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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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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應急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使用電光源的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應急電壓降低對高壓氣體放電燈燈具的影響。 對于含有諸如遙控器、指示器和轉換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裝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規定的相關要求以及應實施并符合的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光度測試的標準條件,并推薦了測試程序,同時為光度實驗室的試驗和燈具性能數據的表達提供指導。對于實際測試條件不同于標準測試條件的燈具,標準給出了修正系數的測量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部分類型燈具的光度測試。為極其的設施設計的特殊燈具類型,對測量和數據表達有特殊需要時,本標準不能覆蓋其特性,應使用補充標準。這些補充標準在本標準適當章條內引用,并在必要時定義特殊要求和測量條件。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壓發電設備、輔助回路以及固定電氣裝置的燈具和照明裝置的選擇和安裝。
GB 16915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的分類、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僅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手動操作的一般用途開關。裝有無螺紋端子的開關的額定電流限為大16 A。本部分涵蓋的開關是指預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鎢絲燈負載電路;或--熒光燈負載(包括電子鎮流器)電路;或--功率因數不低于0.95的實質上電阻式負載電路;或--額定電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數不低于0.6的用于電機負載的單相電路;或--自鎮流燈負載電路(如,LEDi或CFLi);或--鹵素燈負載電路;或--以上類型的組合電路。本部分亦適用于開關的安裝盒,但不適用于暗裝式開關的安裝盒。本部分還適用于:--裝有信號燈的開關;--電磁遙控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延時裝置的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帶有開關和其他功能組合的開關(但不適用于與熔斷器組合的開關);--電子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軟纜保持裝置和軟纜出口裝置的開關(見附錄B);--隔離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開關適于在通常不超過35 ℃,但偶爾會達到40 ℃<上標1)>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環境,例如在車、船上和在可能發生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的開關,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GB 16915.1中的本章改為下述內容: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子開關和相關的電子輔助裝置的分類、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子開關和相關的電子輔助裝置、本部分適用于操作照明電路、控制燈的亮度(調光器)、控制電動機(例如,排氣扇等用的)轉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熱控制)的電子開關,這些開關的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為地通過起動元件、傳感面和傳感裝置,借助于觸摸、接近、旋轉、光、聲、熱或其他影響等方式來實現的、本部分也適用于一般用途的帶有內置自動功能的電子開關,這類電子開關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變而被激勵,例如,光、溫度、濕度、時間、風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子開關的安裝盒,但暗裝式電子開關的安裝盒除外、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子遙控開關(RCS)和電子延時開關(TDS),其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25 A,預期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符合本部分的電子開關適合在通常不超過35℃,偶爾會達到40℃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條件的場所,例如,在船上、車輛上以及類似場所和在危險場所(如,可能發生爆炸的地方),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第1部分的本章內容做如下替換:GB/T 19436的本部分規定了作為特殊設計的安全相關系統的組成部分,敏感功能使用有源光電保護裝置(AOPDs),用于檢測人體的電敏保護設備(ESPE)的設計、制造和試驗的特殊要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針對其特性,要確保達到適宜的安全相關性能。ESPE可能包括一些可供選擇的安全功能,對此類功能的要求在GB/T 19436.1-2013和本部分的附錄A給出。本部分沒有規定檢測區的尺寸或形狀以及它在任何特殊應用中涉及危險部件的布置,也未說明由什么構成任何機械的危險狀態。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與機械進行連接。本部分不包括使用輻射波長在400 nm~1 500 nm范圍以外的AOPDs。本部分可能與那些對非人體保護的應用有關,例如:保護機械或產品免于機械損壞。