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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和鋁合金.擠壓桿材/棒材、管材和型材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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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0的本部分規定了緊固件制造者和經銷商在質量保證體系中應遵循的要求。這些要求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或防止出現不合格緊固件產品,從而實現指定的特性接近于零缺陷的質量目標。本部分描述了從接收原材料開始,經過制造過程到交付給經銷商或用戶(裝配者)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部分規定了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的定義、符號和說明、試樣及其尺寸測量、試驗設備、試驗要求、性能測定、測定結果數值修約和試驗報告。本部分適用于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性能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金屬材料承受彎曲塑性變形能力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相關產品標準規定試樣的彎曲試驗。但不適用于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的彎曲試驗,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的彎曲試驗由其他標準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的試驗原理、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和儀器、試樣、試驗要求、試驗結果評定及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鋼、鑄鐵及有色金屬管在室溫下的液壓試驗,用于檢驗金屬管的質量。
1.1 GB 567的本部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標記標識、包裝儲存、出廠文件等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獓儡娛卵b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的分類與代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供應公稱直徑或厚度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以下簡稱鋼棒)。本標準所規定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其他截面的鋼材及其制品。
本文件規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結構鋼的分類及牌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文件適用于制造遠洋、沿海和內河航區航行船舶、漁船等船體結構用厚度不大于150 mm及海洋工程結構用厚度不大于250 mm的鋼板,厚度不大于25.4 mm的鋼帶及剪切板,厚度不大于50 mm的型鋼或直徑不大于50 mm棒材(以下簡稱鋼材)。
本標準規定了鍛制鋼棒(圓鋼、方鋼、扁鋼)的截面形狀、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許偏差、長度及允許偏差、外形等。本標準適用于直徑為40 mm~1 000 mm的鍛制圓鋼,邊長為40 mm~1 000 mm的鍛制方鋼,以及厚度為20 mm~800 mm、寬度為40 mm~1 500 mm的扁鋼。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蚍勰?。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本標準規定了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的電氣性能和機械性能。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由下述任意的金屬單線組合而成:a) 鋁及鋁合金線L型硬鋁線,符合GB/T 17048—2017;L1型硬鋁線,符合GB/T 17048—2017;L2型硬鋁線,符合GB/T 17048—2017;L3型硬鋁線,符合GB/T 17048—2017;LHA1型鋁合金線,符合GB/T 23308—2009;LHA2型鋁合金線,符合GB/T 23308—2009;LHA3型鋁合金線,符合NB/T 42042—2014;LHA4型鋁合金線,符合NB/T 42042—2014。b) 架空絞線用鍍鋅鋼線G1A型鋼線,符合GB/T 3428—2012;G2A型鋼線,符合GB/T 3428—2012;G3A型鋼線,符合GB/T 3428—2012;G4A型鋼線,符合GB/T 3428—2012;G5A型鋼線,符合GB/T 3428—2012;c) 鋁包鋼線LB14型鋁包鋼線,符合GB/T 17937—2009;LB20A型鋁包鋼線,符合GB/T 17937—2009;LB27型鋁包鋼線,符合GB/T 17937—2009;LB35型鋁包鋼線,符合GB/T 17937—2009;LB40型鋁包鋼線,符合GB/T 17937—2009。本標準包括的各類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產品的型號表示方法如下,各類產品的型號和名稱見表1。導線型號第一個字母均用J,表示同心絞合。單一導線在J后面為組成導線的單線代號。組合導線在J后面為外層線(或外包線)和內層線(或線芯)的代號,二者用“/”分開。在型號尾部加防腐代號F,則表示導線采用涂防腐油結構。
本標準規定了熱軋、鍛制、冷拉彈簧鋼的術語和定義、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邊長不大于120 mm的彈簧鋼圓鋼和方鋼(以下簡稱棒材)、公稱寬度不大于160 mm且公稱厚度不大于60 mm的彈簧鋼扁鋼、公稱直徑不大于40 mm的彈簧鋼盤條。本標準規定的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及其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及連接副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鐵路和公路橋梁、鍋爐鋼結構、工業廠房、高層民用建筑、塔桅結構、起重機械及其他鋼結構摩擦型高強度螺栓連接。
本標準規定了高電阻電熱合金的牌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本標準適用于制造各種電加熱元件和一般電阻元件用拉拔、軋制和鍛造的鎳鉻、鎳鉻鐵和鎳鉻鋁高電阻電熱合金絲材、板帶材、棒材和盤條(以下簡稱為合金材)。
GB/T 1408的本部分提出了測定固體絕緣材料工頻(即48 Hz~62 Hz)短時電氣強度的試驗方法。本部分規定了用液體和氣體作為固體絕緣材料試驗時的浸漬劑或周圍媒質,但不適用于液體和氣體的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纖維增強塑料在規定尺寸、溫度和浸水時間下測定吸水量的設備、試樣、試驗步驟、計算、試驗結果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纖維增強塑料的吸水性,其結果僅作對比之用,而不用于表示可能吸入的大吸水量。只有尺寸相同、物理狀態盡可能相同的試樣才能進行吸水性的比較。 本標準規定的兩種方法的浸水溫度分別是23℃和沸水溫度。在沸水溫度下會發生軟化以至失去原來形態的纖維增強塑料,只能在23℃下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擠制鉛及鉛銻合金管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質量證明書及訂貨單(或合同)內容等。本標準適用于化工、制藥及其他工業部門用作耐蝕材料的擠制鉛及鉛銻合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