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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本標準的應用可能涉及到某些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并未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前有責任制定相應的安全和保護措施,并明確其受限制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石油產品傾點的方向。同時也敘述了測定燃料油、重質潤滑油基礎油和含有殘渣燃料組分的產品下傾點(參見6.10)的試驗步驟。
警告:本標準無意對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實驗室間歇蒸餾儀器定量測定常壓下石油產品蒸餾特性的方法。本標準包括手動儀器和自動儀器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餾分燃料如天然汽油(穩定輕烴)、輕質和中間餾分、車用火花點燃式發動機燃料、航空汽油、噴氣燃料、柴油和煤油,及石腦油和石油溶劑油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較多殘留物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警告:本標準無意對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值的適用性。特殊的注意事項列于第6章,以及8.1.3.2、8.1.4.2、8.2.6.3、9.3.6.3、10.3.6.2、B.1.4、B.1.6、B.3和C.3中。范圍:1.1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測定汽油、其他易揮發性石油產品及易揮發性原油蒸氣壓的方法。本標準A法適用于測定蒸氣壓小于180kPa的汽油(包括僅含甲基叔丁基醚(MTBE)的汽油)和其他石油產品。A法的改進步驟適用于35kPa~100kPa的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樣品。1.3本標準B法及其改進步驟采用半自動水平浴測定儀,同樣適用于測定A法及其改進步驟所適用的汽油及其他石油產品。但在確定其精密度的實驗室間比對試驗中,僅采用了汽油和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的樣品。1.4本標準C法適用于測定蒸氣壓大于180kPa的樣品。1.5本標準D法適用于測定蒸氣壓約為50kPa的航空汽油。1.6本標準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蒸氣壓的測定,液化石油氣蒸氣壓的測定方法參見GB/T 6602或ASTM D6897。原油蒸氣壓測定的精密度本方法尚未確定。GB/T 11059是測定原油蒸氣壓的方法,IP 481是測定原油空氣飽和蒸氣壓的方法。1.7本標準針對添加含氧化合物汽油樣品的改進步驟的試驗準備、試樣的轉移、試樣狀態的驗證、測定步驟、試驗結果報告和精密度要求做了特別說明,詳見4.3、8.1.3.2、8.1.4.2、8.2.1、8.2.2、8.2.4、8.2.5、8.2.6.1、9.2、93.2、9.3.4、9.3.5、12.2、13.1.1的表1和13.1.2的表2.
1.1本標準規定了單相及室溫條件下液態的、適當加熱呈液態的或者可溶于烴類溶劑的石油和石油產品總硫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柴油、噴氣燃料、煤油、其他餾分油、石腦油、渣油、潤滑油基礎油、液壓油、原油、車用汽油、含醇汽油和生物柴油。1.2用ASTM D6259統計過程計算出本標準的合并測定極限值為3 mg/kg。1.2.1對于一臺特定的實驗室儀器,其測定極限值和精密度取決于儀器的x射線管的功率(低或高功率)、樣品的類型以及實驗室對此方法的具體操作。1.3對于硫含量超過4.6%(質量分數)的樣品可以通過對樣品的稀釋,使其硫含量達到本標準的適用范圍。稀釋后樣品測定結果會比第14章提到的未稀釋樣品測定結果的誤差高。1.4揮發性樣品(如高蒸氣壓汽油或輕質烴類)因為分析期間輕質組分的選擇性損失,可能不符合本標準的精密度。1.5本標準的一個基本假定,是標準樣品與待測樣品的基體物質非常匹配或如12.2中所說明的基體物質的不同。標準樣品與待測樣品之間碳氫質量比的差異或存在其他干擾元素或物質(見表1),會造成基體物質的不匹配。1.6本標準采用SI單位制單位。1.7本標準只對某些與試驗過程有關的特殊危險予以說明,而沒有提及所有的安全問題。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試樣在不受外界影響的情況下,浸泡于液體化學試劑中所引起的性能變化的測定。本標準不包含ISO 22088-2:2006、ISO 22088-3:2006和ISO 22088-4:2006所規定的環境應力開裂測試(ESC)。本標準僅適用于測定試樣表面完全浸沒于液體化學試劑的情況。本標準適用于所能的固體塑料,如模塑或擠出成型塑料、板材、管材、棒材或厚度大于0.1mm的片材。本標準不適用于多孔塑料材料。
GB/T 12692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前綴字母F表示的石油燃料總分類的一般原則。
GB/T 14099的本部分給出了采購方從成套商采購各種用途的燃氣輪機和燃氣輪機系統(包括用于聯合循環系統的燃氣輪機)及其輔助設備的設計要求,同時,為采購過程提供幫助和技術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設備安裝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規定。本部分適用于開式系統中的簡單循環、聯合循環和回熱循環的燃氣輪機。本部分不適用于推進式飛機、筑路和運輸機械、農業用和工業用的牽引機械和公路車輛用的燃氣輪機。本部分的基本內容也適用于利用特殊熱源(如化學過程、核反應堆、增壓鍋爐)的燃氣輪機。GB/T 14099的相關部分適用于閉式和半閉式的系統。
