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E-UTRA終端產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器具中,可使洗滌水電解產生作為洗滌劑的低黏性電離液體,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電解槽的安全。在正常使用中可能產生的不利條件下,對電解槽單獨進行試驗。
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500kV及以下紙或聚丙烯復合紙絕緣金屬套充油電纜終端的基本結構、型號命名、技術要求、試驗和驗收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500kV及以下紙或聚丙烯復合紙絕緣金屬套充油電纜的戶外終端、氣體絕緣終端(GIS終端)、油浸終端。
GB 9816的本部分規定了熱熔斷體的分類、標志、機械要求、電氣要求、溫度試驗、防銹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一般戶內環境下使用的電器、電子設備及類似的組件中,用以防止它們在故障情況下出現超溫的熱熔斷體。如果熱熔斷體所處環境的氣候和其他條件和本部分所規定的相類似,則本部分也可用于非室內條件下使用的熱熔斷體。本部分也適用于簡單形狀的熱熔斷體(如熔斷片或熔斷絲),只要其工作時排出的熔融材料不會影響設備的安全使用,尤其對于手持式或便攜式設備,無論其位置如何,均不會影響它們的安全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直流69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熱熔斷體。本部分的目的是:a)制定對熱熔斷體的要求;b)定義試驗的方法;c)為熱熔斷體在設備中的應用提供有用的信息。本部分不適用于腐蝕性或爆炸性大氣等極端條件下使用的熱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用在頻率低于45 Hz或高于62 Hz的交流電路上的熱熔斷體。
GB/T 9816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物感溫型熱熔斷體在機械、電氣、溫度及材料方面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一般戶內環境下使用的電器、電子設備及類似的組件中、用以防止它們在故障情況下出現超溫的有機物感溫型熱熔斷體。如果有機物感溫型熱熔斷體所處環境的氣候和其他條件和本部分所規定的相類似,則本部分也可用于非室內條件下使用的有機物感溫型熱熔斷體。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直流69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有機物感溫型熱熔斷體。本部分也適用于有機物感溫型封裝式熱熔斷體(以下簡稱封裝式熱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腐蝕性或爆炸性大氣等極端條件下使用的有機物感溫型熱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用在頻率低于45 Hz或高于62 Hz的交流電路上的有機物感溫型熱熔斷體。
GB/T 9816的本部分規定了易融合金感溫型熱熔斷體在機械、電氣、溫度及材料方面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一般戶內環境下使用的電器、電子設備及類似的組件中、用以防止它們在故障情況下出現超溫的易融合金型熱熔斷體。如果易融合金感溫型熱熔斷體所處環境的氣候和其他條件和本部分所規定的相類似,則本部分也可用于非室內條件下使用的易融合金感溫型熱熔斷體。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直流69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易融合金感溫型熱熔斷體。本部分也適用于易融合金感溫型封裝式熱熔斷體(以下簡稱封裝式熱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腐蝕性或爆炸性大氣等極端條件下使用的易融合金感溫型熱熔斷體。本部分不適用于用在頻率低于45 Hz或高于62 Hz的交流電路上的易融合金感溫型熱熔斷體。
GB/T 11017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110 kV(U<下標m> = 126 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附件的基本結構、型號命名、技術要求、試驗和驗收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安裝條件下符合GB/T 11017.1-2014規定的額定電壓110 kV(U<下標m> = 126 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使用的戶外終端、GIS終端、油浸(變壓器)終端、直通接頭及絕緣接頭。本部分不適用于包帶絕緣的接頭、用于連接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和紙絕緣電纜的過渡接頭以及可分離式電纜終端。
GB/T 13033的本部分對終端規定的要求適用于符合GB/T 13033.1規定的礦物絕緣電纜。
本標準規定了應用電視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應用電視系統和設備的科研、生產、教學和使用等有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及蓄電池組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及蓄電池組(以下簡稱電池組)。其他移動通信終端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及電池組可參照執行。
