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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安裝在核電廠安全殼外的安全級靜止式充電裝置及逆變裝置的質量鑒定方法,以保證其在規定的工作條件下能執行預定的功能。本標準不適用于指導充電裝置及逆變裝置在電廠電力系統中的應用,也不規定這些裝置的具體性能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簡稱穩控系統)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及補充檢驗等的種類、周期、內容及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網企業、并網運行的發電企業及用戶負責穩控系統(裝置)管理和運行維護的單位。對于單個廠站的安全穩定控制裝置(簡稱穩控裝置)可以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信號應用中的安全相關電子系統(包括子系統和設備)。本標準涉及的范圍以及其他IEC標準的關系如圖1所示。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安全相關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子系統/設備。但在IEC 62278和本標準中定義的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過程對于所有的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子系統/設備來說是必要的,以便確定安全需求。如果分析表明無安全需求存在(也就是非安全相關的情況),并且倘若此結論不受后續變化影響的話,那么可終止本安全標準的應用。本標準既適用于整體信號系統的規范、設計、建造、安裝、驗收、運行、維護和修改/擴展階段,也適用于整體信號系統中的單個子系統和設備。附錄C包括與電子硬件元器件相關的規程。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的(包括與應用類型無關的和專門應用類別的)子系統和設備,也適用于特定應用中的系統/子系統/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既有系統/子系統/設備(即在本標準創建之前它們已被接受)。但只要合理并符合實際,對既有系統、子系統和設備的變更與擴展推薦采用本標準。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為軌道交通信號應用專門設計和制造的系統/子系統/設備。只要合理并符合實際,它也適用于那些作為安全相關信號系統部件的通用或工業設備(比如電源、調制解調器等)。至少,應提供證據證明:——不依靠此設備來實現安全;——可依靠此設備來實現安全相關功能。本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信號系統的功能安全,它不涉及職業健康和個人安全問題,這方面問題由其他標準討論。圖1 軌道交通主要標準的應用范圍(略)
本標準規定了智能變電站中35 kV及以下電壓等級多功能保護測控一體化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技術參數、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智能變電站中35 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多功能保護測控一體化裝置,并作為該類裝置開發、設計、制造、試驗和運行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智能變電站線路保護、斷路器保護、短引線保護、母線保護、變壓器保護、高壓并聯電抗器保護、母聯分段保護等保護裝置(以下簡稱保護裝置)及相關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對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智能變電站110(66)kV~750 kV電壓等級保護裝置,是裝置開發、設計、制造、試驗、檢驗和應用的依據。對于繼電保護裝置輸入、輸出的接口形式及要求,本標準僅規定當繼電保護裝置采用SV或GOOSE時的相關數字化接口要求,并未規定智能變電站中繼電保護裝置輸入、輸出的接口形式。智能變電站35 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保護裝置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單機容量在600 MW及以上的核電發電機變壓器組繼電保護裝置(以下簡稱保護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對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核電廠所用的發電機變壓器組(以下簡稱發變組)保護裝置,并作為該裝置的設計、制造、試驗和運行的依據,單機容量600 MW以下的機組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也適用于大型核電廠下列保護裝置:——發電機保護裝置;——主變壓器保護裝置;——高壓廠用變壓器保護裝置;——輔助變壓器保護裝置;——勵磁變壓器保護裝置。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變電站智能保護測控設備,包括常規保護測控裝置、智能變電站保護測控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等。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110 kV及以下電壓等級變電站中的智能保護測控設備,并作為裝置的開發、設計、制造、試驗和運行的依據。
本規定適用于化學工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交工技術文件的管理。
1.0.1本規定是根據設計規范和化工部有關標準并參照有關部的設計技術規程制訂。 1.0.2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化肥廠的電力設計。 1.0.3化肥廠的電力設計除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執行有關指令性文件。
本規范規定了射頻同軸繼電器的技術要求、質量保證規定和交貨準備。本規范適用于射頻同軸繼電器(以下簡稱繼電器,包括含低頻觸點的射頻同軸繼電器)的研制、生產和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電氣制圖。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二次接線的設計,改建、擴建工程可參照執行。
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燃氣電站中管控系統的結構、系統設計的功能要求、技術條件、軟硬件選型及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陸用交流往復式內燃燃氣電站(簡稱電站)的工程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汽輪發電機組軸系扭振監測和保護裝置的通用技術條件、功能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對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汽輪發電機組軸系扭振監測和保護裝置(以下簡稱裝置),并作為該裝置的設計、制造、試驗和運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