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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熱泵 水-氣體和鹽水-氣體熱泵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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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包括衛生器具,水嘴,加壓、調節和貯存設備,加熱貯熱設備,地漏,檢查井,建筑水處理設備,游泳池、游樂池設備,冷卻設備,水景設備,雨水利用設備,管材,管件,閥門,計量、檢測儀表等方面的專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的專用術語。
本標準界定了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構造、性能通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設計、生產和應用,也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科研、教學和出版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鍋爐等熱源設備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設備、消煙、排毒設備和通用的風機等通風設備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調設備。
本標準界定了制冷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冷的產品制造、工程設計、施工、維護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水(地)源熱泵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電動機械壓縮式制冷系統,以循環流動于地埋管中的水或水井、湖泊、河流、海洋中的水或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或共用管路中的水為冷(熱)源的水源熱泵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對自我環境聲明的要求,環境聲明包括與產品有關的說明、符號和圖形;有選擇地提供了環境聲明中一些通用的術語及其適用的限定條件;規定了對自我環境聲明進行評價和驗證的一般方法,以及對本標準中所選用的聲明進行評價和驗證的具體方法。 本標準不排斥、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變法律要求提供的環境信息、聲明或標志,以及其他任何適用的法律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蒸氣壓縮循環水源高溫熱泵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型式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及商業用途的、采用以電動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式系統、使用側出水溫度不低于55 ℃的水源熱泵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水-水熱泵機組熱力學完善度計算方法中的術語和定義、計算參數、計算參數的獲取和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蒸汽壓縮循環式冷熱水型水源熱泵機組和水冷式冷(熱)水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熱力學完善度的計算、
本標準規定了洗浴場所節水的相關術語和定義、設計要求、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經營性的洗浴場所,直接采用自然涌出的溫泉水作為水源的洗浴場所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水源熱泵系統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評價指標與方法、測試方法和管理措施。本標準適用于以水為冷(熱)源,戶用、工商業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動機械壓縮式水源熱泵系統。
本標準給出了對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的節能指南。本標準適用于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水源熱泵空調機組(以下簡稱空調機組)的型式與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和海洋平臺上以海水或船舶中央冷卻水系統淡水為冷(熱)源,采用蒸氣壓縮式制冷循環方式對空氣進行冷卻或加熱的空調機組的設計、制造和驗收。海洋平臺上安裝的熱泵空調機組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及科研、教學等。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設計生產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煤炭工業礦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生產用水、熱源井、勘探開采等供水管井,基坑工程降水管井,以及回灌管井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增設和改造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和運行維護。
本規范適用于以巖土體、地下水、地表水為低溫熱源,以水或添加防凍劑的水溶液為傳熱介質,采用蒸汽壓縮熱泵技術進行供熱、空調或加熱生活熱水的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地源熱泵系統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及擴建礦井、露天礦、選煤廠及礦區輔助和附屬企業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不適用于臨時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小區、公共建筑區等民用建筑節水設計,亦適用于工業建筑生活給水的節水設計。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資源的基本國策,引導采用先進適用的建筑節能技術,推動建筑的可持續發展,規范節能建筑的評價,編制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節能評價。節能建筑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節能建筑的評價應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統,涵蓋設計和運營管理兩個階段;節能建筑的評價應在達到適用的室內環境的前提下進行。 節能建筑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