GB/T 14099的本部分給出了燃氣輪機采購中有關燃料質量和環境性能的導則。該導則同時指出成套商和采購方應提供的燃氣輪機使用燃料的有關資料和對量化預測環境影響所必需的資料種類。燃料技術規范作為參考,而不是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用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測定石油和石油產品中硫含量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單相的、常溫下或適當加熱下為液態,或可以溶解于烴類溶劑中的石油和石油產品,包括車用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生物柴油及其調合燃料、噴氣燃料、煤油、其他餾分油、石腦油、渣油、原油、潤滑油基礎油、液壓油以及類似的石油產品。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硫的質量分數范圍為0.001 7%(17 mg/kg)~4.6%(46 000 mg/kg)。
本標準規定了對雷德蒸氣壓不大于82.7 kPa的穩定原油進行蒸餾的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了采用14塊~18塊理論塔板的蒸餾柱,在回流比5:1條件下進行蒸餾,終達到常壓相當切割溫度(AET)400 ℃的試驗條件下獲得液化氣體、蒸餾餾分及殘渣餾分的質量,并計算各餾分質量收率或體積收率,再與切割溫度繪制實沸點(TBP)蒸餾曲線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除液化石油氣、輕質石腦油及初餾點高于400 ℃餾分以外的石油混合物。
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發動機排量不大于50 ml、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 km/h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和低溫下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車載診斷(OBD)系統(簡稱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下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氣(LPG)或天然氣(NG)輕型汽車的特殊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獨立技術總成、擬安裝在輕型汽車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裝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準規程。本標準也規定了排氣后處理系統使用反應劑的汽車的技術要求,以及裝有周期性再生系統汽車的排放試驗規程。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輕型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制造廠的要求下,大總質量超過3 500 kg但基準質量不超過2 610 kg的M<下標1>、M<下標2>和N<下標2>類汽車可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對已獲得本標準型式核準的車型,在滿足相應要求時可擴展至基準質量不超過2 840 kg的M<下標1>、M<下標2>、N<下標1>和N<下標2>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根據GB 17691-2005的規定獲得第V階段型式核準的汽車。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原油有機氯含量的兩種方法。包括方法A-聯苯鈉還原電位滴定法和方法B-燃燒氧化微庫侖計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有機氯含量大于1μg/g的原油。其中方法B不適用于總硫含量大于有機氯含量10000倍的原油。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環戊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工業石腦油、輕柴油裂解加氫經過精餾得到的環戊烷。該產品替代一氟三氯甲烷(CFC-11),主要用作聚氨酯發泡劑。 分子式:C<下標5>H<下標10> 相對分子質量:70.134(按1999年相對原子質量)
為了用計算機表達流程工廠的技術信息,GB/T 18975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概念性數據模型。本部分適用于:a)規定生產、加工和運輸加工原料的技術條件。b)規定生產和加工所需原料的必要設施。包括以下部分:碳氫化合物加工與環境系統;已注入氣和水的環境以及注射系統;石油與天然氣產品輸送系統;安全與控制系統;發電與供電系統;蒸汽產生與供給系統;結構;廠房和設施。c)為提供必需的生產和加工功能,對原料和設備進行描述和選擇,包括有關市場可用的原料和設備、工廠設備的安裝和投料試運轉信息。d)生產和加工運轉,包括生產條件及加工原料的消耗量、產量和質量。e)設備的維修和更換。本部分不適用于:廠房、生產設備和設施的建造。
本標準規定了油井水泥應用性能的試驗方法和有關參數的計算,對于水泥石抗壓強度試驗和水泥漿稠化時間試驗,還給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試驗方案。本標準適用于油、氣井注水泥作業用油井水泥漿的設計和性能評價,油井水泥漿可基于(但不限于)GB 10238規定的油井水泥級別和類型。
本標準適用于低溫下使用的加熱電纜,如生活設施加熱和防止結冰。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300/50OV的電纜。 工業用加熱電纜將在另一單獨的標準中規定。 本標準僅適用于電纜而不適用于加熱系統的任何其他組成部分。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單根或多根導體的電纜結構。并推薦了己認可的絕緣和護套材料的組合方式。 供電電壓等于或小于50V的裸導體和帶保護導體不包括在本標準范圍內。
本標準規定了原油傾點的測定方法,包括高(上)傾點和低(下)傾點的測定。本標準適用于傾點不低于-36 ℃、水含量(質量分數或體積分數)不大于0.5%的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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