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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陶瓷名詞術語的定義.包括基礎理論、瓷料種類、性能與測試、設備和工藝及其它,共五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壓電陶瓷換能元件(以下簡稱換能元件)的通用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壓電陶瓷換能元件。
本標準規定了醫用體外壓力脈沖碎石機的聲場特性和測量方法,所測參數可用于該類設備的聲輸出公布。 本標準適用于從體外引人壓力波并聚焦機械能量的醫用碎石設備,不適用于經皮式碎石設備和激光式碎石設備。 本標準是針對體外碎石機制定的。在治療性體外壓力脈沖的其他醫學應用領域,只要不涉及其他特定的有效標準,也可采用本標準作為指南。
本標準規定了0.5~15MHz頻率范圍內在水和其他液體中的超聲場的各種聲參數的定義,以及使用已校準的壓電水聽器測量醫用超聲設備在水中所產生的超聲場參數的條件和方法。 注:本標準使用SI單位。在某些參數的說明中,例如聲束面積參數和聲強參數,使用其他單位可能更方便。例如,聲束面積可用cm<上標2>,聲強可用W/cm<上標2>或mW/cm<上標2>。
本標準提供了醫用聚焦超聲換能器發射場特性的定義,并將這些定義與聚焦超聲換能器發射場的理論描述、工程設計及測量聯系起來。 本標準給出了所定義的聚焦超聲換能量的聲束軸準直方法。 本標準適用工作頻率在0.5MHz至40MHz范圍內,用于醫學臨床治療和診斷的聚焦超聲換能器。本標準說明了,在事先不了解某特定裝置的結構細節時,如何測量,以及從設計觀點如何描述換能器發射場的特性。對于以規定激勵方式產生的輻射超聲場,采用水聽器在標準測試媒質(如水)或給定媒質中進行測量。本標準僅適用于其中的聲場特性與流體中情況實質上相似(剪切波和彈性各向異性的影響極小)的媒質,包括軟組織和信組織凝膠。影響其理論描述,或在設計中重要的所有聲場特征均應包括在內。在學術交流、系統設計以及對采用這些器件的系統性能和安全進行描述時,這些定義是很有用處的。
1.0.1為規范電子工程建設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實現術語標準化,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程建設的規劃、咨詢、設計、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務以及教學、科研及其他相關領域。1.0.3電子工程建設文件、圖紙、科技文獻使用的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在 0.5MHz~5MHz頻率范圍內,由超聲換能器產生連續波或準連續波的超聲能量,設計用于物理治療目的超聲設備。本標準僅涉及在每個治療頭中采用單平面非聚焦圓片式換能器的超聲理療設備,該換能器產生垂直于治療頭端面的穩態波束。本標準規定了:基于基準試驗方法的超聲理療設備輸出性能的測量和表征方法;基于基準試驗方法由超聲理療設備制造商所規定的特性;超聲理療設備所產生超聲聲場的安全性導則;基于常規試驗方法的超聲理療設備輸出的測量和表征方法;基于常規試驗方法的超聲理療設備輸出的驗收準則。本標準不包括超聲理療設備的治療參數和使用方法。
YY/T 0865的本部分規定了:——水聽器的絕對校準方法;——水聽器的相對(比較)校準方法。對本標準所覆蓋頻率范圍內的各種相對和絕對校準方法提出了建議,并列出了可供參考的文獻。本部分適用于:——在水中且在40 MHz以下頻率范圍內測量所用的水聽器。——采用圓形敏感元件制成,設計用于測量超聲設備產生的脈沖波或連續波聲場的水聽器。——帶有或不帶有水聽器前置放大器的水聽器。
本標準規定了陣列式脈沖回波超聲換能器基本電聲特性的表征參數、測量條件、測量方法和步驟。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壓電型換能元件,工作頻率為1.5 MHz~15 MHz,配用于超聲脈沖回波診斷系統的陣列式超聲換能器。本標準適用于超聲探頭中換能器部分的電聲特性和測量方法。
本規范規定了六種類型水聲用壓電陶瓷材料的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和交貨準備等。 本規范適用于水聲用壓電陶瓷材料。電聲與超聲用壓電陶瓷材料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技術標準在起草過程中編寫時應遵循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中技術標準的標準、軍用標準,標準(部標準)和部指導性技術文件的編制。電子工業中的企業標準的編制應參照執行。
本標準所列的名詞術語適用于廣播接收設備的科研、生產。 本標準收詞范圍以廣播接收為主體,適當地收編了與廣播接收密切相關的電纜分配系統,廣播接收天線和有關測量的術語。 本標準中各名詞術語的文字說明,是為了盡可能準確地解釋表達該詞條的內容和涵義,以利于統一它們的技術概念。
本標準規定了壓電陶瓷電聲元件(以下簡稱為“元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優先額定值和特性、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蜂鳴器、報警器、揚聲器和拾音器系列產品所用的壓電陶瓷電聲元件。
本指南涉及電子設備用電容器和電阻器的代碼及識別標志所用的顏色。 注:目前沒有提供有關顏色及其允許偏差測量方面的詳細資料,這類資料可在將來加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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