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40-956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牽引供電系統電壓的主要特征參數,如電力牽引地面裝置(包括由接觸網供電的各個輔助設備)和機車車輛(含動車組)的電壓特性參數。本標準應用于以下范圍: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車輛、輕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車輛;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范圍:在軌道上的升降設備、傳送平臺與類似的運輸設備,暫時性的構架(例如展覽會構架),因它們不通過接觸網直接或經由變壓器供電,不會受到牽引供電系統的危害;纜車。
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向安全裝置進行應急供電的發電機組。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裝置等。本部分對用于上述場所發電機組的性能、設計和維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規定,同時也考慮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關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纜及相關的專用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避雷器、低壓電涌保護器及其所用功能元器件的專用術語,主要供制定標準、編寫技術文件、翻譯手冊、教材、書刊等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旋轉電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帶電作業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與帶電作業相關的技術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電器附件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器附件的所有科學技術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涉及諸如住宅、工業或商業建筑物的電氣裝置。它不包括公眾電網的配電系統、發電廠及其輸電系統。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氣裝置的科學技術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接地與電擊防護的基本概念、電氣裝置與設備、電擊與閾值電流、運行、電壓與電流、保護措施和電氣安全等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接地與電擊防護的科學技術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調壓器和電抗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車的技術要求、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的通用技術條件、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的干線電力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與本標準類似的由旋轉電動機提供動力的機車 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義的機械上的液壓系統及其元件的通用規則和安全要求。本標準涉及與液壓系統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并規定了當系統安置在其預定使用的場合時避免這些危險的原則。本標準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聲危害。本標準適用于液壓系統及其元件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維護,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裝配;b)安裝;c) 調整;d)運行;e)維護和凈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GB/T 18379中定義的I區段電壓等級的限值,用以指導正確選擇人體在正常和故障兩種狀態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并處于各種環境狀態下可觸及導電零件的電壓限值。 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考慮了一些重要因素之后,如經驗表明能達到合理的安全水平,可以選取本標準之外的電壓限值。 本標準不涉及醫學用途中病人接觸用的電壓等級。 本標準不涉及任何絕緣系統或防護方法。IEC 60050—826中定義的電源自動切斷用的常規接觸電壓限值不屬本標準范圍。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形成保護級別“ob”(EPL“Mb”或“Gb”),或保護級別“oc”(EPL“Gc”)。對于保護級別“ob”,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對于保護級別“oc”,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由充砂型“q”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及Ex元件:——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6 A;——額定電壓小于或等于1 140 V;——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可能出現可燃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危險場所分類(見注1、注2和注3),作為支撐正確選擇和安裝這些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的基礎。本部分適用于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見注4),由于出現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可能產生點燃危險的場所,但不適用于以下場所:a)煤礦瓦斯氣體;b)火炸藥加工和制造;c)出現可燃性粉塵或纖維可能引起的危險的場所(見GB 12476.3);d)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異常災難性事故(見注5);e)醫療室內;f)居民住宅。本部分不考慮間接損害帶來的影響。術語的定義和解釋基于危險場所分類的主要原則和步驟一并提出。對于特定工業或特殊應用的危險場所范圍的詳細要求建議,可參照相關行業的設計規范。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與爆炸性環境相關的危險場所內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的具體要求。當設備需要符合其他環境條件要求,如防水、防腐蝕時,需要采用其他的保護方法。采用的保護方法不應對外殼的完整性產生不利影響。本部分的要求僅適用于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的大氣條件下使用的設備。對于其他條件,可能需要附加預防措施。例如,大多數可燃性材料和通常視為不可燃的多數材料在富氧條件下可能會劇烈的燃燒。在極端溫度和壓力下使用的設備可能也需要其他預防措施。這些預防措施不屬于本部分的內容。這些要求是對非危險場所電氣裝置安裝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電氣設備,包括固定式、便攜式、移動式和個人式,這些設備無論是永久安裝還是臨時安裝。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電壓等級的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煤礦瓦斯氣體(甲烷)環境的電氣裝置;——固有爆炸物質和炸藥或自燃物質形成的粉塵(例如,炸藥的制造和加工)環境;——醫療室;——由可燃性粉塵和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形成的異態混合物形成的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本部分不考慮粉塵中可燃性或有毒性氣體泄漏產生的危險。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