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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節水灌溉器材 第2部分:壓力補償式滴頭及滴灌管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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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鋁酸鹽水泥的化學分析方法標準中只對鋁酸鹽水泥的燒失量的測定、不溶物的測定、全硫的測定、氧化鉀和氧化鈉的測定、氟離子的測定規定了基準法。而對二氧化硅的測定、三氧化二鐵的測定、二氧化鈦的測定、三氧化二鋁的測定、氧化鈣的測定、氧化鎂的測定規定了基準法和代用法。本標準適用于鋁酸鹽水泥和適合采用本方法的其他鋁酸鹽類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用氧彈量熱法測定煤的高位發熱量的原理、試驗條件、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計算、熱容量、儀器常數標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碳質頁巖等固體礦物燃料及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煤中硫酸鹽硫、硫化鐵硫測定用的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和有機硫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中和滴定法測定硼量。本標準適用于高硼不銹鋼中硼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50%~2.00%。
本標準規定了用氟化鈉分離一EDTA滴定法測定鋁含量。本標準適用于鋼、合金中0.50%(m/m)~10.00%(m/m)鋁含量的測定。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鉻天青S分光光度法測定酸溶鋁的含量和用銅鐵試劑分離-鉻天青S分光光度法測定鋁的含量。本部分方法一適用于鋼鐵及合金質量分數為0.050%~1.00%酸溶鋁含量的測定;本部分方法二適用于鋼鐵及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15%~0.50%鋁含量的測定。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載體沉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測定鉛含量。本部分適用于碳鋼、合金鋼、高溫合金和精密合金中質量分數為0.0005%~0.25%鉛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對-溴苦杏仁酸沉淀分離-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測定鋯量。本標準適用于碳鋼、合金鋼、高溫合金和精密合金中鋯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050%~0.30%。
本標準規定了蒸餾分離-中和滴定法測定氮量。本標準適用于合金鋼及高溫合金中氮量的測定,不適用于不加鋁冶煉的硅鋼及其型材中氮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10%~0.50%。
本標準適用于合金鋼、高溫合金、精密合金中鈮量的測定。測定范圍:1.00%以上。 本標準遵守GB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測定鈮含量。 本部分適用碳鋼、低合金鋼中質量分數為0.010%~0.50%鈮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合金鋼、高溫合金及精密合金中鉭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50~2.00%。 本標準遵守GB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合金鋼、高溫合金及精密合金中鉭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10~0.50%。 本標準遵守GB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
本標準規定用苯基熒光酮-溴化十六烷基三甲基胺直接光度法測定錫量。 本標準適用于生鐵、碳鋼和低合金鋼中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050%~0.20%。
本標準適用于生鐵、鐵粉、碳鋼、合金鋼中磷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1%~1.0%。 本標準遵守GB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重量法測定鋼鐵中硫的含量,含硒鋼除外。本方法特別適合作為標準樣品定值用用的參考方法。本部分方法一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3%~0.35%的硫含量的測定;本部分方法二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3%~0.20%的硫含量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