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數字蜂窩通信設備 (中繼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信設備常用基本文字符號、常用輔助文字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電信系統圖、電信平面圖和框圖及其它圖樣的繪制,標明系統、設備、部件、元件及線路的名稱、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通信產品的型號命名。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計算機網絡技術方面的通用術語。包括一般概念、網絡管理、應用、漫游、登記、安全性、互聯網術語、互聯網應用、其他等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與計算機網絡技術有關的所有行業。
本標準規定電話自動交換網多頻記發器信號構成、傳送方式、發送順序以及多頻記發器信號設備的技術指標。適于在市話局間、長話局間、長市話局間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數據終端設備(DTE)和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之間的接口電路的定義。本標準適用于DTE和DCE之間接口處并稱之為接口電路的互連電路。這些電路用于傳送二進制數據、控制信號和定時信號以及合適的模擬信號。本標準也適用于獨立的中間設備的兩邊,而獨立的中間設備可以插在這兩類設備之間(見圖1).圖1略。本標準中規定的接口電路的范圍可用于,例如:a) 同步和異步的數據通信;b) 租用線路業務上的二線和四線、點對點或多點操作的數據通信;c) 交換網路業務上二線或四線的數據通信;d) DTE和DCE之間,使用短互連電纜的地方,有關短電纜的說明見第4章。符合本標準規定的DTE/DCE接口,也可與公用數據網絡互連。此時的接口電路在實現和操作要求上的補充資料在GB/T 11600/ITU-T X.20 bis 和 GB/T 11599/ITU-T X.21 bis中。任何實際設備,都應從本標準規定的接口電路范圍中恰當地加以選擇。特定DCE中的實際接口電路是相應的標準中所指定的那些電路。本標準所參考的DCE標準中所指明需要的互換電路只適用于對DCE側的接口。這些電路需要保證正常運行,并受DTE的控制或監控(見4.5)。在第4章中規定了接口電路的用途和操作要求以及接口電路之間的相互作用。互換電路中的電氣特性參見ITU-T V.10、ITU-T V.11、ITU-T V.12、GB/T 3455/ITU-T V.28、ITU-T V.31和ITU-T V.31 bis。接口的機械特性參見GB/T 15125/ISO 2110(25-pole)、GB/T 17559/ISO/IEC 11569(26-pole)、GB/T 17959/ISO/IEC 13575(50-pole)或GB/T 9950/ISO 4902(37-pole)。DCE可以包括信號變換器、定時發生器、脈沖再生中繼器和控制電路,以及提供諸如差錯控制、自動呼叫和自動應答等其他功能的設備。其中有些設備是獨立的中間設備,或者是安裝在DTE中的設備。
為方便信息處理方面的交流,特制定此部分標準。本標準給出了與信息處理領域相關的概念的術語和定義,并明確了這些條目之間的關系。 為方便將此標準翻譯成其他語言,給出的定義盡可能避免語言上的特殊性。 本標準定義了各種類型的局域網、有關局域網設備、局域網傳輸的概念以及這些概念可能出現的問題,還定義了對交換進行管理的各種協議。
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本部分給出了光纖通信系統(OFCS)的安全運行、維護要求和具體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達到發射設備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遠的距離處。本部分規定了OFCS中的光可達位置的危險等級的評估,替代了依據GB 7247.1中激光產品的分類。本部分適用于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夠產生或放大光輻射的部件和組件。那些僅面向OEM供應商銷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中的獨立部件和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因為終的OFCS本身須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本部分不適用于以傳輸激光功率為主的光纖系統,例如在材料加工或醫療領域的應用等。除了由激光輻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災。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環境中的爆炸或火災等安全事項。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發光二極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護人員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輻射危害;——對制造商、安裝方、檢修方和運營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驟和提供相關信息,以便采取正確的預防措施;——通過使用符號、標牌和指示,確保對人員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潛在的危害。更詳細的必要性參見附錄A。OFCS的安全依賴于組成系統的設備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產品上標明安全的相關信息或將此類信息包括在使用說明書中。根據潛在的危險等級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運行責任由安裝方或終用戶/運營商承擔或雙方共同承擔。本部分將安裝和檢修操作期間遵守安全指示的責任賦予相應的安裝方和檢修方,而運行和維護的職責在終用戶或運營商。本部分的用戶可能屬于上述制造商、安裝方、終用戶或運營商范圍中的一方或多方。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通信網在規劃、設計、組網時應遵循的基本技術要求和系統設備的基本配置原則。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通信網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增量調制終端設備的技術要求。其中包括群系列比特率、幀結構、復用方式、信令方式、編解碼器制式、時分復用(TDM)接口方式和用戶接口方式等。 本標準適用于增量調制終端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程控數字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的技術條件,主要內容包括: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程控數字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以下簡稱用戶交換機),這種用戶交換機可以供機關、學校、部隊、醫院和工礦企業等單位作為內部通信使用并配有中繼設備,能與公用網自動、磁石、共電等市話端局連接,實現與公用網用戶的通信,是本地網的末端通信設備。 增加必要的選用設備后,還能具有旅館/飯店、數據交換等性能。 本標準是用戶交換機的通用技術條件。具體產品標準的內容根據產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對象和環境,應滿足本標準相應條文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程控模擬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的通用技術條件。主要內容包括: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程控模擬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以下簡稱用戶交換機)。 本標準是用戶交換機的通用技術條件。具體產品標準的內容根據產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對象和環境,應滿足本標準相應條文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電報、傳真和數據通信方面的術語及其定義,所收集的術語主要涉及使用離散信號的電信方式,離散信號和使用離散信號的傳輸,電報和數據傳輸,傳真以及電報和數據網、交換、操作和業務等五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電信技術領域。
GB/T 14733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空間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我國涉及空間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光纜通信系統的系統誤碼特性與系統抖動特性的測試方法。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光纜數字傳輸系統(數字段、數字鏈路等)的誤碼特性與抖動特性的測試。其他數字傳輸系統及各種光、電設備的誤碼特性與抖動特性的測試也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