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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yè)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yōu)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fā)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guī)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guī)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guī)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guī)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guī)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huán)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y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yè)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除以下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增加:本部分適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機、草坪修邊機,其具有非金屬纖維繩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轉的非金屬切割器件,分別以不大于10 J的動能,由站立的操作者進行割草作業(yè),它們的額定電壓交流不大于250 V或直流不大于75 V。本部分不適用于:——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帶收集裝置的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自進型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
本標準規(guī)定了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一般要求、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安裝的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環(huán)境中安裝的或使用其他工作原理的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除特殊技術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guī)定外,亦應執(zhí)行本標準。
GB/T 5013的本部分給出了額定電壓300/500 V橡皮絕緣電梯電纜的技術要求每種電纜均應符合GB/T 5013.1 規(guī)定的要求和本部分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詳細規(guī)定了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扁形和圓形電梯電纜和撓性連接用電纜的技術要求。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guī)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huán)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jiān)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本標準規(guī)定了鉸接客車機械連接裝置的技術要求以及球頭銷、球形襯套、伸縮篷等的主要尺寸、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以及包裝、貯存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發(fā)動機前(中)置的鉸接客車球鉸式機械連接裝置。
本標準規(guī)定了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游樂設施)的總則、材料和緊固件、設計、制造與安裝、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yǎng)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游樂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競技體育設施和健身設施。
本標準規(guī)定了塑料編織袋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型號、規(guī)格、命名、標識、材料和半成品、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等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出、拉伸成扁絲,編織、制袋而成的塑料編織袋。
1.1 本標準給出了電子閃光裝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儲能不超過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濺的下列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及其相關裝置: a)單個閃光裝置,可有一個以上可同時閃亮的閃光頭。 b)連續(xù)多次曝光攝影用閃光裝置。 c)與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連接的電池充電器和電源裝置;它可能是電源插頭的一部分。 d)附屬裝置,例如:說明書中列舉的光量調節(jié)器及閃光同步器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頻閃裝置。 就電源而言,適用于下列幾種類型: a)用電網電源工作的閃光裝置; b)用電池工作的閃光裝置; c)電網電源和電池均可用的閃光裝置。 1.3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地額定電源電壓超過250V(有效值)的裝置。 1.4 本標準僅涉及閃光裝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見第3章)。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敷設的額定電壓0.6/1(1.2)kV和1.8/3(3.6)kV(見2.1)擠包絕緣船用電力電纜。各種型式電纜的結構要求參見3.1。除非本標準另有規(guī)定,結構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20637-2006的規(guī)定。本標準的目的:旨在使按GB/T 13029.1-2003要求敷設時,安全性和可靠性均得到保障的電纜能標準化;規(guī)定了直接或間接安全敷設時,該種電纜的生產要求和特性;規(guī)定了試驗方法以檢查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 150/250V(300V)(見第 4 章 ) 固定敷設的擠包絕緣電纜。主要用于船舶及離岸裝置控制和儀器回路用屏蔽和非屏蔽電纜。第 8 章所列各類電纜 , 除非本標準另有規(guī)定 , 結構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 GB/T 20637—2006 的規(guī)定。本標準的目的 :——旨在按 GB/T 13029.1-2003 要求所選擇和安裝的電纜標準化 , 從而保證其安全、可靠 ;——規(guī)定了電纜的生產要求以及與安全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特性 ; ——規(guī)定了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橡膠或塑料涂覆織物導風筒的分類、結構、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橡膠或塑料涂覆織物制成的正、負壓導風筒。主要應用于礦井、隧道、水利工程、地鐵和人防工程等。
本標準規(guī)定了混凝土攪拌站(樓)的術語和定義,主參數及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程建設用周期式和連續(xù)式混凝土攪拌站(樓)。
本部分的目的是幫助選擇按GB l0230.1設計的分接開關,以便與變壓器或電抗器的分接繞組裝在一起,它也有助于了解各種型式分接開關及其附屬裝置。本應用導則包括有載分接開關(電阻式和電抗式)及無勵磁分接開關。
GB 1039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保證操作者及其他作業(yè)人員在排灌泵和泵機組正常運轉、保養(yǎng)和使用過程中安全的技術要求,本部分是GB 10395.1的補充。 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排灌泵和泵機組,不適用于各種工業(yè)作業(yè)用泵和泵機組(以下統稱機器)。
GB 1082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yè)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yè)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huán)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tài)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T 1101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額定電壓110 kV(U<下標m> = 126 kV)固定安裝的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系統、電纜本體及其附件本體的試驗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通常安裝和運行條件下使用的單芯電纜及其附件,但不適用于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電纜及其附件,如海底電纜。對這些特殊用途的電纜及附件可能需要修改本部分的試驗或可能需要設定一些特殊的試驗條件。本部分不包含連接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和紙絕緣電纜的過渡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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