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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頭和插座家用和類似用途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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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單相插頭插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以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家庭和類似家庭環境場合使用的、交流頻率為50 Hz、額定電壓為25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的單相插頭和插座。
GB 2099.1的本章做下列修改后適用。GB 2099的本部分適用于家電和類似用途供戶內或戶外用的、帶或不帶接地觸頭的、額定電壓50V以上但不超過440V、額定電流不超過32A的交流固定式有聯鎖帶開關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有聯鎖帶開關插座,由符合GB 2099.1的插座和符合GB 16915.1和/或GB 16915.2的開關聯鎖組成的一個完整的部分。對于裝有無螺紋端子的固定式附件,額定電流大僅限為16A。本部分不包括暗裝安裝盒的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有聯鎖裝置工業用插座;-ELV的有聯鎖裝置的插座。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附件適合在通常不超過35℃,偶爾會達到40℃的環境溫度中使用。
GB 2099.1-2008的第1章替代為:GB 2099的本部分規定了延長線插座的額定值、標志、尺寸檢查、防觸電保護、結構、電氣性能、機械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可拆線和不可拆線的、帶或不帶接地觸頭的、額定電壓在50 V以上但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的延長線插座。本部分也適用于預期用于電纜卷盤上的延長線插座,因此,成為帶有可拆卸軟電纜的電纜卷盤。本部分也適用于預期安裝到延長線插座上的移動式插座。本部分不適用于帶有卷盤裝置的延長線插座。延長線插座適合在下述環境溫度中使用:通常不超過+40 ℃,但在平均24 h期間內不超過+ 35 ℃,環境空氣溫度的下限值為-5 ℃。
GB/T 2099.1-2008的本章替換為: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安全特低電壓(SELV)插頭插座的額定值、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電氣性能、機械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6 V~48 V(包括48 V)、直流電或交流電(50/60 Hz)的安全特低電壓(SELV)、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的插頭、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和器具插座。本部分不包括暗裝式安裝盒的要求;只包括對插座進行試驗所必須的明裝式安裝盒的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與器具形成一體或安裝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裝在電線組件中的插頭和插座。另外,器具或設備用插座屬于GB/T 2099.2范圍。本部分不適用于:--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與熔斷體、自動開關等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插頭和固定式或移動式插座適合在通常不超過35 ℃,偶爾會達到40 ℃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條件的場所,如船上、車輛上及類似場所和可能發生爆炸等危險場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作用、工業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源電壓不超過250 V、用于室內或室外的、串聯或并聯以及串并聯白熾燈組合的燈串的安全要求。 注1:圣誕樹燈串是配用串聯或者串并聯燈燈串的一個例子。 為雪道或散步廊照明的燈串是配用并聯燈燈串的一個例子。 注2:裝有插入式燈座的燈串,應用本部分相應的要求。 注3:在有些里,“chains”一詞用“strings”代替。 注4:使用非標準燈的燈串(例如:插入式燈),燈被看作是燈串的一部分,且包括在內進行試驗(若有的話,在證書里面)。
GB 7251的本部分定義的成套設備特定要求如下:--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成套設備;--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擬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由一般人員操作的成套設備;--擬安裝和用于碼頭、露營地、市集廣場和其他類似外部公共場所或類似場所的成套設備;--擬用于電動車輛充電站的成套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670-24中定義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器附件安裝盒和外殼。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設計和結構要求,適當的情況下還規定了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熟練人員操作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義的設備正常工作所必須的任何輔助裝置,適用于除下款規定外的所有無線電發射設備和附屬裝置,包括組合單元和匹配網絡,但不包括天線系統及與其相關聯的饋線。本標準不適用于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而無保護接地的安全絕緣結構的發射設備。此類設備在 GB/T 12501—1990《電工電子設備防觸電保護分類》中稱為n類設備,此類設備的標記參照附錄B中 B2. 2的符號標記。本標準不保證當設備非正常工作時,在設備上工作的非熟練人員的安全。本標準的使用并不限于型式試驗,還可用于設備安裝之后的驗收試驗,設備部件變更后的試驗,以及為保證設備在整個壽命期間的安全以適當的時間間隔所進行的試驗。
