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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直接液化制混合芳烴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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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煤直接液化制混合芳烴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煤炭經直接液化工藝制取的混合芳烴。煤直接液化制混合芳烴可用作芳烴抽提原料及其他化工原料。
本標準規定了將環境因素引入實驗室儀器及設備產品的基本原則,還規定了低溫恒溫循環裝置、低溫恒溫槽、高溫恒溫循環裝置、高溫恒溫槽、生物人工氣候箱、氣候環境試驗箱、生化培養箱、干燥箱、工業分析儀、實驗室離心機、鹽槽、振蕩器、氧彈式熱量計和天平的環境意識設計特殊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室儀器及設備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環境意識設計。
為防止和減少石油化工企業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石油化工企業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工程技術的基本術語,適用于城鎮燃氣工程及相關領域。
本規范規定了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儲罐的選用和常壓、低壓、壓力儲罐區的設計原則及技術要求。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業的液體物料(包括原料、中間原料、成品及輔助生產物料)儲運系統儲罐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不適用于液化烴和液氨的低溫常壓儲罐區、液化天然氣儲罐區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石化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技術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石化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石化工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石化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石化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包括GB 31570、GB 31571和GB 31572中規定的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工業排污單位。石化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GB 13223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環水體〔2016〕189號中附件1《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本標準執行,待鍋爐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頒布后從其規定。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石化工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對石油化工企業能源管理體系的認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石油和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石油產品和石油化工產品的加工工業企業(以下簡稱:石油化工企業)。用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也可作為相關方評價石油化工企業能源管理體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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