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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 木漿復合水刺非織造布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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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棉本色布的分類和標識、要求、試驗和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機織生產的棉本色布。本標準不適用于大提花、割絨類織物及特種用布。
本標準描述了各種顏料染色或印花紡織品的耐刷洗色牢度試驗方法。本標準不適用于散纖維。
本標準規定了硫化黑3B、4B、3BR、2RB(硫化黑BN、BRN、B2RN、RN,C. I.硫化黑1)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硫化黑3B、4B、3BR、2RB的產品質量控制。
本標準規定了絞裝和簡裝生絲的重量品質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名義纖度69den及以下的生絲。
本標準規定了還原藍RSN(C.I.還原藍4)產品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還原藍RSN的產品質量控制。分子式:C<下標28>H<下標14>N<下標2>O<下標4>相對分子質量:442.42(按2013年相對原子質量)CAS RN: 81-77-6
GB/T 1981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絕緣用漆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絕緣用漆在干燥和/或固化前以及干燥和/或固化后的性能試驗。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染色(或印花)測定中所用的材料和試劑的要求、儀器設備的要求、染色測定的基本要求、染色過程控制和染色結果的評定。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染料產品的染色(或印花)檢驗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直接染料染色色光和強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直接染料在棉紡織品上色光和強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分散染料色光和強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分散染料色光和強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陽離子染料染腈綸時對其他各種織物沾色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陽離子染料染腈綸時對其他各種織物沾色程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橡膠工業用棉本色帆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布面疵點的評分、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有梭和無梭織機生產的橡膠工業用棉本色帆布。有梭和無梭織機生產的橡膠工業用滌棉本色帆布可參照執行。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二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適用于任何形式紡織品的纖維,除了列在適當部分范圍中的某些紡織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三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分析方法。三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應用范圍,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規定,它指出了對各種纖維的適用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丙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由以下纖維組成的二組分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醋酯纖維與羊毛、動物毛發、蠶絲、再生蛋白纖維、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亞麻、大麻、苧麻、黃麻、蕉麻、針茅麻、椰殼纖維、金雀花麻、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和玻璃纖維。本方法不適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纖維的混合物,也不適用表面已脫去乙酰基的醋酯纖維的混合物。
本文件規定了采用次氯酸鹽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由以下纖維組成的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非蛋白質纖維二組分混合物中蛋白質纖維含量的方法:——綿羊毛、其他動物毛纖維(如山羊絨、馬海毛)、蠶絲、再生蛋白質纖維,和——棉、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丙烯腈纖維、含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玻璃纖維、聚氨酯彈性纖維、聚酯復合彈性纖維、聚烯烴彈性纖維、三聚氰胺纖維和聚丙烯/聚酰胺復合纖維。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鋅酸鈉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或大多數現有的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與原棉,煮練棉或漂白棉纖維兩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鋅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纖維兩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規定條件。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聚酰胺纖維和棉、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含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或玻璃纖維等二組分混合物中纖維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適用于羊毛或其他動物毛發的混合物。但當羊毛含量超過25%時,宜采用GB/T 2910.4規定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丙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醋酯纖維和三醋酯纖維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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