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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用氧彈量熱法測定煤的高位發熱量的原理、試驗條件、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計算、熱容量、儀器常數標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碳質頁巖等固體礦物燃料及水煤漿。
警告:本標準涉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無意對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和烴類溶劑苯胺點的測定方法,以及當樣品苯胺點低于苯胺-試樣混合物中苯胺結晶溫度時上述產品的混合苯胺點的測定方法。本標準方法一適用于測定初餾點高于室溫、且苯胺點低于苯胺-試樣混合物的泡點、而高于其凝點的透明樣品。本標準方法二適用于采用自動儀器測定方法一所適用的樣品以及方法一無法測定的顏色極深的樣品。本標準方法三適用于測定在苯胺點溫度時會明顯揮發的樣品,如航空汽油。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油和噴氣燃料煙點的手動和自動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煤油和噴氣燃料的煙點。
本標準規定了用管式爐測定深色石油產品中硫含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硫含量大于0.1%(m/m)的深色石油產品,如潤滑油、重質石油產品、原油、石油焦、石蠟和含硫添加劑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金屬、磷和氯添加劑以及含有這類添加劑的潤滑油。
本標準描述了各種顏料染色或印花紡織品的耐刷洗色牢度試驗方法。本標準不適用于散纖維。
1.1 GB 567的本部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標記標識、包裝儲存、出廠文件等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應用、選擇和安裝的基本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 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類別、型式、代號、標記方法及安裝尺寸等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型式試驗的爆破試驗、泄放量試驗、疲勞試驗及流阻試驗的試驗原理與方法、試驗裝置和儀表、試驗條件與試驗準備、試驗規則、試驗步驟、試驗數據處理和試驗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計算等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1001的本部分規定了標準電氣試驗程序及接收規則,以檢驗本部分范圍內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的規定特性。本部分適用于標準電壓高于1000V、頻率不大于100Hz的架空電力線路用瓷或玻璃絕緣子串元件組成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本部分也適用于直流架空牽引線路用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本部分還適用于變電所用的類似結構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本部分還可作為直流架空電力線路用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及復合絕緣子的暫用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加工工藝裝備的基本術語和定義。包括:一般術語、金屬切削刀具術語、模具術語、金屬切削機床夾具術語、輔具術語、鉗工工具術語、計量器具術語、工位器具術語及工藝裝備管理術語。標準適用于機械裝備制造業的生產、科研、教學等。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容量從100 kVA~10 000 kVA的風力發電用的干式和液浸式變壓器,其設備高電壓不大于40.5 kV,且至少一個繞組的工作電壓大于1.1 kV。適用于本部分的變壓器應符合GB 1094系列標準的相關要求。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鑄造鋁合金的牌號和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鋁合金鑄件(不含壓鑄件)用的鑄造鋁合金。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機械輪胎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和包裝、使用和保養。本標準適用于新的工程機械充氣輪胎(包括外胎、內胎和墊帶)。
本標準規定了大米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簽、儲存和運輸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為原料經碾磨加工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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