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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 絕緣配合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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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用接觸網檢測車(以下簡稱“檢測車”)的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和驗收、備品備件與質量保證等。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標稱電壓為DC 750V或DC l500V,接觸網供電,走行軌回流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用接觸網檢測車。
GB/T 21413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主電路、輔助電路、控制電路和指示電路上電氣設備的一般使用條件和要求。本部分目的在于盡可能規范機車車輛電氣設備中具有共性的規則和要求,以達到對設備要求和試驗的一致性,從而避免按不同的標準進行試驗。本部分涉及了所有與正常使用條件下預期環境條件、結構、性能及相應的一般性試驗相關的要求,以及受到廣泛關注和應用的特殊領域如溫升、介電特性等。當本部分與相關產品標準的某些要求不一致時,優先考慮產品標準的要求。
GB/T 21561的本部分規定了干線機車車輛受電弓從接觸網系統集取電流的通用特性,也規定了受電弓(除絕緣子外)應進行的試驗。本部分適用于干線機車車輛受電弓。本部分不適用于對安裝在車頂上受電弓所進行的絕緣配合試驗。本部分不適用于地鐵和輕軌車輛受電弓。
GB/T 21561的本部分規定了地鐵和輕軌車輛受電弓從接觸網系統集取電流的通用特性,也規定了受電弓(除絕緣子外)應進行的試驗。本部分適用于地鐵和輕軌車輛受電弓。本部分不適用于對安裝在車頂上受電弓所進行的絕緣配合試驗。本部分不適用于干線機車車輛受電弓。本部分適用于柔性懸掛接觸網系統。對于剛性懸掛系統需要用戶和供應商進行特殊考慮。
GB/T 25121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電子電容器的使用條件、質量要求和檢驗、過負載、安全要求、標識、安裝和應用導則。本部分適用于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中使用的電力電子電容器。本部分所涵蓋的電容器的額定電壓高到10 000 V。使用此類電容器系統的工作頻率通常低于15 kHz,而脈沖頻率可達到5倍~10倍的工作頻率。電容器分為交流電容器和直流電容器。電容器作為部件安裝在殼體中。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電容器:——頻率在50 kHz及以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見GB/T 3984.1和GB/T 3984.2);——交流電動機及類似應用的電容器(見GB/T 3667.1和GB/T 3667.2);——電力供電網中抑制一種或多種諧波的電路中使用的電容器;——熒光燈和放電燈用的小型交流電容器(見GB/T 18489和GB/T 18504);——抑制電磁干擾用的電容器(見GB/T 6346.14);——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見GB/T 11024.1、GB/T 11024.2、GB/T 11024.3和GB/T 11024.4);——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的交流電力系統用自愈式并聯電力電容器(見GB/T 12747.1和GB/T 12747.2);——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的交流電力系統用非自愈式并聯電力電容器(見GB/T 17886.1、GB/T 17886.2和GB/T 17886.3);——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見GB/T 6115.1、GB/T 6115.2、GB/T 6115.3和GB/T 6115.4);——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見GB/T 19749.1);——用于要求儲存能量/大電流放電,如影印機和激光機中的電容器;——微波爐電容器(見GB/T 18939.1);——軌道交通之外的電力電子電容器(見GB/T 17702)。
GB/T 25121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電子電容器的使用條件、質量要求和檢驗、過負載、安全要求、標識、安裝和應用導則。本部分適用于軌道交通機車車輛電力電子設備中使用的直流鋁電解電容器(單元、模塊或組)。
GB/T 25121的本部分規定了雙電層電容器的使用條件、質量要求和檢驗、過負載、安全要求、標識、安裝和應用導則。本部分適用于在軌道交通車輛上使用的大功率直流雙電層電容器單體及其組成的模塊或組。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機車車輛用電力變流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一般特性和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為軌道交通機車車輛的牽引電路和輔助電路(動力車輛、客車及拖車)供電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也可應用于其他牽引車輛(例如無軌電車等)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完整的變流器機組及其配置,包括:——半導體器件組件;——集成冷卻系統;——包括電感、電容、變壓器、電阻、接觸器、開關的集成組件;——半導體驅動單元(semiconductor drive units簡稱SDU)及相關傳感器;——保護電路。本部分包含了下列類型的供電電源:——交流接觸網;——直流接觸網;——車載電源(例如發電機、蓄電池以及其他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為半導體驅動單元(SDU)提供電氣控制電源的變流器和為變流器工作相關的其他設備(如傳感器)供電的變流器。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傳動機車牽引變流器的使用條件、系統構成、主要參數、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交流傳動機車牽引變流器(以下簡稱變流器),其他類似用途的牽引變流器可參照執行。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車組用牽引變流器的使用條件、系統構成、主要參數、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電動車組牽引變流器(以下簡稱變流器),其他類似用途的牽引變流器可參照執行。本部分不適用于城軌車輛用牽引變流器。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城軌車輛牽引變流器的使用條件、系統構成、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城軌車輛牽引變流器(以下簡稱變流器)。
GB/T 25890的本部分規定了直流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要求,適用于向公共軌道交通設施(如城軌車輛、有軌電車及無軌電車等)供電的額定電壓不超過直流3000V的地面電氣裝置。本部分規定了GB/T 25890通用的基本要求。
GB/T 25890的本部分規定了牽引系統地面裝置所有直流斷路器的要求。
GB/T 25890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牽引供電系統地面裝置中戶內直流隔離開關、負荷開關和接地開關的要求。
GB/T 25890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索引供電系統地面裝置中戶外直流隔離開關、負荷開關和接地開關的要求。
GB/T 25890的本部分為設計直流牽引供電系統中直流開關設備的保護、控制和測量系統提供支持、指導和要求。本部分明確了直流牽引供電系統中測量、控制和保護裝置的特性和參數。本部分作為電氣保護系統中的應用指南。
GB/T 25890的本部分規定了隔離電流變送器和其他用于軌道交通直流設施和地面裝置的電流測量設備的要求。變送器通常安裝在配電盤一次側設備的傳感器或鋼軌和二次側設備之間,為輸入和輸出提供電氣絕緣。
GB/T 25890的本部分規定了隔離電流變送器和其他用于軌道交通直流設施和地面裝置的電壓測量設備的要求。變送器通常安裝在配電盤一次側設備的傳感器或鋼軌和二次側設備之間,為輸入和輸出提供電氣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