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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T 31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絕緣配合數字化計算的導則,并提出了普遍認可的建議:-電力系統的數字模型;-實施適用于數值計算的確定性法和統計法。本部分適用于給出進行絕緣配合的計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資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選取設備或裝置的絕緣水平。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3.6 kV~40.5 kV,頻率為50 Hz,安裝于戶內或戶外且具有關合和開斷電流額定值的三極交流負荷開關和隔離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三相系統用單極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這些負荷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隔離負荷開關的隔離功能也應滿足GB/T 1985-2014。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儲能操作的負荷開關。本標準中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也適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單極負荷開關。絕緣試驗以及關合和開斷試驗的要求應滿足規定使用場合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配電系統中使用的通用、專用和特殊用途負荷開關的要求。假設根據制造商的說明書進行分閘和合閘操作,開斷操作后可以立刻進行一個關合操作,但是關合操作后不能立刻進行開斷操作,因為開斷的電流可能超過負荷開關的額定開斷電流。
本標準適用于GB/T 1984—2014范圍內的高壓交流斷路器。在GB/T 1984—2014的6.102~6.111規定的試驗方式范圍內,它給出了用合成方法試驗高壓交流斷路器關合和開斷能力的一般規則。本標準中描述的方法和技術是通用的。本標準的目的是確定合成試驗的判據以及對試驗結果作出適當的評估。該判據將確定試驗方法的有效性而不會因試驗回路的更新增加限制因素。
本文件規定了高壓交流斷路器用均壓電容器的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和結構、試驗、運輸、貯存、安裝、運行和維護規則、安全、環境方面的內容。本文件適用于與斷路器斷口相并聯的均壓電容器。其作用是改善多斷口斷路器各個滅弧室單元兩端的電壓分布。均壓電容器也能與單斷口斷路器上的滅弧室單元并聯使用,以抑制瞬態恢復電壓(TRV)。均壓電容器是斷路器的組部件且應符合斷路器的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滿足下列類別中的一種或兩種均壓電容器:——安裝在空氣絕緣斷路器上;——安裝在封閉式斷路器上。對以上不同類別均壓電容器的試驗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同的。本文件的目的是:——規定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規定特定的安全規則;——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本文件不適用于安裝在斷路器上以抑制瞬態恢復電壓的相對地電容器。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以下簡稱移動變電站)及其各組成部分,即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以下簡稱干式變壓器)、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高壓負荷開關(以下簡稱高壓負荷開關)或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高壓真空開關(以下簡稱高壓真空開關)、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電纜連接器(以下簡稱電纜連接器)和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低壓側饋電開關(以下簡稱低壓側饋電開關)或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低壓側保護箱(以下簡稱低壓側保護箱)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規則、試驗項目及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移動變電站及其專用的干式變壓器、高壓負荷開關或高壓真空開關、電纜連接器和低壓側饋電開關或低壓側保護箱。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開關設備六氟化硫氣體密封的術語和定義、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用以測定開關設備/隔室的相對年漏氣率。本標準適用于以六氟化硫氣體作為絕緣和/或滅弧介質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氣體密封試驗。
