路中使用,用來檢測線路中的接地故障電流。本標準規定的剩余電流繼電器是指能同時完成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與基準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基準值時,發出一個機械開閉信號的裝置,包括剩余電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成為一體的整體式剩余電流繼電器以及剩余電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分開安裝,但通過電氣連接組合在一起使用的分體式剩余電流繼電器。本標準規定的剩余電流繼電器可與低壓斷路器或低壓接觸器等組裝成組合式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用來對電氣線路進行接地故障保護,防止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設備和電氣火災事故,也可用來對人身觸電危險提供間接接觸保護。本標準規定的剩余電流繼電器也可與聲光報警裝置組成剩余電流監視器,用來監視電氣線路中的接地故障電流。當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0.5 A時,也可作為剩余電流式火災監控裝置,用于監視系統的接地故障電流,防止由于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電氣火災。本標準不適用于兼有過載保護功能的繼電器。
IEC 61008-1和IEC 61009-1的范圍適用,補充下列內容。本標準規定了F型和B型RCD(剩余電流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是對A型剩余電流裝置技術要求的補充。本標準只能與IEC 61008-1或IEC 61009-1一起使用。額定頻率為50 Hz,60 Hz或者50/60 Hz的F型RCCB(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斷路器)和F型RCBO(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斷路器),用于變頻器由相線和中性線或者相線和接地的中間導體供電的電氣裝置,能對額定頻率交流正弦剩余電流、脈動直流剩余電流和可能產生的復合剩余電流提供保護。B型RCCB和B型RCBO在1 000 Hz及以下的正弦交流剩余電流、脈動直流剩余電流、復合剩余電流以及平滑直流剩余電流均能提供保護。符合本標準的RCD不能在直流電源系統中使用。其他沒有被IEC 61008-1或IEC 6109-1覆蓋的剩余電流場合使用的產品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正在考慮中。用于制造商聲明或符合性驗證的型式試驗宜按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或附錄D的試驗程序進行。F型RCCB和F型RCBO型式試驗的全部試驗程序分別在表A.1或表B.1中給出;B型RCCB和B型RCBO型式試驗全部試驗程序分別在表C.1或表D.1中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產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標識類型、產品可回收利用標識及要求、塑料零部件成分標注及再生利用標識等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生產者和進口者。
本標準規定了廢電器電子產品在收集、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過程的資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術要求和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廢電器電子產品:辦公設備及計算機產品、通信設備、視聽產品及廣播電視設備、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產品、儀器儀表及測量監控產品、電動工具及電線電纜共七大類,并包括構成這些產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見附錄A)。其他產品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池、照明器具及醫療電子電器設備等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廢棄物中金屬廢料廢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質量證明書及合同(或訂貨單)內容等。本標準適用于作為再生金屬原料的電子廢棄物中金屬廢料廢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