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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機車車輛 設備(EMC)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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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標準電壓的值,作為:——供電系統標稱電壓的優選值;——設備和系統設計的參考值。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電壓高于220 V、標準頻率為50 Hz的交流輸電、配電、用電系統及其設備。——交流和直流牽引系統。——額定電壓低于120 V、標準頻率為50 Hz(但不絕對限制)的設備,以及直流電壓低于1 500 V的設備。包括電池(由原電池或蓄電池單元組成的)、其他電源裝置(交流或直流)、電氣設備(包括工業和通信)和電器。——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表征或傳輸信號和測量值的電壓。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氣設備內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電壓。
本限界標準適用于762毫米軌距的鐵路。 本限界標準僅適用于蒸汽及內燃機車牽引的地方鐵路和工礦企業地面運輸的專用鐵路;不適用于地下運輸的鐵路和電力牽引的鐵路。在列車編組作業時,不考慮采用設有車輛緩行器的機械化駝峰設備。
本文件規定了直流電力牽引系統所使用的基本電壓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正常運行條件下直流電力牽引系統的供電線路電壓。本文件主要應用于下列電氣化運輸:a) 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b) 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電動車輛、輕軌列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列車等;c) 城市無軌電車、雙能源電車;d) 市郊(包括衛星城鎮)及地方鐵路的電氣化鐵道。本文件不適用于:a) 表示或傳輸信號(測量值)的額定電壓;b) 電氣設備中部件或設備單元的額定電壓;c) 起重機、移動平臺、索道纜車的額定電壓。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牽引供電系統電壓的主要特征參數,如電力牽引地面裝置(包括由接觸網供電的各個輔助設備)和機車車輛(含動車組)的電壓特性參數。本標準應用于以下范圍: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車輛、輕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車輛;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范圍:在軌道上的升降設備、傳送平臺與類似的運輸設備,暫時性的構架(例如展覽會構架),因它們不通過接觸網直接或經由變壓器供電,不會受到牽引供電系統的危害;纜車。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合適的細度板[刻度為微米(μm)]測定色漆、清漆、印刷油墨的研磨細度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所有類型的液體色漆和清漆及有關產品細度的測定,但不適用于含片狀顏料(如玻璃鱗片、云母氧化鐵和片狀鋅粉等)的產品細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幾何公差中的形狀誤差、方向誤差、位置誤差和跳動的檢測條件、檢測方法、誤差評定方法、測量不確定度估算方法、檢測與驗證操作集(操作算子)制定方法及合格評定規則,并給出了幾何誤差的檢測與驗證方案及示例。本標準適用于工件幾何誤差的檢測與驗證。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對設備或組件進行氣候和動力學綜合試驗的方法和導則。綜合試驗的用途是調查設備或組件受到氣候和動力學綜合試驗影響的程度。本綜合試驗方法適用于檢查電的、機械的或其他物理的變化。
本標準規定了用內燃機為原動機的下列類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動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電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運要求等; a)工頻(50Hz)電站(60Hz電站可參考使用); b)中頻(400Hz)電站; c)雙頻(50Hz、400Hz)電站; d)直流電站(含內燃機組經整流裝置供電的型式)。 本標準適用于0.3~1250kW的電站。
本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的影響,不適用于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車的技術要求、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對主要技術性能所進行的檢查與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內燃機車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其他類似的由柴油機提供動力的機車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的通用技術條件、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的干線電力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與本標準類似的由旋轉電動機提供動力的機車 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干線電力網機車(以下簡稱機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其他類似的機車也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和電動車組額定功率的計算和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力機車和電動車組額定功率的計算和測定。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用柴油機分類、柴油機工作過程、柴油機的動力、經濟指標及使用性能、柴油機試驗及柴油機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用柴油機。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的車體、轉向架、制動裝置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車體、轉向架和制動裝置。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冷卻系統、燃油系統、機油系統、空氣濾清系統、通風系統、輔助傳動系統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輔助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車輛或其他各種軌道車輛內部噪聲級和頻譜的測量條件,以便獲得可再現和可比較的測量結果。但不包括運行中的軌道維護車輛。本標準適用于:—型式試驗;—周期性監督檢驗;—常規噪聲測試。結果可用于:—表征這些車輛的內部噪聲;—比較特定軌道路段不同車輛的內部噪聲。本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一般為工程級(2級,準確度為±2dB),其中加速或減速測試規定的方法為簡易級。按GB/T 19052的規定,工程級是作為噪聲公示優先采用的等級。本標準描述了諸如啟動、加速、減速和定置等不同運行條件下的測試。所選運行條件有相關授權機構或列車所屬單位或運行單位決定,不要求在所有條件下進行測試。本標準不涉及次聲和語言信息可懂度。
GB/T 348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載荷條件下,齒輪使用壽命(或要求壽命的安全系數)的計算標準及相關技術資料。GB/T 3480規定的直齒和斜齒圓柱齒輪承載能力計算方法,也可適用于其他類似的齒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