GB/T 1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的性能、試驗、定額、安全要求、安裝和運行導則。本部分適用于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頻率15 Hz~60 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專門用來提供無功功率、改善功率因數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還適用于擬在電力濾波電路中使用的電容器。交流濾波電容器的附加定義、要求和試驗在附錄B中給出。有內部熔絲保護的電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對內部熔絲的要求在GB/T 11024.4—2019中給出。有外部熔斷器保護的電容器的要求以及對外部熔斷器的要求在附錄C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自愈式金屬化電介質電容器。本部分也不包括下列電容器:——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力電容器[參見GB/T 3984(所有部分)];——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參見GB/T 6115(所有部分)];——電動機用電容器及其類似者[參見GB/T 3667(所有部分)];——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參見GB/T 19749(所有部分)];——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參見GB/T 12747(所有部分)和GB/T 17886(所有部分)];——熒光燈和放電燈用小型交流電容器(參見GB/T 18489和GB/T 18504);——電力電子電容器(參見GB/T 17702);——微波爐用電容器(參見GB/T 18939.1);——抑制無線電干擾用電容器;——擬在疊加有交流電壓的直流電壓下使用的電容器。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互感器、外部熔斷器等均符合相應的標準。本部分的目的如下:a) 闡述關于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的性能、定額及電容器單元試驗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殊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場所及非煤礦山等其他類似的地下工業生產部門使用的電氣設備的制造與檢驗。本標準不適用于電纜和導線。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抗震要求,并明確了采用分析、試驗或者兩者的組合驗證抗震性能的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電壓3 kV及以上、頻率50 Hz及以下的電力系統中運行的戶內和戶外安裝的所有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包括其與地面剛性連接的支撐構架。如果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不是地面安裝的,例如安裝在建筑物內,適用條件應根據用戶和制造廠之間的協議。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抗震要求考慮了所有的輔助和控制設備,不論其是一體安裝或獨立安裝。本標準給出了驗證地面安裝的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抗震性能的試驗程序。適用時,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抗震性能需要進行驗證。 本標準還對抗震性能的地面加速度水平進行了規定,并給出了適合于驗證要求具有抗震能力的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性能的備選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72.5 kV及以上、額定頻率50 Hz、具有關合和開斷電流額定值、用于戶內和戶外安裝的三極交流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負荷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本標準的主要目標是確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負荷開關的要求。設計此用途的通用負荷開關以滿足下述運行要求:--連續承載額定電流;--在規定的時間內承載短路電流;--開合有功負載電流;--開合空載變壓器;--開合空載電纜、架空線路或母線的充電電流;--開合閉環回路;--關合短路電流。本標準的更高的目標是確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專用和特殊用途負荷開關的要求。專用負荷開關應滿足上述的一種或多種運行工況。特殊用途負荷開關除滿足通用負荷開關的一種或多種運行工況外,還應滿足下述一種或多種工況:--開合單個電容器組;--開合背對背電容器組;--開合并聯電抗器,包括從變壓器一次側開合二次側或第三繞組側并聯電抗器;--要求提高的操作循環次數的工況;--在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中的接地故障條件下的開合。
