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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5的本部分規定了鋼桶的分類、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鋼桶的制造、流通、使用和監督檢驗。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新生產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的限值。 本標準規定了新生產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M和N類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艉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木家具產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參照執行。
GB/T 348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載荷條件下,齒輪使用壽命(或要求壽命的安全系數)的計算標準及相關技術資料。GB/T 3480規定的直齒和斜齒圓柱齒輪承載能力計算方法,也可適用于其他類似的齒輪。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電容器,以及與三相異步電動機連接從而使這種電動機可以由單相系統來供電的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容器。這些電容器用紙、塑料薄膜或兩者復合作為介質,采用金屬化或金屬箔電極,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電動機起動電容器將納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定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本規范構成電工委員會電子元器件質量評定體系(IECQ)的一部分。 本規范是半導體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包括多片集成電路,但不包括混合電路)的總規范。 本規范規定了在IECQ體系內采用的質量評定的總程序,并給出了下述方面的總原則: ——電特性測試方法; ——氣候和機械試驗; ——耐久性試驗。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作用、工業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GB 4793的本部分適用于下述各類型的手持和手操探頭組件,以及用、工業過程用、教育用相關附件。這些探頭組件用來作為一種電氣現象與試驗或測量設備之間的接口。它們可以被固定地安裝在設備上,也可以是設備的可拆卸附件。a)低壓和高壓非衰減探頭組件(A型):非衰減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額定電壓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過63kV。它們既不包含有源元件,也不具備分壓功能或信號調節功能,但可能包括熔斷器之類的無源非衰減元件。b)高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B型):衰減或分壓式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二次電壓的額定值高于1kv,但不超過63kV。分壓功能可以全部在探頭組件內實現,或在與本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試驗或測量設備中部分地實現。c)低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C 型):衰減、分壓或其他信號調節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電壓額定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過1kV交流有效值或1.5kV直流值。信號調節功能可以全部在探頭組件內實現,或在與本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試驗或測量設備中部分地實現。
本標準規定了聯運通用平托盤的性能要求和試驗選擇原則。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鐵路和水路的聯運通用平托盤的設計、生產、檢驗及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評價聯運通用平托盤性能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鐵路和水路的聯運通用平托盤的設計、生產、檢驗及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燒結普通磚的產品分類、等級、規格、標記、一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以黏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淤泥(江河湖淤泥)、污泥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燒而成主要用于建筑物承重部位的普通磚(以下簡稱磚)。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脈沖電子圍欄系統的環境條件、型式、基本參數和技術要求、安裝與驗收、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運行、使用與維護。本標準還規定了脈沖電子圍欄系統主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脈沖電子圍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外加劑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出廠、貯存及退貨等。本標準適用于高性能減水劑 ( 早強型、標準型、緩凝型 ) 、減水劑 ( 標準型、緩凝型 ) 、普通減水劑( 早強型、標準型、緩凝型 ) 、引氣減水劑、泵送劑、早強劑、緩凝劑及引氣劑共八類混凝土外加劑。
本總規范適用于膜集成電路和混合膜集成電路(F&HFICs),包括GB/T16464-1996第Ⅳ章第2.4條中的無源和有源的F&HFICs。 本規范適用于供用戶繼續加工的半成品F&HFICs,也適用于裝有一個以上芯片的片式載體電路,而且這些芯片應作為分立的單元用膜互連技術互連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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