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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電熱膜、紅外加熱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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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木枕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鐵路標準軌的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橋梁木枕。
本標準規定了針葉樹和闊葉樹原木缺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本標準適用于針葉樹和闊葉樹原木。原條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樣品、測定步驟、結果計算、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規定的氮氣干燥法(方法A1和方法B1)適用于所有煤種;空氣干燥法(方法A2和方法B2)適用于煙煤(易氧化的煤除外)和無煙煤。本標準以方法A1作為仲裁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用氧彈量熱法測定煤的高位發熱量的原理、試驗條件、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計算、熱容量、儀器常數標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碳質頁巖等固體礦物燃料及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對二氧化碳化學反應性的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樣品、測定準備、測定步驟、結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的本部分規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鋼鐵中錳含量。本部分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2%~2.0%錳含量的測定。
警告:使用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管式爐內燃燒后氣體容量法測定碳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鋼、鐵、高溫合金和精密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10%~2.00%碳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用管式爐內燃燒后重量法測定碳含量。 本標準適用于鐵、鋼、高溫合金和精密合金中0.10%(m/m)~5.00%(m/m)碳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惰性氣體熔融-熱導或紅外法測定氫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中質量分數為0.6 μg/g~30.0 μg/g的氫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測定鋼鐵中硫含量的方法。本方法適用于質量分數為1.10%~0.35%硫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測定鋼鐵中硫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2%-0.10%的硫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測定鋼鐵總碳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3%~4.5%的碳含量的測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測定鈣和鎂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00 2%~0.003 5%的鈣和0.000 3%~0.05%的鎂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鋼的脫碳層取樣、測定方法和試驗報告的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鋼材(坯)及其零件的脫碳層深度。
本部分規定了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的定義、符號和說明、試樣及其尺寸測量、試驗設備、試驗要求、性能測定、測定結果數值修約和試驗報告。本部分適用于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性能的測定。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發動機燃料、溶劑油和輕質石油產品的餾分組成。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蒸餾法測定石油產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產品、焦油及其衍生產品,水含量的測定范圍為不大于25%。本標準可以測定水含量超過25%的試樣,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過。若試樣中存在揮發性水溶性物質,將被作為水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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