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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針葉樹和闊葉樹原木缺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本標準適用于針葉樹和闊葉樹原木。原條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標準電壓的值,作為:——供電系統標稱電壓的優選值;——設備和系統設計的參考值。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電壓高于220 V、標準頻率為50 Hz的交流輸電、配電、用電系統及其設備。——交流和直流牽引系統。——額定電壓低于120 V、標準頻率為50 Hz(但不絕對限制)的設備,以及直流電壓低于1 500 V的設備。包括電池(由原電池或蓄電池單元組成的)、其他電源裝置(交流或直流)、電氣設備(包括工業和通信)和電器。——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表征或傳輸信號和測量值的電壓。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氣設備內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電壓。
本限界標準適用于762毫米軌距的鐵路。 本限界標準僅適用于蒸汽及內燃機車牽引的地方鐵路和工礦企業地面運輸的專用鐵路;不適用于地下運輸的鐵路和電力牽引的鐵路。在列車編組作業時,不考慮采用設有車輛緩行器的機械化駝峰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用氧彈量熱法測定煤的高位發熱量的原理、試驗條件、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計算、熱容量、儀器常數標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碳質頁巖等固體礦物燃料及水煤漿。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煙煤膠質層指數的術語和定義、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煤樣、試驗準備、試驗步驟、結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煙煤。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直流偏磁抑制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選用原則、技術要求、試驗、標志、包裝、運輸、貯存、銘牌及技術文件的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110 kV及以上電力變壓器及換流變壓器中性點的直流偏磁抑制裝置(包括電阻型限流裝置和電容型隔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以下簡稱裝置)。其他電壓等級變壓器中性點的直流偏磁抑制裝置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為減少誤解視覺和聽覺險情信號所帶來的風險,GB/T 1251的本部分規定了包含不同緊急程度的險情和信息信號體系。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險情信號和信息信號,包括符合GB/T 15706.2-2007中5.3規定的需清晰覺察和分辨的信號,以及有其他要求或工作條件下需清晰覺察和分辨的信號;本部分也適用于緊急程度處于“極端緊急”到“解除警報”之間的所有信號。當聲音信號輔以視覺信號時,兩者的信號特征都應進行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已采用特定標準或其他強制性慣例(的或的)的領域,尤其是火災警報、醫療警報、公共交通領域使用的警報、導航信號以及用于特殊領域活動(例如,軍事活動)的信號。但為了保持一致性,在采用新信號時宜參照本部分。對于根據依緊急程度分級的聽覺信息信號,本部分規定的信號特征體系可作為其信號語言設計的指南。為了可靠、迅速地識別信號,本部分規定了信號的特定特征。某些類別的信號允許改變信號特征,如針對工作場所中接受過特定培訓的員工所用的控制信號和警告信號。對于視覺信號,現有的安全色的含義不受本部分影響。針對不同的需要,可采用定時模式和顏色交變作為視覺信號的補充含義。顏色交變僅在極少數情況下使用。
本文件規定了信封的品種和規格、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郵政通信使用的國內信封和信封。本文件不適用于透明窗口信封、機要信封、商業回函信封和專用信封。
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信設備常用基本文字符號、常用輔助文字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電信系統圖、電信平面圖和框圖及其它圖樣的繪制,標明系統、設備、部件、元件及線路的名稱、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通信產品的型號命名。
本標準規定了夾層結構平拉強度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試驗原理、試驗設備、試樣、試驗條件和狀態調節、試驗步驟、試驗結果及處理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測定夾層結構平拉強度。硬質泡沫、輕木等連續芯材的平拉強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夾層結構或芯子密度的試驗原理、試驗設備、試樣、狀態調節、試驗步驟、計算、試驗結果及試驗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夾層結構及各類芯子的密度測定。
本標準等同采用標準ISO 5807-1985《信息處理一數據流程圖、程序流程圖、系統流程圖、程序網絡圖、系統資源圖的文件編制符號及約定》。
本標準規定了未注出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等級和極限偏差數值。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切削加工的尺寸,也適用于一般的沖壓加工的尺寸。非金屬材料和其他工藝方法加工的尺寸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僅適用于下列未注公差的尺寸: a)線性尺寸(例如外尺寸,內尺寸,階梯尺寸,直徑,半徑,距離,倒圓半徑和倒角高度); b)角度尺寸,包括通常不注出角度值的角度尺寸,例如直角(90°);GB/T 1184 提到的或等多邊形的角度除外; c)機加工組裝件的線性和角度尺寸。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尺寸: a)其他一般公差標準涉及的線性和角度尺寸; b)括號內的參數尺寸; c)矩形框格內的理論正確尺寸。
本標準規定了由128個字符(控制字符和圖形字符,如:字母、數字及符號)組成的字符集以及它們的編碼表示。 本標準規定了一個中國通用的代碼表版本,也提供一個參考代碼表版本。 本字符集主要用于數據處理系統與有關設備之間及數據通信系統內的信息交換,在確定本字符集時,還考慮了數據處理中所需的圖形字符和控制功能。 當本字符集不能滿足某些特殊應用場合需要時,它允許使用代碼擴充控制字符,這些控制字符的使用方法在GB/T 2311中規定。 本標準中提到的控制字符的定義,在GB/T 5261中規定,假定與它們有關的數據是按正向順序處理的,當它們包含在不按正向順序處理的數據串中,或包含在供固定記錄處理的格式化數據中時,可能會產生不希望有的影響,或者可能需要附加特定的處理,以保證它們產生預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