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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機組 機械載荷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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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互感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規定了電功率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設計和建造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帶鋼襯里的預應力混凝土安全殼的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本規范僅提出系統的設計準則而不包括設計方法和設計數據。 其他的壓水堆核電廠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為衛星網絡中用于數據分配的只接收甚小口徑終端(VSAT)特性的標準化提供規范。 這些VSAT有下列特性: --分配給固定衛星業務(FSS)、工作于Ku頻段12.50GHz~12.75GHz的專用空到地部分;分配給FSS和固定業務(FS)、工作于Ku頻段10.7GHz~11.7GHz的共享部分; --設計于無人值守下工作; --限于接收基帶數字信號; --配有一個或幾個地面輸出端口; --天線直徑不超過3.8m或其等效的相應口徑。 在本標準中,考慮的設備包括“室外單元”和“室內單元”。“室外單元”由天線分系統和與其相連接的低噪聲模塊組成;“室內單元”包括通信鏈路的其余部分以及這兩個單元之間的連接電纜。 本標準不包括有關VSAT安裝的任何要求、建議或信息,也不適用于VSAT網絡中心站。 本標準論及如下兩類規定: a)基本要求(見第4章) 規定的要求是為了保護此頻譜下衛星和地面的其他用戶免受不能接受的干擾。此外還規定了實現電氣安全、機械結構安全、太陽輻射防護,以及有害干擾防護的要求。 為了符合本標準,詳述于第4章相關的試驗和測量方法必須滿足。 b)建議(見第5章) 建議同特懷有關,這些特性是采用VSAT而對其他無線系統具有小干擾保護時,能提供優質接收。 詳述于本標準第5章有關的試驗和測量方法只用于驗證目的,而符合這些建議并不表示遵守本標準的條件。 應執行所有有關要求的試驗,并把結果填寫在試驗報告的數據頁上。符合建議的性能情況也應在試驗報告的數據頁上注明。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SWT)的安全準則、質量保證、工程完整性和在特定外部條件下的設計、安裝、維護和運行安全方面的特定要求。其目的是在風力發電機組的預期壽命期間,提供適當的防護等級,以防止各種危險對風力發電機組造成損壞。本標準涉及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部子系統,如保護機構、內部電氣系統、機械系統、支撐結構、基礎以及與負載的電氣連接。小型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包括:包含支撐結構的風力機本身、風力發電機組控制器、充電控制器/逆變器(如果需要)、電纜和開關、安裝與運行手冊及其他文件。雖然本標準類似于IEC 61400-1,但為了使其適用于小型風力發電機組,做了簡化和相當數量的變動。如果能夠適當地證明風力發電機組的安全不被削弱,那么本標準的若干要求是可以修改的。然而,這一規定不適用于第6章中分級和相關的外部條件的定義。采用本標準并不意味著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可以免除遵守其他適當的規程的責任。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不大于200 m<上標2>,產生的電壓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網或離網應用的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離網型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及其部件的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文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由太陽能電池方陣、蓄電池組、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及用電器等組成的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
GB 20840的本部分適用于供電氣測量儀表或電氣保護裝置使用、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新制造的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互感器。本部分僅包含通用技術要求。對于每一類互感器,其產品標準由本部分和有關的專用技術要求部分組成。
本標準規定了以失速功率控制調節為特征的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儲存、運輸與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等于或大于40 m2的失速型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水平軸雙饋式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等級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運輸與保管等。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雙饋式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電站太陽跟蹤系統(以下簡稱跟蹤系統)的外觀、支架結構、驅動裝置、控制系統、安裝、可靠性、環境適應性等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以及對于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光伏電站的平板式和聚光式太陽跟蹤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簡稱為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的術語和定義、主要結構形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安裝要求、標示、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小于200m2且輸出電壓交流小于1000V或直流小于1500V的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能效設計指數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30008-2013表1所列的12種航行海洋運輸船舶、表2所列的3種國內航行海洋運輸船舶和表3所列的6種內河運輸船舶EEDI的計算,不適用于具有柴油-電力推進、透平推進或混合式推進系統的船舶。
