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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 用發光 二極管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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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離網型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及其部件的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文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由太陽能電池方陣、蓄電池組、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及用電器等組成的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源和1000V以下、50H<下標z>或60H<下標z>交流電源的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安全要求,該電子控制裝置的輸出頻率不同于電源頻率。本部分中規定的LED模塊控制裝置是設計在安全特低電壓或等效安全特低電壓或更高的電壓下能夠為LED模塊提供恒定的電壓或電流的控制裝置。非純電壓源和電流源類型控制裝置也包括在本部分之內。
本標準對評估燈和燈系統,包括各種燈具的光學生物安全性給與指導。對于所有非相干寬帶點光源,也包括發光二級管(LED)但不包括激光,在200nm至3000nm波長范圍的光學輻射的光生物危害的評估和控制,本標準對曝輻射限值參考測量技術和分級計劃進行了明確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的范圍、裝置與分類、裝置要求、部件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道路、公共場所、園林、廣告、標識及裝飾等照明場所的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照明用發光二極管(LED)模塊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在恒定電壓、恒定電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帶整體式控制裝置的LED模塊;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000V以下50Hz交流電源的自鎮流LED模塊。
本標準將有助于理解基于LED技術的普通照明相關的術語和定義。這些術語已經應用于我國LED標準或生產者的資料中。本標準給出了描述性的術語(如“LED光源”),以及從IEC 60050-845修訂而來的可測量的參數(如“顯色指數”)。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照明用LED燈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集LED器件及其控制驅動電路和燈具于一體、采用交流220 V/50 Hz電源供電的道路照明用LED燈(以下簡稱“燈”)。符合本標準的燈,在額定電源電壓的92%~106%以及一30℃~45℃范圍內,應能正常啟動和燃點。
GB/T 30117的本部分規定了非激光產品光輻射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則、指導相應的通用產品規范對安全要求作出規定,同時為燈系統制造商利用燈制造商提供的安全信息提供依據。本部分規定了下列指導原則:——光輻射安全評估要求;——安全措施;——產品標識。本部分不涉及日光浴設備、眼科儀器及其他醫療/美容設備等有意輻照的光輻射安全要求,其特定的安全問題有相應的標準解決。
本標準規定了公共信息標志的材料性能、結構設計、電氣裝置等方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置在室內和室外的各種類型的公共信息標志(包括發光標志、非發光標志、固定標志和可移動標志等)的設計和制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道路交通標志和安全標志。
本標準規定了LED燈罩用光擴散聚碳酸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以聚碳酸酯為基體,加入光擴散劑或其他加工助劑,通過熔融共混形成的光擴散聚碳酸酯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供電與照明、通信與信號、運營顯示設備、通風、空調與采暖、給排水,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與電梯,動力設備、其他設備的節能要求,以及測試及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機電設備能效評定。
本標準規定了照明用白光LED燈、白光LED模塊和白光LED燈具(以下統稱為“LED產品”)的顏色參數表示方式以及平均顏色和空間顏色分布的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照明用白光LED產品。本標準不包含LED封裝和OLED(有機發光二極管)產品,但上述產品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界定了半導體照明的通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固體發光材料為光源的照明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和類似場合普通照明用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光片和面板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不超過120 V直流電源或不超過50 V頻率為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供電的OLED光片和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