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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柵-刺鋼絲網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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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固定式電子衡器(以下簡稱“衡器”)產品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稱重傳感器和電子稱重儀表的非自動衡器,包括電子汽車衡、電子地中衡、電子地上衡、電子料斗秤及各種特殊的固定式電子衡器等。本標準不適用于懸掛稱量方式的電子衡器。
本部分規定了手扶耕耘機(或稱微型耕耘機、田園管理機等)的機械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發動機/電動機標定功率小于等于7.5kW的手扶耕耘機。 本部分不適用于: ——發動機/電動機標定功率大于7.5kW的耕耘機; ——動力輸出軸(PTO)驅動的機械; ——前懸掛電動手持耕耘機; ——直流電壓超過42V或與主電源線路直接連接的動力耕耘機電氣方面的要求。
GB/T 15969的本部分規定了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例如,編程和調試工具(PADT),人機界面(HMI)等)的要求和相關試驗,它們具有(按其預期使用)機械、工業過程的控制和命令。本部分還適用于執行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和/或其相關外圍設備功能的任何產品。本部分不涉及整個自動化系統的功能安全或其他方面。
本技術報告(TR)的目的是向可編程序控制器(PLC)的終用戶介紹GB/T l5969系列標準,并幫助他們按GB/T l5969系列標準選擇PLC裝置及技術規范。本用戶導則的主要讀者群是PLC終用戶 。 PLC及其應用程序和相關的外圍設備都被視為一個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因此,PLC用戶應注意到,本部分不涉及PLC和PLC系統所在的自動化系統,而只是涉及PLC裝置。但是,當采用此用戶導則時,建議對整個系統的體系結構進行評估。整個自動化系統的功能安全不屬于本部分的范疇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交通工程鋼構件防腐術語與定義、分類、使用原則、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公路交通工程各種鋼構件的防腐。其他道路交通工程鋼構件的防腐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容積式空氣壓縮機(以下簡稱“空壓機”)的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性能的檢驗判定方法。本標準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針對空壓機的所有主要危險(機器內部因材質問題造成的斷裂危險除外)。本標準適用于功率不小于0.25kW、排氣壓力為0.035MPa~45MPa的空壓機。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空壓機:a) 用于呼吸、潛水、外科手術等特殊供氣的空壓機;b) 用于空氣制動系統的空壓機;c) 用于氣體輸送系統的空壓機;d) 工藝流程及空分設備用空壓機。
GB/T 26941的本部分規定了隔離柵產品的組成、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本部分適用于道路用隔離柵產品。機場、鐵路、體育場等場所可參照使用。
GB/T 26941的本部分規定了隔離柵立柱、斜撐和門產品的分類、結構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本部分適用于道路用隔離柵立柱、斜撐和門柱產品。機場、鐵路、體育場等場所可參照使用。
GB/T 26941的本部分規定了焊接網產品的分類及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本部分適用于道路用焊接網產品。機場、鐵路、體育場等場所可參照使用。
GB/T 26941的本部分規定了刺鋼絲網產品的分類及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本部分適用于道路用刺鋼絲網產品。機場、鐵路、體育場等場所可參照使用。
GB/T 26941的本部分規定了編織網產品的組成及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本部分適用于道路用編織網產品。機場、鐵路、體育場等場所可參照使用。
GB/T 26941的本部分規定了鋼板網產品的型號、結構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本部分適用于道路用鋼板網產品。機場、鐵路、體育場等場所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預鍍鋅鍍層公路波形梁鋼護欄(以下簡稱“公路護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用預鍍鋅公路護欄,其他場所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現澆泡沫混凝土復合墻體智能灌注機(以下簡稱灌注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型號與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現澆泡沫混凝土復合墻休(制品)智能灌注機。
本標準規定了籠式足球場的圍網設施(以下簡稱“設施”)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安全警示、安裝要求、標志和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籠式足球場的圍網設施。
本標準規定了氣象災害防御單位的確定、氣象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氣象災害風險控制、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的具體措施。本標準適用于氣象災害防御單位的氣象安全保障。
本規范適用于鐵路網中客貨列車共線運行、旅客列車設計行車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貨物列車設計行車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Ⅰ、Ⅱ級標準軌距鐵路的設計。Ⅲ、Ⅳ級鐵路按照相應設計規范執行。
為了統一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原則和技術要求,使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符合的工程建設方針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布置合理、生產安全、方便管理,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除礦山外的化工企業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總圖運輸設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為維護城市道路交通運行有序、安全、暢通及低公害,統一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的技術標準,指導工程建設,達到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功能全面、技術先進、安全實用、經濟合理等目的,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設施設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應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防護設施、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系統、服務設施、道路照明及變配電和管理處所及設備等。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應依據道路性質、沿線環境以及交通流特性等進行,符合項目所在地區相關規劃、道路總體設計和節能環保的要求。城巿道路交通設施設計中所采用的設計車輛外廓尺寸、汽車荷載等應符合現行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 值》GB 1589的有關規定。城市道路交通設施應與道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按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進行設計。與主體工程相關的基礎工程、管道 等應在主體工程實施時一并預留或預埋。城巿道路交通設施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1 為統一建設工程分類,規范建設工程分類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設工程管理的科學水平,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前期策劃、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咨詢等,不適用于軍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1.0.3 建設工程按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大類,按使用功能可分為房屋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資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各行業建設工程可按自然屬性進行分類和組合。1.0.4 本標準每一大類工程依次可分為工程類別、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單元為分部工程。具體編碼可符合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的規定。1.0.5 建設工程分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