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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部分規定了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的定義、符號和說明、試樣及其尺寸測量、試驗設備、試驗要求、性能測定、測定結果數值修約和試驗報告。本部分適用于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性能的測定。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定測量和可靠讀數。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油浸式變壓器。它闡述了變壓器在不同環境溫度和負載條件下的運行對其壽命的影響。
本標準適用于除專為空氣循環而設計的風扇(如吊扇、臺扇)之外的各種型式的工業通風機性能的測定。本標準給出了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和模型試驗情況下,在規定的試驗范圍內,轉速、輸送氣體和尺寸變化時的試驗結果的換算規則。
本標準規定了煤的格金低溫干餾試驗的方法原理、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表述和方法精密度。本標準適用于褐煤和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紙漿卡伯值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卡伯值范圍在1~100的各種化學漿和半化學漿,對于卡伯值大于100的紙漿,可以測定紙漿的氯耗量來衡量脫木素程度。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給水、鍋水、蒸汽回水以及補給水的水質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3.8 MPa,且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汽水兩用鍋爐和熱水鍋爐。本標準不適用于鋁材制造的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電位滴定法測定燃料中硫醇硫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汽油、煤油、噴氣燃料和餾分燃料,硫醇硫質量分數的測定范圍為0.000 3%~0.01%。有機硫化合物,如硫化物、二硫化物及噻吩,不干擾測定。質量分數小于0.000 5%的元素硫不干擾測定。硫化氫若不脫除對測定有干擾,硫化氫的脫除見8.2所述。
本標準規定了重鉻酸鉀容量法測定氧化鐵含量。 本標準適用于磷礦石和磷精礦產品中氧化鐵含量大于0.5%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由葡萄糖酸與氧化銅或葡萄糖酸鹽與銅鹽反應,結晶而得的食品營養強化劑葡萄糖酸銅產品;該產品也可由葡萄糖電解成葡萄糖酸后,用碳酸銅中和而制成。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分析用的定性濾紙和定量濾紙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用濾紙。
本標準適用于GB2007.1中所述的礦石水分含量的測定,但不適用于某些易氧化的硫化礦石。
本標準規定了用氣相色譜法測定化工產品中水含量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液體有機物水含量的測定,其中包括醇類、酮類、烴類、鹵代烴、酯類等。測定水含量(質量分數)的范圍為0.003%~1.0%。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密封性能試驗方法。試驗Qa、Qc是粗檢,觀察從漏隙中冒出的氣泡;試驗Qd是在加溫條件下觀察液體的滲漏;試驗Qy是在降壓的條件下使氣體通過漏隙進入試驗箱,然后測量試驗箱的性能變化;試驗Qk、Qm是用示蹤氣體檢測細漏;試驗Qf、Ql是在加壓條件下使液體通過漏隙進入其中,然后測量其性能變化。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各種電工電子產品的密封性能,也適用于其他密封零部件的密封性檢測。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以加速方式評定小型電工電子產品(主要是非氣密元件)耐濕熱劣化效應的標準試驗方法。本試驗不適用于評定如腐蝕和變形等外部效應。
本部分提供的是樣方法適用于需要經受模擬復雜以及混合激勵振動試驗的樣品。本部分的目的是要驗證在經受規定的混合模式激勵后,樣品在功能和/或結構上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降低。當實際環境的振動測量數值具有混合模式時,用本方法剪裁震動環境特別合適。本部分也適用于揭示隨機與正弦和/或隨機混合振動應力累積效應,以及由此導致的樣品機械缺陷和規定性能的降低,這些信息結合有關規定可評定樣品的可接受性。在某些情況下,本實驗方法也適用于驗證樣品的機械強度。本部分也適用于在運輸或實際使用環境中可能經受隨機和/或隨機與確定特性組合的振動的樣品,如在航空器,航天器以及運輸中將被裝在運輸容器內,并將運輸容器作為樣品本身的一部分。本部分適用于電工電子產品,也適用于其他需要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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