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40-9567|
船舶電氣裝置 額定電壓為1kV 和3kV電力電纜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上所用電氣設備的系統設計的要求。
GB/T 9089的本部分規定了戶外嚴酷條件下場所電氣設備及附件的一般要求。GB/T 9089.1-2008的范圍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敷設的額定電壓0.6/1(1.2)kV和1.8/3(3.6)kV(見2.1)擠包絕緣船用電力電纜。各種型式電纜的結構要求參見3.1。除非本標準另有規定,結構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20637-2006的規定。本標準的目的:旨在使按GB/T 13029.1-2003要求敷設時,安全性和可靠性均得到保障的電纜能標準化;規定了直接或間接安全敷設時,該種電纜的生產要求和特性;規定了試驗方法以檢查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 150/250V(300V)(見第 4 章 ) 固定敷設的擠包絕緣電纜。主要用于船舶及離岸裝置控制和儀器回路用屏蔽和非屏蔽電纜。第 8 章所列各類電纜 , 除非本標準另有規定 , 結構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 GB/T 20637—2006 的規定。本標準的目的 :——旨在按 GB/T 13029.1-2003 要求所選擇和安裝的電纜標準化 , 從而保證其安全、可靠 ;——規定了電纜的生產要求以及與安全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特性 ; ——規定了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發射、抗擾度和性能準則的電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滿足海事組織(以下簡稱IMO)A.813決議的要求(參見附錄A)。 依據本標準進行試驗和安裝的設備滿足相關的IM0要求。 注1:本標準的規范性內容已作為EMC系列標準中的一個標準。 注2:本標準未涉及對人員的影響。 本標準針對測量方法給出了進一步的指南和建議,來實現下列各組設備中的電氣與電子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A組: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 B組:發電和變電設備 C組:以脈動能量工作的設備 D組:開關設備和控制系統 E組:內部通信和信號處理設備 F組:非電氣零件和設備 G組:綜合系統 IEC 60945是A組和C組的基礎EMC標準。 注:本標準沒有具體說明諸如對電擊和設備介電(強度)試驗時保護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GB/T 11017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110 kV(U<下標m> = 126 kV)銅芯、鋁芯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的基本結構、型號命名、技術要求、試驗及驗收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通常安裝和運行條件下使用的單芯電力電纜,但不適用于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電纜,如海底電纜。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GB/T 12706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1 kV(U<下標m>=1.2 kV)和3 kV(U<下標m> = 3.6 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的結構、尺寸和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配電網或工業裝置中額定電壓1 kV(U<下標m> = 1.2 kV)和3 kV(U<下標m> = 3.6 kV)固定安裝的擠包絕緣電力電纜。本部分不適用于特殊安裝和運行條件的電纜,例如架空線路、采礦工業、核電廠(安全殼內及其附近)以及水下或船舶的電纜。
GB/T 12706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6 kV到30 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的結構、尺寸和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配電網或工業裝置中固定安裝的額定電壓6 kV到30 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本部分也適用于縱向阻水結構電纜及其試驗。在決定電纜應用時,宜考慮徑向進水的可能風險。本部分不適用于特殊安裝和運行條件的電纜,例如架空電纜、采礦工業、核電廠(安全殼內及其附近),以及水下或船舶的電纜。
GB/T 12706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配電網或工業裝置中,額定電壓35 kV固定安裝的擠包絕緣電力電纜的結構、尺寸和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縱向阻水結構電纜及其試驗。本部分不適用于特殊安裝和運行條件的電纜,例如用于架空電纜、采礦工業、核電廠(安全殼內及其附近),以及用于水下或船舶的電纜。
GB/T 12972的本部分規定了礦用橡套軟電纜產品分類、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U<下標0>/U為6/10kV及以下礦用銅芯橡皮絕緣橡皮護套軟電纜。本部分應分別與GB/T 12972的后續部分共同使用。
GB/T 12976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21/35kV、26/35kV(U<下標 m>=40.5kV)銅芯或鋁芯浸漬紙絕緣鉛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的一般規定和結構要求。GB/T 12976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21/35kV、26/35kV(U<下標 m>=40.5kV)銅芯或鋁芯浸漬紙絕緣鉛套電力電纜(不包括壓氣和充油電纜)。海底電纜及特殊用途電纜,不包括在本部分內。1.2 大允許運行溫度表1多給溫度適用于粘性油浸漬和不滴流浸漬。當采用其他高可允許持續運行溫度時,試驗溫度應作相應調整。表1:不同電壓及絕緣的導體高溫度
GB/T 13029的本部分規定了船用通信電纜和射頻電纜的選擇和敷設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船用低頻(頻率不大于100kHz)、射頻(頻率大于100kHz)信號設備之間的連接線的選擇和敷設。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力推進系統(以下簡稱推進系統)的分類、技術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推進系統主要機械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試驗。本標準不適用于側推進裝置以及所有由輔助電站和蓄電池供電的推進機械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岸邊集裝箱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岸邊裝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裝箱的起重機。
GB/T 16895的本部分規定了布線系統的選擇和安裝的要求。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適用于連接到電氣裝置的家具(和類似家具)的布線系統。例如:裝有燈具、插座、開關電器、布線系統等電器設備的床、櫥柜、桌子和店鋪的展示柜。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采用固定布線連接到建筑物電氣裝置的家具,也適用于成品的家具和用手頭插座供電的家具,除非這些家具在其他標準中另有規定。家具內的電氣設備應接到不大于240V的單相供電線路上,總負荷電流不應超過16A。這些要求不適用于專門設計用于安裝在家具中的其他標準中規定的電氣用具和電氣設備,例如:裝在家具中的便于通過手頭插座連接到建筑物電氣裝置的收音機、電視機、冰箱和實驗桌。在一些特殊場所,可能需滿足其他特殊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固定式和移動式近海裝置用電力、控制、儀表、通信及數據電纜絕緣材料的電氣性能、機械性能以及特殊性能的要求。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