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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鋸切用原木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木材生產、加工、流通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原木產品檢驗的尺寸檢量、材質評定、檢量工具、原木標志、原木材積計算。本標準適用于原木生產、流通、使用、監督檢驗等領域。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鋼板和鋼帶的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熱軋、冷軋及涂鍍鋼板和鋼帶的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及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以下簡稱軸承)及其分部件代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軸承。
本部分規定了三相交流系統中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設施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的選擇原則,規定了這些設備的標準額定耐受電壓、并給出了標準額定耐受電壓的系列,額定耐受電壓原則上宜從該系列中選取。 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選取的額定耐受電壓應與設備的高電壓相關聯。該關聯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則也適用于輸電線路的絕緣配合,但其耐受電壓值可以與本部分規定的標準定額耐受電壓不同。在制定各設備標準時,應根據本部分的要求,規定適合于該類設備的額定耐受電壓和試驗程序。
GB/T 311的本部分將為正確執行GB 311.1—2012《絕緣配合第1部分:定義、原則和規則》提供指導,以便經濟合理地確定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輸變電設備或成套裝置的額定耐受電壓、選取相應于設備高電壓U<下標m>的標準絕緣水平。本部分與GB 311.1—2012相對應,適用于高壓交流輸變電設備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并按設備高電壓分為兩個范圍,即范圍I和范圍II。與設備高電壓的關聯性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給出或推薦的數值一般也僅適用于這些系統。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則對兩相和單相電力系統也是適用的。在導則中強調結合具體工程研究絕緣配合,以合理確定絕緣水平的必要性,這對范圍II的設備更有意義。本部分不考慮例行試驗,有關例行試驗由相關設備委員會規定。本部分的內容嚴格遵循GB 311.1—2012給出的絕緣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圖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與GB 311.1—2012圖1中相應的框格對應,給出了如何掌握絕緣配合程序原則的詳細信息,求取要求耐受電壓。本部分強調,在絕緣配合程序的初階段,必須充分考慮到運行中作用電壓的所有起因、分類以及類型,與設備高電壓的范圍(范圍I、范圍II)無關。只有在程序的后階段,在選取標準(額定)耐受電壓時,采用了用標準耐受電壓涵蓋特殊運行作用電壓的原則,給出了GB 311.1—2012中標準絕緣水平與設備高電壓之間的對應關系。附錄中給出了支撐標準正文闡述的原則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T 325的本部分規定了鋼桶的分類、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鋼桶的制造、流通、使用和監督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的分類方法及鋼絲生產和使用中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鋼絲及相關領域的標準化文件和技術文件,用于規范鋼絲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分類和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冷拉圓鋼絲、方鋼絲、六角鋼絲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本標準適用于直徑為0.05 mm~20 mm的冷拉圓鋼絲,邊長為0.50 mm~10 mm的冷拉方鋼絲,對邊距離為1.60 mm~10 mm的冷拉六角鋼絲。
本標準規定了棉本色布的分類和標識、要求、試驗和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機織生產的棉本色布。本標準不適用于大提花、割絨類織物及特種用布。
本標準規定了煤樣制備的術語和定義,試樣的構成、破碎、混合、縮分和空氣干燥、各種煤樣的制備及存查煤樣。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鋁甑低溫干餾試驗的方法提要、儀器設備、試驗步驟和結果表述。本標準適用于褐煤和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錨鏈涂漆和標志的要求和驗收。本標準適用于各類船舶錨鏈的涂漆和標志。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示性式:C6H5NH2<下標6,5,2>相對分子質量:93.13(根據2007年相對原子質量)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苯胺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苯胺的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的分類與代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供應公稱直徑或厚度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以下簡稱鋼棒)。本標準所規定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其他截面的鋼材及其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熱軋鋼棒(圓鋼、方鋼、扁鋼、六角鋼、八角鋼)的截面形狀、截面尺寸、重量及允許偏差、長度及允許偏差、外形等。本標準適用于直徑為5.5 mm~380 mm的熱軋圓鋼和邊長為5.5 mm~300 mm的熱軋方鋼;厚度為3 mm~60 mm,寬度為10 mm~200 mm一般用途熱軋扁鋼;厚度為4 mm~100 mm,寬度為10 mm~310 mm熱軋工具鋼扁鋼(一般用途熱軋扁鋼和熱軋工具鋼扁鋼以下統稱熱軋扁鋼);對邊距離為8 mm~70 mm的熱軋六角鋼和對邊距離為16 mm~40 mm的熱軋八角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