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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標準電壓的值,作為:——供電系統標稱電壓的優選值;——設備和系統設計的參考值。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電壓高于220 V、標準頻率為50 Hz的交流輸電、配電、用電系統及其設備。——交流和直流牽引系統。——額定電壓低于120 V、標準頻率為50 Hz(但不絕對限制)的設備,以及直流電壓低于1 500 V的設備。包括電池(由原電池或蓄電池單元組成的)、其他電源裝置(交流或直流)、電氣設備(包括工業和通信)和電器。——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表征或傳輸信號和測量值的電壓。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氣設備內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電壓。
GB/T 311的本部分將為正確執行GB 311.1—2012《絕緣配合第1部分:定義、原則和規則》提供指導,以便經濟合理地確定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輸變電設備或成套裝置的額定耐受電壓、選取相應于設備高電壓U<下標m>的標準絕緣水平。本部分與GB 311.1—2012相對應,適用于高壓交流輸變電設備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并按設備高電壓分為兩個范圍,即范圍I和范圍II。與設備高電壓的關聯性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給出或推薦的數值一般也僅適用于這些系統。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則對兩相和單相電力系統也是適用的。在導則中強調結合具體工程研究絕緣配合,以合理確定絕緣水平的必要性,這對范圍II的設備更有意義。本部分不考慮例行試驗,有關例行試驗由相關設備委員會規定。本部分的內容嚴格遵循GB 311.1—2012給出的絕緣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圖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與GB 311.1—2012圖1中相應的框格對應,給出了如何掌握絕緣配合程序原則的詳細信息,求取要求耐受電壓。本部分強調,在絕緣配合程序的初階段,必須充分考慮到運行中作用電壓的所有起因、分類以及類型,與設備高電壓的范圍(范圍I、范圍II)無關。只有在程序的后階段,在選取標準(額定)耐受電壓時,采用了用標準耐受電壓涵蓋特殊運行作用電壓的原則,給出了GB 311.1—2012中標準絕緣水平與設備高電壓之間的對應關系。附錄中給出了支撐標準正文闡述的原則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紙和紙板耐折度的肖伯爾和MIT法,提出了使用儀器時遵守的條件,以及使用每種儀器時遵守的條件,以及使用每種儀器時應注意的事項。肖伯爾法適用于厚度小于0.25mm,抗張強度大于1.33kN/m的紙,以及厚度為0.25mm~1.4mm的紙板。MIT法具有可調節間距的夾頭,適用于厚度不大于1.25mm的紙和紙板。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設備(包括電氣器件、儀器、儀表等設備)的電流等級,適用于用電系統或設備的設計及運行的特性。 本標準適用于電氣設備內部的零部件的電流等級。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定測量和可靠讀數。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本文件規定了直流電力牽引系統所使用的基本電壓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正常運行條件下直流電力牽引系統的供電線路電壓。本文件主要應用于下列電氣化運輸:a) 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b) 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電動車輛、輕軌列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列車等;c) 城市無軌電車、雙能源電車;d) 市郊(包括衛星城鎮)及地方鐵路的電氣化鐵道。本文件不適用于:a) 表示或傳輸信號(測量值)的額定電壓;b) 電氣設備中部件或設備單元的額定電壓;c) 起重機、移動平臺、索道纜車的額定電壓。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三相插頭插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交流頻率為50 Hz、額定電壓為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32 A的三相插頭和三相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本標準不排除將三相插頭插座用于建筑工地,或作農業、商業用途。
GB/T 104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定塑料和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則,并規定了幾種不同形狀的試樣以用于不同類型的材料,這些材料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予以詳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試樣的拉伸性能及規定條件下測定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應力/應變關系。本方法適用于下列材料:——硬質和半硬質(見3.12和3.13)熱塑性模塑、擠塑和澆鑄材料,除未填充類型外還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混合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復合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板;——混入單向或無定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這些增強材料如氈、織物、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混雜纖維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碾碎纖維等;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熱致液晶聚合物。鑒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使用力-撓度曲線測定塑料簡支梁沖擊性能的試驗方法。遵循GB/T 1043.1—2008規定的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和試驗,以及根據不同的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而規定的試驗參數。描述了動態效應,例如傳感器-沖擊刀系統的共振,試樣共振以及初始接觸與慣性峰之間的關系(參見圖1中曲線b和附錄A)。簡支梁和懸臂梁試驗方法間的對比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GB/T 1043.1—2008適用于只用沖擊強度表征沖擊行為,并且沖擊試驗機的勢能要與待測試樣的斷裂能近似匹配(見ISO 13802:1999,附錄C)。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力-撓度曲線或力-時間曲線詳細表征沖擊行為,以及用于研制能避免上述提及的能量匹配要求的自動化沖擊儀器。本部分適用的材料范圍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保證試驗結果可比的通用要求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本部分得到的試驗數據不適用于零部件的設計計算,對試驗數據的使用方法也不屬于本部分討論的內容。應用本方法所得的數據時,須標明引用本部分或與相關當事人協商。通過改變試驗環境溫度、試樣缺口半徑、試樣厚度以及使用不同條件制備試樣等方法可以獲得材料的斷裂行為的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解析力-撓度曲線上每個點的形成機理,對該機理的解析方法現仍處于研究階段。只有在試樣制備條件和試驗條件均相同時,測定的結果才具有可比性。綜合評價試樣對沖擊應力的響應時,需要確定變形速率以及溫度對結晶度和水分含量等材料參數的影響關系。因此,不能用本部分直接預測制品的沖擊斷裂行為,但可以用本部分測量從制品上裁取的試樣。如果通過前期試驗建立了本部分與GB/T 1043.1—2008的可比性,則沖擊強度可采用本部分測定的結果。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液浸式變壓器。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冷卻方式的標志、變壓器溫升限值及溫升試驗方法。
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所采用的有關絕緣試驗和低絕緣試驗水平。當用戶沒有規定時,本部分推薦了變壓器外部帶電部件之間及它們對地的小空氣絕緣間隙。本部分適用于GB/T 1094.1所規定的電力變壓器。對于有各自標準的某些類型電力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這些標準明確引用時才適用。
本部分目的是對電力變壓器的雷電沖擊和操作沖擊試驗的現行方法提供一個準則并作一些說明,以作為GB 1094.3補充。本部分通常也適用于電抗器試驗(見GB/T 10229),當它與電力變壓器所用的試驗方法有不同之處時,將單獨給出專門的敘述。 本部分包括波形、連同試驗接線在內的試驗回路、試驗時接地的實施、故障探測方法、試驗程序、測量技術以及試驗結果的判斷等方面。 本部分所述的一些試驗技術盡可能地采用了GB/T 16927.1和GB/T 16927.2所推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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