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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安全玻璃 鋼化玻璃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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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絕緣子領域使用的通用術語。本部分所列術語與IEC 60050電工詞匯系列標準(IEV)其他部分現有的術語和協調。本部分適用于與絕緣子技術相關的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起升高度大于1 800 mm的各種型式乘駕式高起升機動工業車輛的護頂架、駕駛員腿和腳的保護、翻車保護結構(ROPS)和落物保護結構(FOPS)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等方面應遵守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建筑用塔機。其他用途的塔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式、輪胎式及履帶式的塔機。
GB 6067的本部分規定了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報廢、檢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橋式和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臂架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及輕小型起重設備的通用要求。對特定型式起重機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浮式起重機、甲板起重機及載人等起重設備。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本標準規定了地鐵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技術要求、安全設施、試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保證期限等方面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地鐵車輛(以下簡稱車輛)。
GB/T 8287的本部分適用于交流標稱電壓高于1000V、頻率不超過100Hz的電氣裝置或設備用戶內和戶外支柱瓷或玻璃絕緣子及其元件。直流系統用支柱絕緣子可參照本部分執行。本部分不適用于復合絕緣子或戶內有機材料支柱絕緣子。本部分的目的是:—定義所使用的術語;—規定支柱絕緣子的電氣和機械特性;—規定特性值的驗證條件;—規定試驗方法;—規定接受準則。支柱絕緣子特性值在GB/T 8287.2-2008中規定。本部分不包含特殊運行條件下支柱絕緣子的選擇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建筑物內入侵報警系統中,使用壓電傳感器的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的特殊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是GB 10408.1《入侵探測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0839-2-2《入侵報警系統探測器技術要求 通用要求》)的補充。本標準應與IEC 60839-1-1《報警系統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 第1節:總則》結合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在標準玻璃或平板玻璃上安裝傳感器以探測玻璃破碎的那種探測器。 注1 本標準討論的玻璃破碎探測器可能不適用于以下類型的玻璃:鋼化玻璃(toughened glass)、夾層玻璃(laminated glass)、塑料涂膜玻璃(plastic-coated glass)或夾絲玻璃(wired-glass)。 注2 其他類型的玻璃破碎探測器將在另外的標準中涉及。
本標準規定了中空玻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及建筑以外的冷藏、裝飾和交通用中空玻璃,其他用途的中空玻璃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船用鋼化安全玻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船用矩形窗和舷窗玻璃。對于其他用途船用鋼化安全玻璃,可根據其產品特點參照使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舷窗(以下簡稱舷窗)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海洋船舶用舷窗的設計、制造和檢驗;內河船舶上的舷窗亦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船用矩形窗電加溫玻璃的玻璃結構、光學性能、加溫系統、力學性能、絕緣性能、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記等。 本部分適用于駕駛室、船橋窗戶上的電加溫玻璃,也適用于為了觀察和操縱方便的密封區使用的電加溫玻璃。本部分規定的電加溫玻璃,其使用低環境溫度為-40℃。
本部分規定了機車、動車組前窗用電加溫玻璃(以下簡稱電加溫玻璃)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機車、動車組前窗用電加溫玻璃。其他部位及汽車風擋電加溫玻璃亦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不適用于飛機和船舶用電加溫玻璃。
GB 15763的本部分規定了建筑用防火玻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標記、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建筑用復合防火玻璃及經鋼化工藝制造的單片防火玻璃。
GB 15763的本部分規定了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GB 15763的本部分適用于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對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業裝備、家具等)鋼化玻璃,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準,可根據其產品特點參照使用本標準。
GB 15763的本部分規定了建筑用夾層玻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材料、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部分適用于建筑用夾層玻璃。
GB 15763的本部分規定了建筑用均質鋼化玻璃的術語和定義、總則、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建筑用均質鋼化玻璃。對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業裝備、家具等)均質鋼化玻璃,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準,可參照使用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防火玻璃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船舶用防火玻璃,其他用途的防火玻璃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新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見第3章)。 本標準考慮了按照預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見第4章)。 本標準未考慮因地震引起的危險。 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和海上結構物用各種形式的窗的術語及其定義。 注:本標準除了用英語和法語提供的術語對應詞之外,還用1.2所列的語言提供了其他語種的等效術語;這些等效術語是在ISO有關成員團體對各自的語言負責的情況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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