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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集中監測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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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和交流(a.c.)發電機組合為機組運行的術語、設計和性能。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7165的本部分規定了這類監測設備的驗收形式;對可預計的這類監測設備,就其可能的測量范圍和能力,提供了通用指南;并指出在何時和何地適合使用這類監測設備。 本部分適用于在正常運行和預計運行事件情況下氣態排出流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事故情況下的特定設備。用于事故情況下的特定設備可能需要滿足其他性能要求。 本部分限于氣態排出流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不適用于取樣和實驗室分析設備。 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應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給出氣態排出流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的驗收方法。 本部分規定了這類監測設備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以及設備的鑒定和檢驗合格證明。如果設備是核設施集中輻射連續監測系統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與其他系統有關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基本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二次回路所用有或無繼電器、量度繼電器、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裝置以下簡稱裝置)及其接口設備等產品的試驗。
GB/T 12726的本部分給出了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輻射和流體(氣態或液體)放射性水平監測設備的一般要求,包括設計原則和性能準則。本部分僅適用于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應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給出輕水反應堆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驗收方法的實例。本部分規定了這類設備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以及設備的鑒定和檢驗合格證明。如果設備是核設施集中輻射連續監測系統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與該系統有關的其他標準的要求。樣品的取樣和實驗室分析是排出流監測總大綱的一部分,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的一般安全、井巷掘進與支護、礦山開采、礦山通風、礦山提升運輸、礦山電氣、礦山安全監測監控、礦山爆破、礦井瓦斯、礦山防水、礦山防塵、礦山防滅火、礦山救援等方面的安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以及石油、天然氣等類礦山安全有關的文件、標準、規程、規范、書刊、教材和手冊等。
本標準規定了電功率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設計和建造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帶鋼襯里的預應力混凝土安全殼的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本規范僅提出系統的設計準則而不包括設計方法和設計數據。 其他的壓水堆核電廠也可參照使用。
GB/T l768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場內核事故應急響應設施的功能和特性應滿足的一般要求,不涉及詳細的功能設計和技術性能設計要求。在核電廠應急響應中要應用的但屬于核電廠常規安全運行和專設安全系統的設施,亦不屬于本部分涵蓋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核電廠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與準備。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工程的勞動定員、定額、技能等級、人員配置和工作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工程的勞動管理。
GB/T 19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基礎設施工程新建、升級和改造中各階段的監理目標、監理內容和監理要點。本部分適用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工作,以及部署實施部分各階段的監督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水利水文自動化系統設備中的水文(情)自動測報系統、大壩安全自動監測系統、閘門監控自動化系統、泵站監控自動化系統、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和水文纜道自動測驗系統等設備的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條件及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水利水文自動化系統中的各種類型的傳感器以及測量控制、顯示記錄、數據傳輸與處理裝置等自動化系統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智能運輸系統數據字典的術語、定義和縮略語、ITS數據字典基本概念、ITS數據字典的元屬性及一致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ITS數據字典開發者和用戶建立ITS數據字典。
GB/T 20936的本部分規定了開放路徑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性能要求。該類探測器通過測量環境中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在一米到幾千米范圍內光路上的光譜吸收實現探測功能。探測器測量光路吸收氣體的含量,用積分濃度表示,單位是濃度乘路徑距離。例如,探測可燃性氣體結果用LEL.m表示。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分為下列幾種類型:1型:由光學發射器和接收器組成,位于被監測大氣路徑的兩端。2型:由光學發射接收器(例如,由發射器和接收器組合而成的設備)和配套的反射鏡(或回射器)組成,位于被檢測大氣路徑的兩端。當設備制造商對設備結構提出特殊要求或要求性能高于這些基本要求時,本部分也同樣適用。對所有這類要求需進行驗證,必要時宜擴展或補充試驗程序,以驗證制造商提出的要求。如果增加試驗,制造商和檢驗實驗室之間需達成一致意見,并在試驗報告中確認說明。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設備:a) 測量氣體分布的設備(例如,光方向和測距(激光雷達));b) 無專門光學來源的被動接收設備;c) 測量氣體局部體積濃度的設備(點式傳感器);d) 探測空氣中粉塵或薄霧的設備;e) 交叉堆積監測設備;f) 探測炸藥的設備;g) 僅用于鑒定單種氣體或蒸氣成分的設備[例如,傅里葉變換光譜法(FTIR)]。本部分適用于在危險場所、非危險場所或者二者共存的場所使用的設備。危險場所用設備需要防爆(見4.1.1)。本部分適用于在商業和工業領域使用的便攜式、移動式和固定式探測器。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產系統從設計到廢棄各個階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薦做法,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用于指導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產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更為詳細要求的子系統標準。