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澆封型“m ” 電氣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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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guī)定了由增安型“e”保護的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和Ex元件的設計、結構、檢驗和標志要求。增安型“e”電氣設備和Ex元件的保護等級為:a) “eb”保護等級(EPL“Mb”或“Gb”);或b) “ec”保護等級(EPL“Gc”)。“eb”保護等級適用于設備或Ex元件,包括它們的連接件、導體、繞組、燈和電池,但不包括半導體或電解電容器。“ec”保護等級適用于設備或Ex元件,包括它們的連接件、導體、繞組、燈和電池,也包括半導體和電解電容器。除非另有說明,本文件的要求適用于兩個保護等級。對于“eb”保護等級,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電氣設備。對于“ec”保護等級,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電氣設備。本文件是對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yōu)先。
本文件規(guī)定了爆炸性環(huán)境用本質安全裝置以及與爆炸性環(huán)境用本質安全電路連接的關聯(lián)裝置的結構和試驗要求。本文件規(guī)定的防爆型式適用于其電路本身不會引燃周圍爆炸性環(huán)境的電氣設備。本文件也適用于使用在非爆炸性環(huán)境或用GB/T 3836.1—2021所列的另一種防爆型式保護的電氣設備或其部件,只要爆炸性環(huán)境中電路的本質安全性能取決于該電氣設備或其部件的設計和結構。暴露于爆炸性環(huán)境中的電路可用本文件對其是否適用于該環(huán)境進行評定。本質安全系統(tǒng)的要求在GB/T 3836.18中規(guī)定。本文件是對GB/T 3836.1—202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但表1所列出的情況除外。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202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yōu)先。當本文件的要求同時適用于本質安全裝置和關聯(lián)裝置時,在本文件中使用術語“裝置”。本文件僅適用于電氣設備,因此本文件使用術語“設備”通常指“電氣設備”。置于爆炸性環(huán)境的關聯(lián)裝置應用GB/T 3836.1—2021所列的某一種防爆型式保護。此時GB/T 3836.1—2021規(guī)定的防爆型式要求及其有關部分也適用于關聯(lián)裝置。
《爆炸性環(huán)境》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形成保護級別“ob”(EPL“Mb”或“Gb”),或保護級別“oc”(EPL“Gc”)。對于保護級別“ob”,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對于保護級別“oc”,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爆炸性環(huán)境》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的由充砂型“q”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及Ex元件:——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6 A;——額定電壓小于或等于1 140 V;——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本文件規(guī)定了Ⅱ類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由“n”型保護的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裝置、“nC”氣密裝置、“nC”非點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殼。本文件適用于額定輸入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電氣設備,Ex產(chǎn)品內部的工作電壓可以超過15 kV,例如HID燈具的啟動器。本文件是對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yōu)先。
本文件規(guī)定了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或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用由澆封型“m”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及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專用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1 kV的澆封型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澆封部件及澆封Ex元件(以下統(tǒng)稱“m”設備)。在爆炸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可能同時出現(xiàn)的環(huán)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宜要求附加保護措施。本文件不適用于不需要大氣中的氧氣就會燃燒的火炸藥粉塵,也不適用于自燃物質。本文件不考慮粉塵中釋放的可燃性氣體或有毒氣體形成的危險。本文件是對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yōu)先。
《爆炸性環(huán)境》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用于爆炸性環(huán)境由特殊型“s”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評定和試驗的具體方法和標志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不能用GB/T 3836系列標準現(xiàn)有防爆型式保護的電氣設備;——采用一種或多種現(xiàn)有防爆型式的電氣設備,其設計和結構不完全符合其標準;——使用范圍超出現(xiàn)有防爆型式標準范圍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已有相應GB/T 3836專用設備標準的設備,但下列情況除外:——能明確表明符合現(xiàn)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為了達到等效的設備保護級別,已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對特殊型“s”的要求適用于GB 3836.1規(guī)定的Ⅰ類、Ⅱ類和Ⅲ類,保護級別為Ma、Mb、Ga、Gb、Gc、Da、Db和Dc的設備。一些具體的評定和試驗指南在本部分附錄中給出。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本文件規(guī)定了采用結構安全型“c”、控制點燃源型“b”、液浸型“k”防爆型式的爆炸性環(huán)境用非電氣設備的設計和結構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采用結構安全型“c”、控制點燃源型“b”、液浸型“k”防爆型式的Ex設備、Ex元件、防護系統(tǒng)、裝置及這些產(chǎn)品的裝配體。本文件是對GB/T 3836.28—2021要求的補充和修改,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28—202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yōu)先。沒有附加保護措施情況下,防爆型式“c”“k”和“b”不適用于Ⅰ類EPL Ma設備。本文件規(guī)定的防點燃保護型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與其他防點燃保護型式一起使用,滿足按照GB/T 3836.28—2021中的點燃危險評定確定的Ⅰ類、Ⅱ類或Ⅲ類設備的要求。