1.1 本標準給出了電子閃光裝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儲能不超過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濺的下列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及其相關裝置: a)單個閃光裝置,可有一個以上可同時閃亮的閃光頭。 b)連續多次曝光攝影用閃光裝置。 c)與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連接的電池充電器和電源裝置;它可能是電源插頭的一部分。 d)附屬裝置,例如:說明書中列舉的光量調節器及閃光同步器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頻閃裝置。 就電源而言,適用于下列幾種類型: a)用電網電源工作的閃光裝置; b)用電池工作的閃光裝置; c)電網電源和電池均可用的閃光裝置。 1.3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地額定電源電壓超過250V(有效值)的裝置。 1.4 本標準僅涉及閃光裝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見第3章)。
GB/T 11918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的結構、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主要作工業用途的、戶內和戶外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 000 V d.c.或a.c.和500 Hz a.c.,額定電流不超過800 A的插頭和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這些附件只打算由受過培訓的[電氣]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2)或熟練[電氣]技術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1)安裝使用。所列優選額定值并無排斥其他額定值之意。本部分適用于環境溫度通常在-25 ℃~+ 40 ℃范圍內時使用的插頭和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以下簡稱電器附件)。這些電器附件預定僅與銅或銅合金電纜連接。本部分適用于系列I中額定電流不高于32 A、系列Ⅱ中額定電流不高于30 A的、帶無螺紋端子或絕緣穿刺端子的電器附件。不排除將這些電器附件用于建筑工地,或作農業、商業或家用用途。安裝在電氣設備里的或固定于電氣設備的插座或器具輸入插座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亦適用于預定用于特低電壓裝置里的電器附件。本部分不適用于主要作家用的及類似一般用途的電器附件。在特殊場所,例如在船上或易發生爆炸的場所,可能要有附加要求。
GB/T 11918.1—2014的本章替換為如下:GB/T 11918的本部分規定了帶插銷和插套的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的尺寸互換性要求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主要作工業用途的,戶內或戶外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 000 V,額定頻率500 Hz,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的插頭和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這些附件只打算由受過培訓的[電氣]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2)或熟練[電氣]技術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1)安裝使用。本部分適用于裝有標準結構的插銷和插套的插頭、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本部分適用于在環境溫度一25 ℃?40 ℃時使用的插頭、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以下統稱為“電器附件”)。不排除將這些電器附件用于建筑工地、農業、商業和家用的可能性。本部分適用于帶無螺紋端子或絕緣穿刺端子的、系列I中額定電流不大于32 A、系列Ⅱ中額定電流不大于30 A的電器附件。裝在電氣設備里或固定到電氣設備上的插座或器具輸入插座屬于本部分范圍內。本部分亦適用于特低電壓裝置里的電器附件。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除以下條文外,第一部分的這一章適用。 第一段改換為: 本標準適用于鋸片直徑不大于250mm的可移式帶水源的金剛石鋸。 注: 1 對鋸片直徑大于250mm的帶水原金剛石鋸的附加要求正在考慮中。 2 本標準不適用于臺式金剛石鋸。 3 本標準不適用于無導軌導向的金剛石鋸。
GB/T 15969的本部分規定了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例如,編程和調試工具(PADT),人機界面(HMI)等)的要求和相關試驗,它們具有(按其預期使用)機械、工業過程的控制和命令。本部分還適用于執行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和/或其相關外圍設備功能的任何產品。本部分不涉及整個自動化系統的功能安全或其他方面。
本標準的特定要求適用于數據處理設備在下述情況下與建筑物電源裝置的連接: ----數據處理設備經由符合IEC 60083的或類似標準的插頭和插座與建筑物電源裝置相連接,它的對地泄漏電流超過GB 4943(idt IEC 60950:1991)規定的限值; ----數據處理設備符合GB 4943(idt IEC 60950(代替435):1986)的要求(包括泄露電流)。 本標準的要求適用于直到與數據處理設備連接那點為止的那部分電氣裝置,見圖A1。 本標準也可用于數據處理設備以外的設備,例如工業控制設備和通信設備的電氣裝置。安裝那些設備由于要求抑制射頻干擾的濾波設備,而具有大的泄漏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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