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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坑木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與材積計量。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礦井作支柱、支架等用途的原木。
本標準規定了鋸切用原木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木材生產、加工、流通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針葉樹和闊葉樹原木缺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本標準適用于針葉樹和闊葉樹原木。原條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氫氧化鈉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氫氧化鈉產品。
警告:使用GB/T 223的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還原性硅鉬酸鹽分光光度法測定鋼鐵中酸溶硅和全硅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中質量分數為0.010%~1.00%的硅含量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姜黃素直接光度法測定鋼中硼含量。 本方法適用于鋼中0.0005%(m/m)~0.012%(m/m)及非合金鋼中0.0001%(m/m)~0.0005%(m/m)硼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惰性氣體熔融-熱導或紅外法測定氫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中質量分數為0.6 μg/g~30.0 μg/g的氫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測定純鐵、鑄鐵、鋼及高溫合金中鈣和鎂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0 5%~0.006%的鈣含量和質量分數為0.000 5%~0.20%的鎂含量的測定。
GB/T 230的本部分規定了標尺為A、B、C、D、E、F、G、H、K、15N、30N、45N、15T、30T和45T的金屬材料洛氏硬度和表面洛氏硬度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式和便攜式洛氏硬度計。對于特定的材料或產品,適用其他特定標準,例如:GB/T 3849.1、GB/T 9097。
GB/T 231的本部分規定了金屬材料布氏硬度試驗的原理、符號及說明、試驗設備、試樣、試驗程序、結果的不確定度和試驗報告。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式布氏硬度計和便攜式布氏硬度計。特殊材料或產品的布氏硬度試驗,可參考GB/T 9097和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的分類與代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供應公稱直徑或厚度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以下簡稱鋼棒)。本標準所規定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其他截面的鋼材及其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汞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質量證明書和合同(或訂貨單)等。本標準適用于火法冶煉、濕法冶煉生產的汞,本產品用于電氣儀表、試劑、藥劑、化工、冶金等行業。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本標準規定了熱軋、鍛制、冷拉彈簧鋼的術語和定義、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邊長不大于120 mm的彈簧鋼圓鋼和方鋼(以下簡稱棒材)、公稱寬度不大于160 mm且公稱厚度不大于60 mm的彈簧鋼扁鋼、公稱直徑不大于40 mm的彈簧鋼盤條。本標準規定的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及其制品。
GB/T 123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圓盤剪切黏度計測定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生膠或混煉膠門尼黏度的測定。
GB/T 1232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圓盤剪切黏度計測量生膠或未硫化混煉膠的應力松弛率(MSR)的方法,本方法通過門尼黏度的測量獲得材料除黏性響應之外的彈性響應特征。
本標準規定了銅及銅合金拉制管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質量證明書和訂貨單(或合同)內容等。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圓形、矩(方)形銅及銅合金拉制管材(以下簡稱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