在這些應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須由敏感功能辨認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本標準不涉及電磁兼容性(EMC)的發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傳感功能使用有源光電漫反射防護器件(AOPDDRs),用于機械安全防護的電敏防護裝置(ESPE)的設計、制造和試驗的附件要求。對那些確保裝置達到適宜安全性能的要求給予了特別的關注。ESPE可以包括一些可選的安全功能,選擇功能的要求在本部分的附錄A和GB/T 19436.1-2004 的附錄A中均給出。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不規定檢測區的尺寸或結構以及在任何特殊應用中危險部件的布局,也未規定構成任何機械的危險狀態。本部分不適用于輻射波長在820nm~946nm范圍外的AOPDDR,以及不是由自身發射光線的那些AOPDDR。對于使用輻射波長在該范圍以外的傳感器件,本部分可為指南。另外,對于標稱檢測能力在50mm~100mm范圍外的AOPDDRs也不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可能與那些非人體保護的應用有關。本部分不涉及電磁兼容性(EMC)發射要求。那些只具有一維、點光源距離測量的光電器件,例如接近開關等,也不在本部分討論范圍之內。
GB/T 19436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敏保護設備(ESPE)的設計、制造和測試的要求。該設備做為安全相關系統的一部分,專門設計用于探測人體,它采用視覺保護裝置(VBPD)實現敏感(或感應)功能。本部分對于確保VBPD實現適當的安全相關性能的特性給予了特別關注。ESPE可以包括選擇性的安全相關功能,GB/T 19436.1-2013的附錄A和本部分對此做出了要求。本部分沒有規定檢測區的尺寸或形狀,以及對于任何特殊應用相關危險部件的布置,也沒有規定是由什么構成任何機械的危險狀態,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其怎樣與機械連接。本部分只限于無需進行人工干預的自動式視覺檢測型ESPE。本部分只限于檢測進入或存在于檢測區內物體的自動式視覺檢測型ESPE。本部分不包含應用輻射波長超出400 nm~1 500 nm范圍的VBPD。本部分不涉及對被檢測物體的復雜分類或差異的要求。本部分可能與那些非人體保護的應用有關,例如:保護機械或產品免于機械損壞。在這些應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由敏感功能辨認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體的一些特性。本部分不涉及電磁兼容性(EMC)的干擾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或50H<下標z>或60H<下標z>的1000V以下交流電的燈的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部分還適用于尚未標準化的燈所使用的控制裝置。本部分涉及的試驗均為型式試驗。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50H<下標z>或60H<下標z>的1000V以下的交流電源的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用啟動裝置的特殊要求。該啟動裝置能產生不大于100kV的啟動脈沖,并與IEC 60081,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IEC 60901,IEC 61167,GB 18774,GB 16843,GB 19510.9,GB 19510.10等標準所規定的燈和鎮流器一起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IEC 60357所述鹵鎢燈和其他鎢絲燈用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這種電子降壓轉換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電源或1000V以下的50H<下標z>/60H<下標z>的1000V以下的交流電源,其在導線之間或任一導線與地線之間所產生的額定輸出電壓≤50V或≤50√2V。
本部分規定了供IEC 60081和IEC 60901所述熒光燈以及其他高頻熒光燈使用的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這種電子鎮流器使用50H<下標z>或60H<下標z>/1000V以下交流電源,但其工作頻率不同于電源的頻率。
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無瞬態浪涌電源進行工作的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此種鎮流器用于休閑設備,例如大篷車,并直接使用不帶充電器的電池進行工作。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給出。
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汽車、火車、電車和船舶等公共運輸工具的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這種鎮流器的工作電源有可能出現瞬態變化及浪涌現象。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給出。
本部分規定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其工作電源有可能出現伴隨的瞬態變化和浪涌電流。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給出。
本部分規定了持續應急照明和非持續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對IEC 60598-2-22所述應急照明燈具用的鎮流器和控制裝置的特定要求。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可以裝有也可以不裝電池。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的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不包括電阻型鎮流器)。與其配套的熒光燈可以帶預熱陰極,也可以不帶預熱陰極,可以帶啟動器工作,也可以不帶啟動器工作,這些燈的額定功率、尺寸及特性應符合IEC 60081和IEC 60901中的規定。 本部分適用于完整的鎮流器及其組成部件,例如:電抗器、變壓器和電容器。熱保護式鎮流器的特殊要求在附錄B中給出。 本部分涉及的是在電網頻率下正常工作的燈所用的鎮流器,不包括高頻工作的交流電子鎮流器,該鎮流器的要求見GB 19510.4。 電容值大于0.1 μF的電容器的要求,見GB 18489和IEC 61049。電容值小于或等于0.1μF的電容器的要求見IEC 60384—14。 性能要求在IEC 60921中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