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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用高強度螺栓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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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12~M30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的形式尺寸、技術條件及標記。 本標準適用于鐵路和公路橋梁、鍋爐鋼結構、工業廠房、高層民用建筑、塔桅結構、起重機械及其他鋼結構摩擦型高強度螺栓連接。
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12~M30高強度大六角螺母的形式尺寸、技術條件及標記。 本標準適用于與GB/T 1228《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配套使用的鋼結構摩擦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
本標準規定了規格為12mm~30mm高強度墊圈的形式尺寸、技術條件及標記。 本標準適用于與GB/T 1228《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紋》配套使用的鋼結構摩擦型高強度螺紋連接副。
本標準規定了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及連接副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鐵路和公路橋梁、鍋爐鋼結構、工業廠房、高層民用建筑、塔桅結構、起重機械及其他鋼結構摩擦型高強度螺栓連接。
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線路鐵塔(以下統稱“鐵塔”)制造過程中的材料、技術要求、檢驗、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輸電線路角鋼塔制造,電力微波塔、電力通信塔及類似鋼結構制造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集裝箱吊具分類、型號、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與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固定式和伸縮式單箱集裝箱吊具,其他類型集裝箱吊具(以下簡稱吊具)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16~M30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型式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記方法及驗收與包裝。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橋梁、塔桅結構、鍋爐鋼結構、起重機機械及其他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等方面應遵守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建筑用塔機。其他用途的塔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式、輪胎式及履帶式的塔機。
本標準規定了六角頭螺栓的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標記。本標準適用于螺紋規格為M1.6~M64、性能等級為5.6、8.8、9.8、10.9、A2-70、A4-70、A2-50、A4-50、CU2、CU3和AL4級、產品等級為A級和B級的六角頭螺栓。A級用于d = 1.6 mm~24 mm和l≤10d或/≤150 mm(按較小值);B級用于d>24 mm或l>10 d或l>150 mm(按較小值)的螺栓。
GB 6067的本部分規定了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報廢、檢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橋式和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臂架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及輕小型起重設備的通用要求。對特定型式起重機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浮式起重機、甲板起重機及載人等起重設備。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游樂設施)的總則、材料和緊固件、設計、制造與安裝、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游樂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競技體育設施和健身設施。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材料、設計、制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涂裝與標記標識、出廠文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鋼制罐體的設計壓力不小于0.1 MPa,且與走行裝置永久性連接的標準軌距罐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罐車:a)罐體材料為有色金屬或非金屬的;b)罐體為真空絕熱結構的;c)罐體為國防軍事裝備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標準適用的罐車范圍包括罐體、管路、安全附件、儀表及裝卸附件,以及走行裝置、走行裝置與罐體的連接件等。罐體界定范圍如下:a)罐體與管路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的坡口面;b)罐體與管路、安全附件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c)罐體開孔部分的端蓋、端塞及其緊固件;d)罐體與非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罐體主要受壓元件包括筒體、封頭以及公稱直徑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壓)、凸緣、法蘭、法蘭蓋板等。管路包括所有與罐體相連接的管子與管件。
本部分規定了氣力卸船機在設計、制造、安裝試驗、使用保養、檢驗與維修及報廢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岸邊固定式、軌道式、浮式、輪胎式氣力卸船機。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連續裝卸設備--連續裝卸機械(以下簡稱連續裝卸機)在設計、制造、安裝與試驗、使用與保養、維修與檢驗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港口輪連續卸船機、斗輪堆取料機、鏈斗式卸船機、散貨裝船機。其他同類的機械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GB/T 6974.3所定義的塔式起重機設計計算的規則、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可組裝與拆卸的塔式起重機;——永久性安裝的塔式起重機;——電力或內燃機(發動機)驅動的塔式起重機;——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可裝設塔身的流動式起重機;——帶或不帶臂架的安裝桅桿;——標準發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包括攔污柵,下同)制造、安裝及驗收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和其他工程鋼閘門的制造、安裝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其重量為3.2t~320t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橋式起重機或其他橋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t~320t通用門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門式起重機或其他門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浮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浮式起重機)在設計、制造、檢驗、使用與管理、維護、報廢等方面基本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港灣水域作業的各種浮式起重機,其他類型的浮式起重機也可以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