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車載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聲系統設備互連用連接器的類型和應用。本部分適用于聲系統設備互連用圓形連接器、插塞、插口和同心連接器。
本標準規定了地面無線電導航設備環境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制訂地面無線電導航設備產品標準中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系統設備模擬信號互連時電的配接值。本標準適用于廣播和類似用途的音頻信號(不含視頻信號)。本標準不包含IEC 60807-9中描述的使用21針連接器的互連。本標準不適用于車載設備的配接值。關于數字信號的互連,請參照IEC 60958。
本標準規定了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和測量方法及性能判據。 本標準適用于沒有制定電磁兼容性能專項標準的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作為在電磁兼容性能方面的通用要求和評估依據。 如果某類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有專項的產品標準或產品族標準,則這些標準在使用上優先于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收費系統框架模型的總體架構、邏輯實體和實體間的接口描述、規定了系統中涉及的安全體系。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收費系統、城市道路收費系統,停車場收費系統也可參考執行。
本部分定義了GB/T 20612.1《交通及出行者信息(TTI)經交通報文編碼的TTI報文第1部分:使用ALERT-C的廣播數據系統-交通報文頻道(RDS-TMC)編碼協議》的廣播數據系統-交通報文頻道(RDS-TMC)編碼協議中TTI報文編碼所使用的“事件列表”。
本部分適用于RDS-TMC(Radio Data System-Traffic Message Channel)系統,該系統是一種在FM廣播基站上,使用ALERT-C協議通過無聲數據頻道為出行者提供數字化編碼的交通及出行信息的方式。
GB/T 20851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電子收費專用短程通信設備的應用總則、關鍵設備總體技術要求、OBE數據結構、應用接口和應用安全、交易流程。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電子收費系統,自動車輛識別、車輛出入管理等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用接觸網檢測車(以下簡稱“檢測車”)的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和驗收、備品備件與質量保證等。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標稱電壓為DC 750V或DC l500V,接觸網供電,走行軌回流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用接觸網檢測車。
本標準定義了RAMS各要素(可靠性、可用性、可維修性的安全性)及其相互作用,規定了一個以系統生命周期及其工作為基礎、用于管理RAMS的流程,使RAMS各個要素間的矛盾得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本標準不規定軌道交通特定應用中的RAMS指標、量值、需求或解決方案,不指定保證系統安全的需求。這些應在各類特定應用的RAMS子標準中規定。a)所有軌道交通應用中和在此應用中各個不同層次的RAMS規范與說明例如,從整個軌道線路到位于軌道線路上的主要系統以及到這些主要系統內獨立的或綜合的子系統及其部件,包括所含軟件,特別是:——新型系統;——集成到在本標準制定前的既有系統中工作的新系統,盡管它一般不能應用于既有系統的其他方面;——在本標準制定前的既有系統的更新,盡管它一般不能應用于此系統的其他方面。b)應用中生命周期所有相關的階段。c)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支承工業的使用。
GB/T 2245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送和接收語音和/或數據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GSM 900MHz和DCS 1800MHz數字蜂窩通信系統的移動臺(MS)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測量方法、頻率范圍、限值和性能判據。本部分適用于便攜和車載使用的移動臺,也適用于那些由交流電源供電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移動臺,同時適用于各類GSM900MHz和DCS1800MHz數字蜂窩通信系統的數據終端。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通信設備及其關聯的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據和測量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各類的無線通信設備。對于不適合在實驗室環境下測試的特定產品(如大功率無線電發信機),可對其進行現場測試。在此情況下,如果沒有適用的現場試驗標準和方法,那么用于評估受試設備EUT測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應與本標準的規定相一致。
本標準規定了車載導航系統所需的通訊信息內容和信息格式,主要強調產生或提高路徑指令的信息,同時也強調一些不須被包括在通常的交通管理信息列表的信息。雖然本標準主要包括采用車載地圖數據庫數據來確定路徑的本地型路徑誘導系統的需求信息,但是也包括主要利用導航中心數據確定路徑的中心型路徑誘導系統的需求信息和某些增值信息。
GB/T 24338的本部分規定了所有類型機車車輛(包括牽引車輛、拖車和城市街道使用的城市車輛)的發射與抗擾度要求。本部分適用的頻率范圍為0 GHz~400 GHz。沒有限值要求的頻段不需要進行測試。本部分的設備范圍以機車車輛以及每個能量接口(輸入和輸出)為界限:對于機車、列車、有軌電車等的界限到受流器(受電弓、受電靴)為止,對于拖車,到AC或DC輔助電源連接器為止。由于受流器是牽引車輛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完全排除受到供電線路接口的影響。慢速試驗可使這些影響小化。本部分規定了機車車輛對外界的發射限值。有關軌道系統其他兼容性要求在EMC計劃中確認,例如GB/T 28807中的規定。安裝于機車車輛的所有設備應能滿足GB/T 24338.4的基本要求。在例外情況下,設備滿足其他EMC標準,但沒有資料能夠證明滿足GB/T 24338.4的要求時,需將該設備安裝于車輛系統后進行適當的EMC試驗和/或EMC分析和試驗,以確定該設備與GB/T 24338.4要求的差異。軌道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的電磁干擾的處理見GB/T 24338.2。本部分的具體規定應與GB/T 24338.1的通用規定一起使用。
GB/T 24338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機車車輛電氣和電子設備電磁兼容性的發射與抗擾度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機車車輛車載設備。本部分考慮的頻率范圍為0 GHz~400 GHz。沒有限值要求的頻段不需要進行測試。所用的試驗方法與特殊設備、結構、端口、技術及其工作條件有關。本部分考慮到了軌道機車車輛的內部環境和軌道的外部環境,以及其他裝備對設備的干擾,例如手提式無線電發射裝置。本部分規定的輻射發射要求不適用于ITU定義的無線發射機的有意發射。抗擾度的限值不適用無線設備EMC相關標準中規定的除外頻段。本部分不適用于啟動或停止設備時的瞬態發射。所選擇的發射要求應確保軌道機車車輛上設備正常工作所產生的騷擾不超過妨害其他設備正常工作的水平。另外,所選擇的抗擾度要求應能確保機車車輛設備抗擾度有足夠的嚴酷度。這些嚴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極端情況。與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別指出。對每個端口的試驗要求進行了規定。本部分的具體規定應與GB/T 24338.1的通用規定一起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載智能終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安裝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范圍內城市公共汽電車上安裝的車載智能終端的設計、生產、檢驗與使用。車載視頻監控終端、車載調度終端以及其他營運車輛的智能終端在相同技術條件下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收費車載設備安全訪問模塊(OBE-SAM)的主要功能及參數要求、文件結構、文件詳細說明、密鑰說明、密鑰管理、復位信息的約定及應用命令集。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車輛出入管理、城市道路收費等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電子收費應用中路側設備(RSE)與車載設備(OBE)的專用短程通信(DSRC)物理、鏈路參數、交易流程總體框架、各靜態數據幀的詳細內容和格式編碼,以及正常的交互時序。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車輛出入管理、城市道路收費等領域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