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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定義了機械振動、沖擊與狀態監測領域特有的術語和表達式。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多輸入多輸出振動(以下簡稱:MIMO)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驗方法與條件、信息要求、試驗實施及結果分析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確定或驗證在經受多激振器激勵后樣品的機械薄弱環節和/或特性降低情況。本試驗方法也可用于驗證樣品的機械結構和功能完好性以及研究它們的動態特性。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部分給出下列各類或各分類器件的標準:整流二極管包括:——雪崩整流二極管;——可控雪崩整流二極管;——快開關整流二極管。
本標準給出了用靜水壓激勵法、壓電補償法、耦合腔互易法、振動液柱法、標準水聽器比較法校準水聽器聲壓靈敏度的校準原理、校準裝置、校準條件和校準方法。本標準適用于0.01 Hz~3.15 kHz頻率范圍內水聽器聲壓靈敏度的校準。
本標準規定了膜式燃氣表(以下簡稱燃氣表)的術語、定義、符號、工作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與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大工作壓力不超過50 kPa、大流量不超過160 m<上標3>/h、準確度等級為1.5級的燃氣表。
本標準規定了傳感器的產品名稱和性能特性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傳感器的生產、科學研究、教學以及其他有關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導航常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導航范圍內的各種標準的制定、各類技術文件的編制等方面。
GB/T 10408的本部分規定了振動入侵探測器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是振動入侵探測器設計、制造和驗收的技術依據。本部分適用于安全防范報警系統中振動入侵探測器。
GB/T 11349的本部分定義了基本術語,并規定了測量機械導納所使用的阻抗頭、力傳感器和運動響應傳感器的適配性所需進行的校準測試、環境試驗和物理測量方法。本部分主要為選擇、校準和評定適用于機械導納測量的傳感器和測量儀器提供指導。GB/T 11349的后續部分對各種環境條件下的導納測量方法做出了規定。本部分僅給出了測量各種類型驅動點導納和傳遞導納、加速度導納和位移導納的基本信息,不涉及約束阻抗的測量。
本部分規定了用連接式激振器單點平動激勵測量結構(如建筑物、機器和車輛)的機械導納或其他頻率響應函數的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導納、加速度導納或位移導納的測量,既可以是驅動點測量,也可以是傳遞測量。它還適用于確定這些比值的倒數,如自由有效質量。盡管采用單點激振,但可同時測量的運動響應的測點數目沒有限制,例如:模態分析中要求的多點響應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振動與沖擊傳感器基座應變靈敏度的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直線加速度計,主要為壓電型。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在鋼塊上的無阻尼加速度計共振頻率測試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質量小于30g,頻率范圍1~50kHz的無阻尼壓電加速度計。
本標準規定了振動、沖擊傳感器聲靈敏度測試所用的儀器、設備、測試方法、步驟和測試結果表達。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加速度計。 本標準適用的隨機噪聲頻率范圍為125~8000Hz,聲壓級為130dB(參考聲壓2×10<上標-5>Pa)。
GB/T 13823是由振動和沖擊傳感器校準方法的系列標準組成。本部分規定了加速度計諧振測試所需的設備和操作程序。它可以應用于直線式加速度計,例如壓阻式、壓電式、可變電容式加速度計,適用頻率范圍50Hz~200kHz。操作程序通常與ISO 5347-14相對,后者適用于無阻尼加速度計。當壓電式加速度計安裝在被測結構上時,它的頻率響應通常取決于裝置的(低)諧振頻率。對于給定的加速度計,很難規定一個適用于所有的安裝條件的安裝諧振頻率的測試方法。本操作程序只適用于在一系列標準的可重復的條件下測試加速度計的諧振頻率,而在實際應用條件下的諧振頻率很可能會略有不同(由于被測結構的質量、剛度以及安裝方法的影響,諧振頻率通常會偏低)。本方法并不適用于現場條件下的安裝諧振頻率的評估,相應的測試方法已在GB/T 14412-2005中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地面車輛機械振動數據的統一表述方法,并描述了與試驗條件有關的儀器系統、試驗車輛和運行條件的基本內容,還規定了對測試數據進行處理時的參數分析的基本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地面車輛和作業機械(及其部件)的結構試驗,且適用于測量車輛-乘員界面振動的表述過程。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的原始記錄,也適用于估價、匯總、比較或編輯來自原始記錄的測量數據的報告或其他出版物。 本標準不適用于表述從測量數據中導出的任何形式的系統傳遞函數或其他動力特性。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式振動與沖擊測量用慣性式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應描述的特性。 本標準適用于機電式振動與沖擊測量用慣性式傳感器。這些傳感器的電輸出是被測物體運動加速度、速度或位移的已知函數。
本標準規定了評價振動對建筑物影響所需進行的測量和數據處理的基本原則。這里關心的除振源的動態范圍、頻率或其他參數以外,并不關心振源本身。結構振動的影響的評價主要是針對結構的響應,并且包括適當的分析方法,用以確定頻率、持續時間和幅值。本標準只適用于結構振動的測量,不考慮聲壓及其他形式的壓力波,但是需要考慮這些激勵的響應。這里定義的建筑物是地面上的且有人居住的,某些特定的廠房像柱、煙囪、井架、構筑物等不在考慮的范圍內,雖然他們經常有工作人員進出。建筑物的結構響應與激勵源有關,制定本標準的終目的是檢驗建筑物受振源(即激勵的頻率、持續時間、幅值等)作用下的測量方法。我們關注的激勵源主要有地震、爆炸、風壓、聲震、內部機器、交通、建筑施工等。
本標準規定了制造廠家應給出的加速度計的安裝特性,并對用戶提出關于安裝加速度計的建議。 本標準的應用限定于在運動結構的表面安裝加速度計的方式,其簡圖如圖1所示。 本標準不適用對于其他類型的傳感器,如測量相對運動的測振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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