GB/T 18890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220 kV(U<下標m> = 252 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附件的基本結構、型號命名、技術要求、試驗和驗收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安裝條件下符合GB/T 18890.1-2015規定的額定電壓220 kV(U<下標m> = 252 kV)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使用的戶外終端、GIS終端、油浸(變壓器)終端、直通接頭及絕緣接頭。本部分不適用于包帶絕緣的接頭、用于連接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和紙絕緣電纜的過渡接頭以及可分離式電纜終端。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或配套用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單相電源,為1kVA;——對多相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多相電源,為5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本部分適用于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對獨立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獨立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和/或額定輸出電壓不低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分離變壓器只用于按安裝規程或終端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本部分適用于與某一指令設備(其范圍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決定)配套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或配套用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熱輸出不超過:——對單相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單相電源,為25kVA;——對多相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多相電源,為40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本部分適用于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對獨立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獨立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和/或額定輸出電壓不低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控制變壓器只用于按安裝規程或終端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本部分適用于與特定設備(其范圍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決定)配套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不大于1 000 V、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的管形熒光燈及其他放電燈用的啟動裝置(啟動器和觸發器)的性能要求,這種啟動裝置能產生不大于5 kV的啟動脈沖。本標準與IEC 61347-1和IEC 61347-2-1一起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的檢測內容、方法和驗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的檢測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對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的功能與質量的第三方檢測,相應的改擴建系統和其他應用項目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調味品的術語、定義和產品分類。 本標準適用于調味品。
本標準規定了在220 V、50 Hz供電條件下將交流電壓轉換為固定的、單路低壓直流(不大于36 V)或低壓交流(不大于36 V)輸出電壓的外部電源(以下簡稱:產品)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50 W的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直流-直流的電源,也不適用于給工業用設備、醫療器械等供電的特殊用途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中文語音識別系統的基本術語、分類、技術指標、測試方法、輸入/輸出以及中文語音識別標準庫等。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計算機、網絡和終端設備配置的中文語音識別系統。本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主要用于指導中文語音識別系統的研制、應用和測試。
GB 21560的本部分規定了功率等級不超過30kW、交流輸入或直流輸入電壓不超過660V、直流輸出電壓不超過250V的各種電源裝置(PSU)的電磁兼容性(EMS)要求。電源裝置獨立運行,或安裝在有足夠電氣和機械防護的其他設備中。許多電源裝置是作為涉及不同EMC標準的大型設備的部件使用,下面a)和b)給出電源分類和相應EMC標準的適用范圍。電源的詳細分類見附錄A。a)預期獨立運行的電源(單獨的儀器)本部分適用于作為具有直接功能的單元而開發的電源裝置,尤其是市場上的獨立單元。b)部件電源可分為兩類:1)視同儀器的部件電源本部分適用于視同儀器(例如預期用于設施中或銷售給公眾)的部件電源裝置,其EMC要求按儀器考慮,而未針對其使用預先考慮更多的EMC試驗。這不包括作為維修備件銷售的電源裝置,它們已作為整機的部件進行試驗。2)預期供組裝、安裝人員用的部件電源本部分適用于這類電源,只是有助于為滿足不同終端產品標準規定相關的EMC要求。這類部件電源預期由組裝人員裝入終端產品。這些終端產品可能銷售給組裝人員,或是投放到批發市場。兩種情況下,終端產品的使用者都不是只履行其自身的職責。假定組裝后進行進一步的EMC試驗。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電源裝置的EMC限值和試驗方法、包括可能對其他電子設備(例如無線電接收機、測量裝置和計算機裝置)產生干擾的電磁發射限值,以及連續的、瞬時的傳導騷擾和輻射騷擾(含靜電放電)的電磁抗擾度限值。本部分規定的是電源裝置低限度的電磁兼容性要求。遵守本部分,不再要求額外的EMC試驗,亦無超出本部分所述的必要。
GB/T 22727的本部分規定了電信終端產品中含有的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Ⅵ)]、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六種有害物質的安全限值及測試方法。本部分的安全限值要求適用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目錄中列出的電信終端產品,本部分的測試方法適用于電信終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