同時,對于子系統標準內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統設計、結構、管匯、吊裝設備、顏色和標記等,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對那些應用范圍有限的特種設備,如密閉在干式艙中的組合式采油樹、采油樹和管匯等,這里未做專門討論,但本部分中的相關條款同樣適用于這類設備。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臍帶纜及相關附屬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制造、設計驗證、試驗、安裝和操作要求,并給出了推薦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附屬設備不包括上部組塊硬件裝置,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組塊懸掛終端之上,不與臍帶纜永久連接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單獨的部件,如電纜、光纖、熱塑性軟管或金屬管構成的臍帶纜,或它們組合成的臍帶纜。本部分適用于靜態或動態運行的臍帶纜,其路徑可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適用于相關部件接頭,除非這些接頭影響到臍帶纜或其附屬設備的性能。本部分僅適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屬管:壁厚t<6 mm,內徑ID<50.8 mm(2 in)。大于這些尺寸的產品應視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認的管線/管道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屬管或軟管。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電壓高于標準額定電壓U<下標0>/U(U<下標m>)=3.6/6(7.2)kV rms的電纜,其中U<下標0>、U與U<下標m>由IEC 60502-1與IEC 60502-2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施藥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規程。本標準適用于農業、園林航空施用農藥,衛生防疫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及它們構成的成套設備和與變電站其他部分進行數字通信的專用設備及對它們的試驗要求。該數字通信設備可代替金屬并行導線并可以集成到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及其成套設備中,也可以作為外部設備使現有的開關設備、控制設備及其成套設備和IEC 61850相兼容。 本標準適用于IEC 61850系列的產品標準。它用來處理遵循IEC 61850標準帶有串行通信接口的開關設備、控制設備及其成套設備的相關部分。它特別定義了: a) 根據IEC 61850選擇信息模型以支持開關設備、控制設備以及成套設備; b) 開關設備、控制設備以及成套設備應支持用于整套通信服務的一致性分類; c) 開關設備、控制設備以及成套設備的型式試驗和例行檢驗的修改和擴展應根據串行通信接口的要求進行; d) 為實現開關設備的在線監測對IEC 61850的對象模型所進行的擴展。本標準基于IEC 61850。對用于高壓開關設備、控制設備及其成套設備的數字通信設備作了具體要求以及相關試驗要求。相關開關設備標準加上本標準中所增補的技術要求廣泛適用。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法二氧化氯消毒劑發生器(以下簡稱發生器)的技術要求、應用范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志與包裝、運輸和貯存、使用說明書和銘牌與注意事項。本標準適用于以化學反應產生二氧化氯的發生器或消毒機。
本標準為橋梁及高架橋的動態試驗和檢測提供指南:--按構造和用途將試驗分類;--為構件和全橋結構的控制及檢測類型提供指導;--列出激勵和測量所需設備;--將檢測技術按信號處理、數據描述和報告的相應方法分類。本標準提供了動態試驗的通用準則。試驗產生的結構動態特性信息可作為狀態監測或系統識別的基礎。本標準所述的動態試驗不能替代靜態試驗。試驗應盡量詳細說明測試中每種振動模態的所有動態特性(即頻率、剛度、振型和阻尼)及其運動幅值的非線性變化。本標準適用于公路橋梁、鐵路橋梁、人行天橋及高架橋(包括建設及運營階段)及其他工程(或其他工程類型),提供其在特定結構中的應用保證。本標準應用于特殊結構(斜拉橋或懸索橋)時,需根據其工程特性進行具體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對工作場所、排放到環境中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本身的放射性惰性氣體進行取樣和連續測量的設備。規定的監測是一種連續和實時的測量過程。本標準包括取樣過程或用于回顧性實驗室分析的樣品獲取過程。本標準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給出用于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和監測可行方法及設備的實例。本標準是對現行標準GB/T 7165.3-2008的完整擴充,后者僅適用于氣態排出流中固定安裝的可攜式和可移動式的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和監測設備,而本標準擴大覆蓋面以包括監測放射性惰性氣體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場合。設備設計成在正常運行工況以及在應急工況(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據應急工況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裝專門用于正常運行工況設計的設備和專門用于應急工況設計的其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放射性惰性氣體取樣器和監測儀:--在工作場所、排放點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中測量放射性惰性氣體的體積活度及其隨時間變化;--在正常運行工況期間以及在應急工況下(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進行測量;--當超過預置體積活度或濃度或預置總排放活度時,啟動報警;--確定在給定時間范圍內排放的氣體總活度和(或)提供不同排放氣體混合物的組成信息;--含有惰性氣體的空氣或氣體取樣和回顧性分析。含有同位素<上標219>Rn、<上標220>Rn和<上標222>Rn的氡是天然產生的放射性惰性氣體,本標準不考慮對其進行測量。氡及其子體的存在可能明顯干擾本標準涉及的惰性氣體的正確測量。本標準規定了設備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機械特性、電氣和電子特性、輻射特性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機械特性、電氣和電子特性、輻射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以及設備的正確鑒定和合格證書。如果設備作為核設施輻射連續監測中央控制系統的一部分,可能要有與那些系統有關的其他標準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對工作場所、排放到環境中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本身的氚進行取樣和連續測量的設備,并適用于固定式、便攜式和移動式設備。本標準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給出用于氣載氚連續監測和/或取樣的可行方法及設備的實例。本標準是對現行標準IEC 60761-5的完整擴充,后者僅適用于氣態排出流中氚的取樣和監測設備,而本標準擴大覆蓋面以包括監測氚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場合。設備設計成在正常運行工況以及在應急工況(包括事故期間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據應急工況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裝專門用于正常運行工況設計的設備和專門用于應急工況設計的其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氚取樣器和氚監測儀:--在工作場所、排放點的氣態排出流以及環境中測量氚的體積活度及其隨時間變化;--當超過預置氚的體積活度或濃度或者預置氚的總排放活度時,啟動報警;--確定在給定時間范圍內氚的總排放活度;--含有氚的空氣或氣體取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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