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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氫氧化鈉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氫氧化鈉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GB/T 123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圓盤剪切黏度計測定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測定。
GB/T 1232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圓盤剪切黏度計測量生膠或未硫化混煉膠的應力松弛率(MSR)的方法,本方法通過門尼黏度的測量獲得材料除黏性響應之外的彈性響應特征。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過氧化氫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過氧化氫。該產品主要用作氧化劑、漂白劑和清洗劑等,廣泛用于紡織、化工、造紙、電子、環保、采礦、醫藥、航天及軍工等行業。
GB/T 1632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聚合物稀溶液的比黏度、特性黏度和K-值測定的通用條件。本部分規定了黏度測定的標準參數,可作為各種不同聚合物溶液黏度測定標準的基礎,也適用于無專用標準的聚合物溶液黏度的測定和報告。
GB/T 1632的本部分規定了聚乙烯和聚丙烯稀溶液135℃時的比濃黏度(也稱為黏數)和特性黏度測定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材料。試樣中存在的添加劑可能會對聚合物稀溶液黏度的測量結果產生影響。如果樣品帶有填料或其他添加劑,用本方法測定的黏度結果是不可靠的。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的通用術語。包括絕緣材料與系統的電性能、物理性能、化學性能、材料工藝、特定絕緣產品等術語。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二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適用于任何形式紡織品的纖維,除了列在適當部分范圍中的某些紡織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丙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由以下纖維組成的二組分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醋酯纖維與羊毛、動物毛發、蠶絲、再生蛋白纖維、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亞麻、大麻、苧麻、黃麻、蕉麻、針茅麻、椰殼纖維、金雀花麻、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和玻璃纖維。本方法不適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纖維的混合物,也不適用表面已脫去乙酰基的醋酯纖維的混合物。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鋅酸鈉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或大多數現有的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與原棉,煮練棉或漂白棉纖維兩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鋅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纖維兩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規定條件。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聚酰胺纖維和棉、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含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或玻璃纖維等二組分混合物中纖維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適用于羊毛或其他動物毛發的混合物。但當羊毛含量超過25%時,宜采用GB/T 2910.4規定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冰乙酸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醋酯纖維與某些含氯纖維或后氯化的含氯纖維組成的二組分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硫酸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蠶絲和羊毛或其他動物毛纖維二組分混合物中纖維含量的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二甲基乙酰胺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的物質后以下兩組分混合物中聚氨酯彈性纖維含量的方法。聚氨酯彈性纖維;和棉、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萊塞爾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絲和羊毛纖維。本部分不適用于聚丙烯腈纖維同時存在的情況。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鋅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亞麻、苧麻二組分混合物中纖維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不適用于因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的混合物。安全警示:本部分所使用的物質或方法在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害。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環己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聚乙烯纖維的含量的方法。本部分僅適用聚乙烯纖維與聚丙烯纖維混紡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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