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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控制電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本部分規定的術語應與GB/T 2900.1和GB/T 2900.25一起使用;本部分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組成濾波器組或譜分析儀的模擬的、取樣數據和數字方法得到的帶通濾波器的性能規范和測試方法。對于給定寬帶的所有濾波器,由濾波器的相對衰減特性確定的通帶范圍是中心頻率的恒定的百分數。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儀器可以包含覆蓋任何所需頻率范圍的任何數目的帶通濾波器。本標準適用于三種等級的濾波器,0級,1級和2級的性能要求,其允差隨等級的增加而增加。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標準規定了電磁兼容在基本概念、騷擾波形、干擾控制測量、設備分類、接收機和發射機、功率控制及供電網阻抗和電壓變化與閃爍等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編寫有關電磁兼容的各類標準及其他技術文獻。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了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一般要求、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的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環境中安裝的或使用其他工作原理的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除特殊技術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一般要求、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除特殊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本標準。
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按ICRU 47號報告的建議)、本部分僅適用于在工作場所和環境中使用的便攜式測量儀和監測儀、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劑量范圍為0.01 μSv~10 Sv,劑量率范圍為0.01 μSv 、 h<上標-1>~10 Sv 、h<上標-1> ,表1給出了能量范圍、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劑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517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的通用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折算至1 500 r/min時大連續額定功率不超過1.1 kW的電動機。本部分也適用于上述功率以外的其他單相異步電動機。各類型電動機的特殊要求及本部分未規定的其他要求應在各類型電動機的產品標準中規定。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建設機械(包括協同工作的一組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未規定下述建設機械電氣設備的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處理或生產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鋸末)的機械;--易爆易燃環境中使用的機械;--當加工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會產生特殊風險的機械。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9 kHz~1 GHz頻率范圍射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測量用輔助設備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測量輔助設備的規范:人工電源網絡(AMN)、電流探頭、電壓探頭以及電流注入耦合單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測量設備的CISPR指示范圍內的所有測量頻率以及所有無線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電平上得到滿足。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給出,有關無線電騷擾的更詳盡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給出,不確定度、統計學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給出。
本文件規定了輻射騷擾測量設備的特性和性能要求,適用的頻率范圍為9 kHz~18 GHz。本文件包括測量天線和試驗場地規范。本文件的要求適用于測量設備的CISPR指示范圍內的輻射騷擾的所有頻率和所有電平。輻射騷擾的測量方法在GB/T 6113.203做了規定。有關無線電騷擾的更多信息在CISPR 16的第3部分中給出。不確定度、統計學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的第4部分中給出。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頻率范圍進行天線校準的校準場地要求,也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頻率范圍進行符合性試驗場地(COMTS)確認的參考試驗場地(REFTS)要求。CISPR 16-1-1和GB/T 6113.104-2016給出了測量設備的規范,CISPR 16-4給出了有關不確定度的更詳盡的信息和背景資料,這有助于對天線校準及場地確認過程中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評估。
GB/T 6113的本部分給出了確定天線系數(AF)時的天線校準程序和相關信息,適用于輻射騷擾測量天線。AF受周圍環境和其相對于發射源所在空間位置的影響。本部分所關注的天線校準旨在提供天線視軸方向上的自由空間AF,適用于9 kHz~18 GHz頻率范圍,包括的天線類型有:單極天線、環天線、偶極子天線、雙錐天線、對數周期偶極子陣列(LPDA)天線、復合天線和喇叭天線。本部分還可作為每一種校準方法、校準布置和校準用測量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評估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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