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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避雷器、低壓電涌保護器及其所用功能元器件的專用術語,主要供制定標準、編寫技術文件、翻譯手冊、教材、書刊等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各類電弧加熱裝置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以及訂貨和供貨等。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工業用煉鋼電弧爐、鋼包爐、埋弧爐(礦熱爐)、真空電弧爐等。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渣重熔爐的產品分類、技術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技術分級、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及訂貨和供貨等。本部分適用于各種形式的電渣重熔爐。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大型交流電弧爐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技術分級、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以及訂貨和供貨。本部分適用于額定容量70 t及以上的煉鋼用三相交流電弧爐,對類似的工業用大型電弧爐或大型直流電弧爐可供參考。
本部分的目的是幫助選擇按GB l0230.1設計的分接開關,以便與變壓器或電抗器的分接繞組裝在一起,它也有助于了解各種型式分接開關及其附屬裝置。本應用導則包括有載分接開關(電阻式和電抗式)及無勵磁分接開關。
本標準規定了半導體變流器與供電系統的兼容問題,并提供相互干擾的處理原則和方法。本標準是GB/T 3859在半導體變流器與供電系統的兼容方面的補充。本標準適用于電網換相半導體變流器,其他類型的半導體變流器可以參照使用。本標準不涉及音頻和射頻方面兼容性問題。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交流低壓配電板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三相交流50Hz或60Hz,1000V以下的主配電板、應急配電板、區配電板和分配電板(以下簡稱配電板)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本標準規定了正確選擇、安裝、使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Devices,簡稱RCD)及其運行管理的有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400 V的交流供用電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相與相之間或相與N線之間發生的電擊事故、電氣設備損壞或電氣火災事故的保護作用。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規則和要求,以使相應范圍內的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獲得一致,避免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所需試驗。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類產品標準中所有被認為是基本要求的內容以及具有廣泛意義和用途的特定項目,例如:溫升、介電性能等。 對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確定其所有要求和試驗只需兩個主要標準: 1) 本部分,在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標準中簡稱:“GB14048.1”; 2) 相關的產品標準,在下文中稱作“有關產品標準”或“產品標準”。 對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的基本要求,在產品標準中應明確,并應標出引用GB14048.1標準的有關條款號,例如:GB14048.1中7.2.3。 對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可不規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該項內容(當不適用時),或可以增加某些內容(如認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況下不適用時),除非有充分的技術理由,產品標準不允許與基本規則相違背。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防范系統中供電的技術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統供電的系統設計、設備選型、安裝施工、檢測和驗收的基本依據。本標準適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簡稱安防)系統供電設計、安裝施工、檢測與驗收。
GB 15579的本部分規定了周期檢查的試驗步驟以及確保維修后的電氣安全。這些試驗步驟同樣適用于設備的維護。本部分適用于按GB 15579.1-2013或IEC 60974-6標準設計的弧焊和類似工藝所用的電源。依據GB 15579的其他部分標準設計的獨立式輔助裝置可按照本部分進行測試。本部分不適用于新的焊接電源或內燃機驅動的焊接電源的測試。
本標準規定了輕型燃氣輪機成套設備(以下簡稱燃機設備)配套采用的電氣設備應滿足的技術要求,為電氣設備的采購選型提供原則指導和基本準則。本標準適用于發電用燃機設備。機械驅動用燃機設備也可參照本標準,但不適用于直接驅動運輸工具(車輛和船舶等)動力用的燃機設備。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壓發電設備、輔助回路以及固定電氣裝置的燈具和照明裝置的選擇和安裝。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適用于醫療場所內的電氣裝置,用以確保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安全。這些要求主要針對醫院、私人診所、醫務所和口腔科診療室、保健中心及工作場所醫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