本標準適用于公用和工業配電系統中所用的負荷開關包括負荷隔離開關與限流熔斷器功能組合的三極單元,設計能夠具備: ——開斷能力:在額定恢復電壓下,開斷直到并包括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任何電流; ——關合能力:在額定電壓下關合額定短路開斷電流適用的回路。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機回路中的熔斷器一斷路器、熔斷器一接觸器組合電器,或者包含單個電容器組 負荷開關的組合電器。 本標準中,采用“組合”意味著組合電器中的各元件構成一個功能組件。某一給定型式的負荷開關和某一給定型式的熔斷器的聯合確定了一種型式的組合電器。 實際上,不同型式的熔斷器可以和一種負荷開關組合,得到一系列具有不同特性的組合電器,特別與額定電流有關。進而,出于維修的目的,用戶應該懂得可以和一臺負荷開關組合的熔斷器的類型而不影響對本標準的符合性,而且還應清楚這樣的組合電器的相應特性。 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是通過其型號以及由制造廠確定的一系列備選熔斷器(即所謂的“參考的熔斷器清單”)來確定。符合本標準的某一給定的組合電器意味著采用任一備選熔斷器的每種組合電器都可以證明是符合本標準的。 裝入熔斷器是為了擴大組合電器的短路額定值,并使其超過單獨用負荷開關時的短路額定值。安裝撞擊器,既為了依靠熔斷器的動作使三相負荷開關自動分開,又可在故障電流大于小熔化電流、小熔斷器小開斷電流時正確操作。除熔斷器的撞擊器外,組合電器還可安裝過流脫扣器或者并聯脫扣器。 本標準適用于頻率為50 Hz、標稱電壓3 kV及以上、35 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統中、戶內或戶外安裝的組合電器。 熔斷器應符合GB 15166.2。 負荷開關,包括它們特定的操動機構,考慮到熔斷器的限流作用,除短時電流和短路關合要求外,應符合GB 3804。 成為組合電器一個完整部分的接地開關應符合GB 1985。
GB/T 16927的本部分規定了以下內容:--定義所使用的術語;--定義參數和容差;--給出大電流測量不確定度的估算方法;--規定完整測量系統應滿足的要求;--給出測量系統的認可方法及其組件的校核方法;--給出測量系統滿足本部分要求的程序,包括測量不確定度的限值。本部分適用于高壓和低壓設備的大電流試驗與測量。適用的電流類型包括:穩態直流電流、短時直流電流(如大容量直流試驗)、穩態交流電流、短時交流電流(如大容量交流試驗)和沖擊電流。大于100 A的電流試驗均可使用本部分,在這些試驗中出現小于100 A的電流時可參照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運行條件、技術要求以及檢查、交貨、安裝、運行和維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裝機容量50 MW及以下水電站的機電設備。本標準僅涉及供需雙方之間關于機電設備的技術關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務或商務。
GB/T 20840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的交流用途或直流用途的低功率互感器(LPIT)的補充通用技術要求。本產品標準以GB/T 20840.1為基礎,對相關的專項標準的條款進行了增補。本部分不包括互感器數字量輸出格式的技術規范。本部分限定了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的誤差。互感器數字接口的其他特性見GB/T 20840.9,并應用了變電站分層通訊結構的系列標準。本部分考慮了涉及帶寬的補充要求。諧波準確度要求和抗混疊濾波器要求列于附錄6A.4中。單相LPIT的通用框圖見圖601。依據采用的技術,并非圖601列出的所有部件皆為互感器必不可缺的。例如,對于無源低功率互感器(不包含有源電子器件的LPIT),各框塊僅由無源元件構成且無電源。
本部分適用于新制造的電子式電流互感器,它具有模擬量電壓輸出或數字量輸出,供頻率為15Hz~10OHz的電氣測量儀器和繼電保護裝置使用。 第 12 章所列的準確度要求,適用于電氣測量儀器用電子式電流互感器。 第 13 章所列的準確度要求,適用于繼電保護裝置用電子式電流互感器,特別是那些以電流達額定電流很多倍時仍保持其準確度為主要要求的保護方式。如有要求,電子式電流互感器在電力系統故障時的暫態準確度也列于本章。 測量和保護兩用的電子式電流互感器應遵循本部分的所有條款,且被稱為多用途電子式電流互感器。 這種互感器技術可以用帶有電子器件的光學裝置,采用空心線圈(有或無內置積分器)或內裝并聯電阻的鐵心線圈作為電流變電壓的轉換器,它們可單獨使用或配裝電子器件。 對于模擬量輸出,電子式電流互感器可包括二次信號電纜。采用空心線圖及內裝并聯電阻的鐵心線圈的電子式電流互感器技術實例,列于附錄 D 。 對于數字量輸出,本部分采納電子式互感器到電氣測量儀器和電氣裝置為點對點鏈接(見附錄 E)。 為了保證這種點對點鏈接對整個變電站通訊系統的兼容性,從而允許所有各類變電站裝置之間的數據交換,增加了一些內容。這些內容建立了所謂點對點串行鏈接的鏈路層映射。總線通訊正在考慮中。 此映射允許不同制造單位的設備可以交互使用。 本部分既不規定特定的實施方案或產品,也不限定計算機系統的各種實施方案和接口。本部分規定各種實施方案的外部可見功能,以及這些功能所應遵守的要求。
GB/T 21413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主電路、輔助電路、控制電路和指示電路上電氣設備的一般使用條件和要求。本部分目的在于盡可能規范機車車輛電氣設備中具有共性的規則和要求,以達到對設備要求和試驗的一致性,從而避免按不同的標準進行試驗。本部分涉及了所有與正常使用條件下預期環境條件、結構、性能及相應的一般性試驗相關的要求,以及受到廣泛關注和應用的特殊領域如溫升、介電特性等。當本部分與相關產品標準的某些要求不一致時,優先考慮產品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