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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電池 外形尺寸和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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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按ICRU 47號報告的建議)、本部分僅適用于在工作場所和環境中使用的便攜式測量儀和監測儀、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劑量范圍為0.01 μSv~10 Sv,劑量率范圍為0.01 μSv 、 h<上標-1>~10 Sv 、h<上標-1> ,表1給出了能量范圍、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劑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7403的本部分規定了牽引用鉛酸蓄電池一般技術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礦企業、倉庫、碼頭及車站作電動車輛電源,尤其作電力牽引車輛或物料裝卸設備的電源使用的牽引用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本部分不適用于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及電池組。
本標準規定了傳感器的產品名稱和性能特性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傳感器的生產、科學研究、教學以及其他有關技術領域。
GB/T 8897的本部分規定了原電池的電池尺寸符號、電池技術要求分類表的構成說明、外形尺寸和電性能要求、檢驗方法、抽樣和質量保證以及標志。本部分適用于所有電化學體系已標準化了的原電池。
GB/T 8897的本部分規定了手表用原電池的外形尺寸和物理性能要求、電性能要求、抽樣與質量保證、檢驗方法、外觀檢查及合格條件。本部分適用于多種檢驗方法情況下,制造商在出示電池的電性能和(或)其他性能數據時指明其采用的檢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鋰原電池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以保證鋰原電池在預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情況下安全工作。
本部分規定了水溶液電解質原電池的安全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以保證電池在正常使用以及在可以預見到的誤用情況下安全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鋰-氟化碳電池、鋰-二氧化錳電池、鋰-亞硫酰氯電池、鋰-二硫化鐵電池和鋰-二氧化硫電池的分類、命名及基本特征。本標準適用于上述鋰電池的生產、檢測和驗收。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頭戴耳機和耳機的測量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內使用的頭戴耳機、頭戴耳機-傳聲器組(頭戴耳機-送話器組)、耳機和耳機-傳聲器組(耳機-送話器組)。本部分也適用于構成完整的頭戴耳機系統所必需的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無源網絡和電源。本部分不涉及:--安全,其宜參考GB 8898-2011或者其他合適的標準;--頭戴耳機-傳聲器組的傳聲器的特性,其宜參考GB/T 12060.4;--助聽器所用耳機和其他設備,其宜參考GB/T 25102.100;--聽力測定用的頭戴耳機;--有源護耳系統的耳機及其組合件(盡管一些條款可能適用)。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個人劑量當量儀:a) 佩戴于人體軀干或四肢;b) 測量由外部X和γ、中子及β輻射產生的個人劑量當量H<下標p>(10)和H<下標p>(0.07),并可測量個人劑量當量率?<下標p>(10)和?<下標p>(0.07);c) 具有數字顯示;d) 可具有個人劑量當量或個人劑量當量率報警功能。因此,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劑量量(包括各自的劑量率)和輻射組合的測量:1) 由X和γ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和H<下標p>(0.07);2) 由X、γ和β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和H<下標p>(0.07);3) 由X和γ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4) 由中子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5) 由X、γ和中子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6) 由X、γ和β輻射產生的H<下標p>(0.07)。本標準規定了劑量儀及其相關讀出系統(如提供)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上述劑量儀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以及電氣、機械、安全和環境特性。僅對相關讀出系統規定了影響個人劑量當量讀出準確性和報警設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讀出器對劑量儀影響的要求。本標準在附錄C中根據不同測量能力還規定了儀器的使用分類。本標準不包括對事故或應急劑量測定的特殊要求,盡管劑量儀可用于該目的。本標準不適用于測量脈沖輻射(例如:由大多數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直線加速器或類似設備產生的輻射)的劑量儀。
GB/T 13337的本部分規定了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技術條件、包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試驗等。本部分適用于開關操作、安全保護裝置、信號系統、電信裝置、計算機、緊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種直流電源電池及蓄電池組。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和儲能用鉛酸蓄電池。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能量在20 MeV以下中子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其至少包括:a) 探測裝置,例如:由熱中子探測器與探測器周圍的中子慢化和吸收介質組成的裝置;b) 帶有顯示測量量的測量裝置,它可以與探測裝置形成一體,也可以是采用電纜連接的分立裝置。本標準包括能量范圍高達20 MeV的儀器。如果儀器還提供中子劑量的指示值,宜滿足本標準說明的中子劑量要求。本標準未規定在脈沖輻射場中儀器性能要求的試驗方法。不能確定滿足本標準設計的裝置是否適用于脈沖輻射場。本標準規定了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性能要求和為了確定其性能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了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并給出了合格證書的要求(見13.2),還規定了對具有報警功能的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方形排氣式鎘鎳單體蓄電池的標志、型號、外形尺寸、試驗和要求。如果有其他標準規定了電池用于特殊用途的試驗條件和要求,并且同本標準的內容發生沖突,應優先采用前者。
GB/T 18015的本部分規定了數字通信用對絞或星絞多芯對稱電纜的安裝條件、材料和電纜結構、性能與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數字通信系統,如綜合業務數字網(ISDN)、局域網和數據通信系統,以及樓宇布線系統中使用的電纜。
GB/T 18029的本部分規定了輪椅車的設計要求、性能要求和相關的測試方法,還規定了對于輪椅車標識、售前文件、使用說明和警告信息等內容。這些規定適用于基礎框架和座椅系統構成的整體輪椅車,也適用于配有附加組件(設計用于滿足一項或多項要求)的輪椅車。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手動和動力輪椅車,包括代步車,其除了用于輪式移動的基本功能外,還常被用來作為機動車的前向座椅,乘坐者可以是體重等于或大于22 kg的兒童或成人。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以下簡稱電池)的術語和定義、符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機械更換式作為能量補充方式的電動車用鋅空氣電池。
GB/T 19638的本部分規定了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在靜止的地方并與固定設備結合在一起的浮充使用或固定在蓄電池室內的用于通信、設備開關、發電、應急電源及不間斷電源或類似用途的所有的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和蓄電池組。蓄電池中的硫酸電解液是不流動的,或吸附在電極間的微孔結構中或呈膠體形式。本部分不適用于起動用、儲能用及通用型鉛酸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等。
GB/T 19639的本部分規定了通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應急照明設備、不間斷電源、移動測量設備等,額定容量在65 Ah(含65 Ah)以下的各種直流電源用蓄電池。這類鉛酸蓄電池的單體電池,可以是平板電極裝在方型槽中的,也可以是卷繞式電極裝在圓筒中的。蓄電池中的硫酸電解液是不流動的,或吸附在電極間微孔結構中或呈膠體形式。本部分不適用于用作其他用途的蓄電池,例如,起動用鉛酸蓄電池、牽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電動助力用密封鉛酸蓄電池、微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工程用直流電源設備、一體化電源設備的通用技術條件和安全要求,以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力工程中的直流、一體化電源設備(以下簡稱產品),并作為產品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的依據。對于未涵蓋的其他電源設備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符合GB/T 8897.2并且單體電池質量不大于200 g的小型密封式原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汞含量0.05 μg/g~100 mg/g;鎘含量1.0 μg/g~100 mg/g;鉛含量5.0 μg/g~100 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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