本部分規(guī)定了爆炸性環(huán)境用非電氣設備限流外殼型“fr”的結構和試驗要求,并且僅在極少情況下,外殼外部的環(huán)境會成為爆炸性環(huán)境且存在時間很短。本部分是GB 25286.1要求的補充,GB 25286.1的規(guī)定對限流外殼型設備全部適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設備能夠滿足Ⅱ類Gc級、Ⅲ類Dc級設備的要求。本部分規(guī)定的防點燃型式不適用于非Gc、Dc級設備保護類型的一起使用。
本部分規(guī)定了采用隔爆外殼型“d”保護的用于爆炸性氣體和/或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的設備的設計、評定、結構和試驗的要求。本部分是對GB 25286.1的補充,GB 25286.1的內容也完全適用于按照本部分規(guī)定制造的設備。符合本部分相關條款的設備滿足以下級別的要求:Ⅰ類Mb級設備,在正常運行及嚴酷操作條件下,尤其是粗暴處理和環(huán)境條件改變時,不出現(xiàn)引起點燃的點燃源;Ⅱ類Gb級或Ⅲ類Db級設備,在正常運行及預期故障情況下不出現(xiàn)引起點燃的點燃源。可以單獨采用本部分規(guī)定的防爆型式或與其他防爆型式一起使用,按照GB 25286.1中的點燃危險評定,對Ⅰ類Mb級設備或Ⅱ類Ga、Gb級和Ⅲ類Da、Db級設備提供保護。本部分不適用用于硫磺粉塵和有機過氧化物的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防爆電氣設備或往復式內燃機。電氣設備應按照GB 3836.1和GB 3836.2;往復式內燃機應按照GB 20800.1、GB 20800.2和GB 20800.3。
GB/T 2853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Ⅱ類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n”型電氣耦合連接器(以下簡稱耦合連接器)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shù)、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高于690V AC/DC的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Ⅱ類“n”型(EPL Gc)耦合連接器。本部分不適用于“n”型防爆插接裝置類和其他防爆型式的耦合連接器。
本標準規(guī)定了“S”尺寸的2型法蘭或壓板安裝噴油器體在汽車柴油機上的安裝和互換性所必要的尺寸規(guī)格?! ∵M油和回油接頭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廠按用途而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S”尺寸的II型法蘭或壓板安裝噴油器體在柴油機上的安裝和互換性所必要的尺寸規(guī)格。 進油和回油接頭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廠按用途而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S”尺寸的5型和6型法蘭或壓板安裝噴油器體在汽車柴油機上的安裝和互換性所必要的尺寸規(guī)格?! ∵M油和回油接頭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廠按用途而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S”尺寸的I螺紋安裝噴油器體在汽車柴油機上的安裝和互換性所必要的尺寸規(guī)格?! ∵M油和回油接頭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廠按用途而定。
This part of IEC 60079 specifies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testing and marking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with type of protection increased safety 'e' intended for use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electrical apparatus with a rated value of supply voltage not exceeding 11 kV r.m.s. a.c. or d.c. Additional measures are applied to ensure that the apparatus does not produce arcs, sparks, or excessive temperatures in normal operation or under specified abnormal conditions.These specific requirements are additional to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in IEC 60079-0 that apply to type of protection increased safety 'e' unless specifically excluded.
This part of IEC 60079 gives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testing and marking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parts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and Ex components with the type of protection encapsulation "m".This part of IEC 60079 only applies for encapsulated electrical apparatus, encapsulated parts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and encapsulated Ex components (hereinafter always referred to as "m" apparatus) where the rated voltage does not exceed 10 kV with a relative tolerance of + 10 %.This standard supplements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in IEC 60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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