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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fā)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機械加工工藝裝備的基本術語和定義。包括:一般術語、金屬切削刀具術語、模具術語、金屬切削機床夾具術語、輔具術語、鉗工工具術語、計量器具術語、工位器具術語及工藝裝備管理術語。標準適用于機械裝備制造業(yè)的生產、科研、教學等。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yè)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fā)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yè)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guī)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xié)議。這類協(xié)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xié)議應包含在技術規(guī)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設備在現(xiàn)場及出廠時進行頻率響應測量的方法及設備,既可用于對新設備的測量,也可用于對已運行設備的測量。對測量結果的解釋分析不屬于本部分的規(guī)范性內容,僅在附錄A中給出了一些指導性建議。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壓器、電抗器及類似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GB 755規(guī)定范圍內的一般用途直流電機。對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試驗要求的電機,凡本標準未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應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中作為補充規(guī)定。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力牽引供電系統(tǒng)電壓的主要特征參數(shù),如電力牽引地面裝置(包括由接觸網(wǎng)供電的各個輔助設備)和機車車輛(含動車組)的電壓特性參數(shù)。本標準應用于以下范圍: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車輛、輕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車輛;工礦企業(yè)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范圍:在軌道上的升降設備、傳送平臺與類似的運輸設備,暫時性的構架(例如展覽會構架),因它們不通過接觸網(wǎng)直接或經由變壓器供電,不會受到牽引供電系統(tǒng)的危害;纜車。
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GB/T 1883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有關往復式內燃機設計和運行的基本術語。 另外有關往復式內燃機零部件和系統(tǒng)的術語按GB/T 6809的定義,而往復式內燃機的性能則按GB/T 6072的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tǒng)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tǒng)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tǒng)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tǒng)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xié)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guī)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fā)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fā)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lián)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lián)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GB/T 282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tài)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xiàn)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y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guī)定應作為基礎。
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向安全裝置進行應急供電的發(fā)電機組。例如醫(yī)院、高層建筑、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裝置等。本部分對用于上述場所發(fā)電機組的性能、設計和維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規(guī)定,同時也考慮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
本標準主要供制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線電纜專用設備的專用名詞術語。與電線電纜專用設備有關的各類標準中使用的名詞術語,必須符合GB 2900.1—82《電工名詞術語 基本名詞術語》、本標準和有關電工各名詞術語標準。凡上述標準中未作規(guī)定的名詞術語,可在各類標準和技術文件中給予規(guī)定。
本部分規(guī)定了水電站水力機械設備的基本術語,并對其部件加以定義。 本部分的目的為: ·規(guī)范各部件的名稱。當有兩個以上名稱存在時,給出優(yōu)先選擇的一個,其他名稱列入括號內; ·為便于辨認,用圖示方式定義了部件名稱。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變壓器、調壓器和電抗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內燃機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對主要技術性能所進行的檢查與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內燃機車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其他類似的由柴油機提供動力的機車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力機車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干線電力網(wǎng)機車(以下簡稱機車)。本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其他類似的機車也可參照采用。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用柴油機分類、柴油機工作過程、柴油機的動力、經濟指標及使用性能、柴油機試驗及柴油機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用柴油機。
本標準規(guī)定了鐵路車輛或其他各種軌道車輛內部噪聲級和頻譜的測量條件,以便獲得可再現(xiàn)和可比較的測量結果。但不包括運行中的軌道維護車輛。本標準適用于:—型式試驗;—周期性監(jiān)督檢驗;—常規(guī)噪聲測試。結果可用于:—表征這些車輛的內部噪聲;—比較特定軌道路段不同車輛的內部噪聲。本標準規(guī)定的測試方法一般為工程級(2級,準確度為±2dB),其中加速或減速測試規(guī)定的方法為簡易級。按GB/T 19052的規(guī)定,工程級是作為噪聲公示優(yōu)先采用的等級。本標準描述了諸如啟動、加速、減速和定置等不同運行條件下的測試。所選運行條件有相關授權機構或列車所屬單位或運行單位決定,不要求在所有條件下進行測試。本標準不涉及次聲和語言信息可懂度。
本標準規(guī)定了數(shù)據(jù)終端設備(DTE)和數(shù)據(jù)電路終接設備(DCE)之間的接口電路的定義。本標準適用于DTE和DCE之間接口處并稱之為接口電路的互連電路。這些電路用于傳送二進制數(shù)據(jù)、控制信號和定時信號以及合適的模擬信號。本標準也適用于獨立的中間設備的兩邊,而獨立的中間設備可以插在這兩類設備之間(見圖1).圖1略。本標準中規(guī)定的接口電路的范圍可用于,例如:a) 同步和異步的數(shù)據(jù)通信;b) 租用線路業(yè)務上的二線和四線、點對點或多點操作的數(shù)據(jù)通信;c) 交換網(wǎng)路業(yè)務上二線或四線的數(shù)據(jù)通信;d) DTE和DCE之間,使用短互連電纜的地方,有關短電纜的說明見第4章。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DTE/DCE接口,也可與公用數(shù)據(jù)網(wǎng)絡互連。此時的接口電路在實現(xiàn)和操作要求上的補充資料在GB/T 11600/ITU-T X.20 bis 和 GB/T 11599/ITU-T X.21 bis中。任何實際設備,都應從本標準規(guī)定的接口電路范圍中恰當?shù)丶右赃x擇。特定DCE中的實際接口電路是相應的標準中所指定的那些電路。本標準所參考的DCE標準中所指明需要的互換電路只適用于對DCE側的接口。這些電路需要保證正常運行,并受DTE的控制或監(jiān)控(見4.5)。在第4章中規(guī)定了接口電路的用途和操作要求以及接口電路之間的相互作用。互換電路中的電氣特性參見ITU-T V.10、ITU-T V.11、ITU-T V.12、GB/T 3455/ITU-T V.28、ITU-T V.31和ITU-T V.31 bis。接口的機械特性參見GB/T 15125/ISO 2110(25-pole)、GB/T 17559/ISO/IEC 11569(26-pole)、GB/T 17959/ISO/IEC 13575(50-pole)或GB/T 9950/ISO 4902(37-pole)。DCE可以包括信號變換器、定時發(fā)生器、脈沖再生中繼器和控制電路,以及提供諸如差錯控制、自動呼叫和自動應答等其他功能的設備。其中有些設備是獨立的中間設備,或者是安裝在DTE中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