GB/T 31518的本部分規定了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的試驗內容以及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水平軸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測試和檢驗,其他類型的風力發電機組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戶外柜的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中使用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戶外柜和安裝智能終端、合并單元的控制柜(以下簡稱戶外柜)。
本標準規定了電勵磁直驅風力發電機組的環境條件、技術要求、生產裝配要求、機組銘牌、檢驗規則、試驗方法、包裝、運輸、貯存、隨機文件和交付。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水平軸電勵磁直驅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包含電勵磁技術在內的混合勵磁風力發電機組的電勵磁部分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800 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閥廳金具的一般技術要求、分類要求、試驗與檢驗、標志與包裝。本標準適用于±800 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閥廳金具。
本標準規定了非能動安全系統壓水堆核電廠(以下簡稱“非能動核電廠”)設計過程中應滿足的設計目標,以及為實現設計目標而需遵循的設計原則、總體設計準則和設計準則。本標準適用于非能動核電廠的設計。
本標準定義了風力發電機組認證體系的規則和程序,包括型式認證和安裝于陸上或海上的風力發電項目認證。該認證體系制定了風力發電機組和風電場合格評估程序和管理的規則,合格評估依據有關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涉及風力發電機組安全性、可靠性、特性、測試以及與電網的相容性。本標準提供:——風力發電機組認證過程要素的定義;——風力發電機組認證體系合格評估的程序;——合格監督的程序;——合格評估需申請人提交文檔的原則;——認證、檢查機構以及檢測實驗室的要求。本規則和程序對風力發電機組的尺寸和類型不做限定,小型風力發電機組還需適用特定的規則和程序。某些認證要素是強制的,其他專項要素是可選的。對于型式認證,本標準描述的程序涉及合格測試、設計、制造,以及運輸、吊裝、安裝和維護計劃。認證程序包含載荷和安全性評估、測試、特性測量和制造監督。對于項目認證,本標準描述的程序涉及項目中特定風力發電機組和支撐結構/基礎設計是否合適,以及運輸、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的評估。認證程序依據文檔中所有模塊進行評估,例如場址條件,特定場址部件設計,制造、運輸、安裝和運行的監督。本標準的目的是提供一個風力發電機組和風力發電項目認證的通用基礎,包括執行機構(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檢測實驗室)的認可基礎和認證證書的相互認可。本標準宜結合第2章中提到的IEC/ISO標準及相應的標準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智能變電站二次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吊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110(66) kV~750 kV智能變電站二次艙(以下簡稱二次艙)設計、生產和質量檢驗,其他廠站可參照執行。
為了進行載荷仿真模型驗證,本標準描述了風力發電機組基本結構載荷的測量。本標準規定了場地選擇、信號篩選、數據采集、標定、數據驗證、載荷測量工況、俘獲矩陣、后處理、不確定度計算和報告的要求與建議。此外,還提供了資料性附錄,以提高對測試方法的認識水平。本標準所描述的方法還可以用于其他目的的機械載荷測量,如測量載荷的統計分析、設計載荷的直接測量、安全和功能測試或部件載荷的測量。如果這些方法用于其他目的或用于非常規風力發電機組設計,則需對所需信號、測量載荷工況、俘獲矩陣和后處理方法進行評估,并在需要時對其進行調整,以達到相應目標。這些方法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陸上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HAWT)。然而,所述方法也可以適用于其他風力發電機組(例如,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管道式風力發電機組、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認證規則和程序要求,對實施風力發電機組合格評估的程序和管理原則進行了詳細說明。合格評估將依照有關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對風力發電機組的安全性、可靠性、性能、測試以及與電網的相容性等方面進行認證。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任何型號和規格的風力發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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