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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通訊設備(對于2,4 GHz 寬帶傳輸系統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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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帶有一個腔門的商用微波爐的安全。對于連接一條相線和中性線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本部分適用于帶有一個腔門的組合型微波爐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錄AA。本部分也適用于不帶有腔門的,食物或飲料通過運輸裝置進入爐腔加熱的商用微波爐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錄BB。適用于附錄BB的微波爐,其微波負載應通過運輸裝置進入爐腔;附錄BB也適用于隧道式微波爐和幾種微波自動售貨機的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爐,其要求包含附錄EE。本部分考慮到那些在自動售貨機清除區域里的普通人員。本部分通常不考慮如下情況:--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對器具的使用;--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本部分考慮普通人員使用不帶腔門而帶有運輸裝置的微波爐的情況,除非這些人在該器具的人口或出口附近。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9 kHz~1 GHz頻率范圍射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測量用輔助設備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測量輔助設備的規范:人工電源網絡(AMN)、電流探頭、電壓探頭以及電流注入耦合單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測量設備的CISPR指示范圍內的所有測量頻率以及所有無線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電平上得到滿足。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給出,有關無線電騷擾的更詳盡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給出,不確定度、統計學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給出。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頻率范圍進行天線校準的校準場地要求,也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頻率范圍進行符合性試驗場地(COMTS)確認的參考試驗場地(REFTS)要求。CISPR 16-1-1和GB/T 6113.104-2016給出了測量設備的規范,CISPR 16-4給出了有關不確定度的更詳盡的信息和背景資料,這有助于對天線校準及場地確認過程中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評估。
GB/T 6113的本部分給出了確定天線系數(AF)時的天線校準程序和相關信息,適用于輻射騷擾測量天線。AF受周圍環境和其相對于發射源所在空間位置的影響。本部分所關注的天線校準旨在提供天線視軸方向上的自由空間AF,適用于9 kHz~18 GHz頻率范圍,包括的天線類型有:單極天線、環天線、偶極子天線、雙錐天線、對數周期偶極子陣列(LPDA)天線、復合天線和喇叭天線。本部分還可作為每一種校準方法、校準布置和校準用測量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評估的指南。
GB/T 6113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騷擾的測量方法,本部分則規定了9 kHz~30 MHz頻段的傳導騷擾測量方法。使用CDNE測量時,頻率范圍為9 kHz~300 MHz。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30 MHz~1 000 MHz頻段范圍內使用吸收鉗測量騷擾功率的方法。
本部分為基礎標準GB/T 6113《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范》系列中的2-4部分,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內電磁兼容抗擾度現象的測量方法。
本準規定了電纜分配系統運行特性的基本測量方法,以評定這些系統的性能、性能限額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標準所述的測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確保同樣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電視和聲音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
《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下述場所的UPS: -單臺UPS或由數臺UPS互連與相關控制器/開關裝置構成單一電源組成的UPS系統; -連接至工業、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的低壓供電系統的任何操作者可觸及區或獨立電氣場所。 本部分擬作為下述定義的C1類、C2類和C3類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進行EMC合格評定的產品標準。 C4類設備作為固定安裝處理。通常在其終使用場所安裝后檢查。有時可在安裝完成前進行部分檢查。見附錄E。 選擇這些要求是為保證UPS在公共場所或工業場所具有適當的電磁兼容電平。但是,這些電平不能覆蓋在任何場所都可能發生、但概率很低的極端情況。 本部分考慮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額定值范圍涉及的不同的試驗條件。 作為獨立的產品,UPS單元或UPS系統應滿足本部分的相關要求,但不應考慮用戶連接在UPS設備輸出端的任何負載產生的EMC現象。 本部分不覆蓋特殊安裝環境,也未考慮UPS故障情況。 本部分不覆蓋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或基于旋轉式機組的UPS。 本部分規定了: -EMC要求; -試驗方法; -低性能的電平。
本標準規定了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基本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二次回路所用有或無繼電器、量度繼電器、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裝置以下簡稱裝置)及其接口設備等產品的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本標準界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但不包括信號傳輸方面的詞匯。本標準適用于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衛星通信地球站中發射設備和接收設備的射頻范圍內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既適用于分系統又適用于分系統組合的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噪聲溫度和噪聲系數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線性分系統和/或以適當接口的分系統組合的噪聲溫度和噪聲系數。 特殊系統或分系統的測量在本系列標準的第二和第三部分中給出。
本節標準規定了衛星通信地球站天線電性能的測量方法,還包括了某些專門關于天線的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裝置于衛星通信地球站天線后的低噪聲放大器及低噪聲組合體LNB(L0W NoiseBlock)的電性能測量方法。 測量項目不一定局限于本標準的內容,當需要進行附加的測量時,應由有關方面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