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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用連續均勻升壓或逐級升壓的方式,對試樣施加交流電壓直至擊穿,測量擊穿電壓值,計算試樣的擊穿強度;用迅速升壓的方法,將電壓升到規定值,保持一定的時間試樣不擊穿,定此規定值為試樣的耐電壓值。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與量度繼電器相關的特定術語。本部分適用于與量度繼電器相關的技術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系統保護及繼電保護裝置的專用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電纜紙介電強度--工頻擊穿電壓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試未浸漬電力電纜或與之類似的纖維絕緣紙工頻電壓下的擊穿強度。
本標準規定了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防爆低壓電磁起動器(以下簡稱起動器)的分類、特性、技術要求、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在交流50Hz,電壓至1 140V的線路中,控制三相鼠籠型異步電動機就地、遠距離起動和停止、反轉和雙速,同時對電動機及有關電路進行保護的啟動器的設計、制造與檢驗。本標準有關過載保護的條款不適用于裝入電動機內部的埋入式過熱保護裝置。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GB/T 1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的性能、試驗、定額、安全要求、安裝和運行導則。本部分適用于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頻率15 Hz~60 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專門用來提供無功功率、改善功率因數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還適用于擬在電力濾波電路中使用的電容器。交流濾波電容器的附加定義、要求和試驗在附錄B中給出。有內部熔絲保護的電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對內部熔絲的要求在GB/T 11024.4—2019中給出。有外部熔斷器保護的電容器的要求以及對外部熔斷器的要求在附錄C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自愈式金屬化電介質電容器。本部分也不包括下列電容器:——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力電容器[參見GB/T 3984(所有部分)];——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參見GB/T 6115(所有部分)];——電動機用電容器及其類似者[參見GB/T 3667(所有部分)];——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參見GB/T 19749(所有部分)];——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參見GB/T 12747(所有部分)和GB/T 17886(所有部分)];——熒光燈和放電燈用小型交流電容器(參見GB/T 18489和GB/T 18504);——電力電子電容器(參見GB/T 17702);——微波爐用電容器(參見GB/T 18939.1);——抑制無線電干擾用電容器;——擬在疊加有交流電壓的直流電壓下使用的電容器。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互感器、外部熔斷器等均符合相應的標準。本部分的目的如下:a) 闡述關于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的性能、定額及電容器單元試驗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殊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GB/T 1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并聯電容器和并聯電容器組的保護導則。本部分適用于符合GB/T 11024.1的電容器。
GB/T 11918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的結構、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主要作工業用途的、戶內和戶外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 000 V d.c.或a.c.和500 Hz a.c.,額定電流不超過800 A的插頭和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這些附件只打算由受過培訓的[電氣]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2)或熟練[電氣]技術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1)安裝使用。所列優選額定值并無排斥其他額定值之意。本部分適用于環境溫度通常在-25 ℃~+ 40 ℃范圍內時使用的插頭和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以下簡稱電器附件)。這些電器附件預定僅與銅或銅合金電纜連接。本部分適用于系列I中額定電流不高于32 A、系列Ⅱ中額定電流不高于30 A的、帶無螺紋端子或絕緣穿刺端子的電器附件。不排除將這些電器附件用于建筑工地,或作農業、商業或家用用途。安裝在電氣設備里的或固定于電氣設備的插座或器具輸入插座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亦適用于預定用于特低電壓裝置里的電器附件。本部分不適用于主要作家用的及類似一般用途的電器附件。在特殊場所,例如在船上或易發生爆炸的場所,可能要有附加要求。
GB/T 12747的本部分適用于專門用來改善標稱電壓為1 000 V及以下、頻率為15 Hz~60 Hz交流電力系統的功率因數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也適用于在電力濾波電路中使用的電容器。電力濾波電容器的附加定義、要求和試驗在附錄A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電容器:——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非自愈式并聯電容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在頻率50 kHz以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串聯電容器;——交流電動機電容器;——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電力電子電容器;——熒光燈和放電燈中用小型交流電容器;——抑制無線電干擾用電容器;——用于各種電氣設備中并作為其部件的電容器;——在疊加有直流電壓的交流電壓下使用的電容器。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互感器、熔斷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而這些標準并不包括在本部分內。本部分的目的是:a) 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定額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殊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正確選擇、安裝、使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Devices,簡稱RCD)及其運行管理的有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400 V的交流供用電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相與相之間或相與N線之間發生的電擊事故、電氣設備損壞或電氣火災事故的保護作用。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規則和要求,以使相應范圍內的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獲得一致,避免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所需試驗。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類產品標準中所有被認為是基本要求的內容以及具有廣泛意義和用途的特定項目,例如:溫升、介電性能等。 對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確定其所有要求和試驗只需兩個主要標準: 1) 本部分,在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標準中簡稱:“GB14048.1”; 2) 相關的產品標準,在下文中稱作“有關產品標準”或“產品標準”。 對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的基本要求,在產品標準中應明確,并應標出引用GB14048.1標準的有關條款號,例如:GB14048.1中7.2.3。 對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可不規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該項內容(當不適用時),或可以增加某些內容(如認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況下不適用時),除非有充分的技術理由,產品標準不允許與基本規則相違背。
GB/T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預期與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的電路相連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其中可以帶有一個串聯的機械開關電器。本部分規定了在使用時帶或不帶旁路開關電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特性。本部分涉及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一般不用于分斷短路電流。所以宜采用適當的短路保護電器(見8.2.5)構成設備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規定了與分離的短路保護電器配合使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交流電動機在非正常轉速下的持續運行;——控制非電動機負載的半導體設備,包括半導體接觸器(見IEC 60947-1:2007的2.2.13);——符合IEC 60146系列標準要求的電子式交流電力控制器。在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中使用的接觸器、過載繼電器和控制電路電器宜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所使用的機械開關電器宜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以下內容:——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及相關設備的特性;——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在以下幾方面滿足的條件:? 操作性能;? 介電性能;? 外殼防護等級(如適用);? 結構;——驗證滿足上述條件的試驗和試驗所采用的方法;——設備上或制造商說明書中提供的信息。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至主觸頭電路的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或直流不超過1500V的控制與保護開關電器(設備)(CPS)。CPS用于為電路提供保護和控制功能,可以手動或以其他方式操作(例如自動控制、遙控等)。它們也可以實現附加功能,例如隔離功能。CPS中與PLC兼容的數字輸入和(或)數字輸出應滿足GB/T 15969.2-199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CPS的特性;—在操作性能、介電性能及外殼防護等級(當帶有外殼時)等方面CPS應滿足的條件;—用來驗證滿足這些條件的試驗及所采用的試驗方法;—標志在產品上或由制造廠提供的資料。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工業用V帶傳動。專門用于普通V帶的帶輪不能配合使用窄V帶,用于單根V帶的多槽帶輪不能配合使用聯組帶。
本標準規定了單相同步電機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功率200kW及以下、電壓690V及以下單相同步電機(發電機和電動機),不適用于無直流勵磁繞組的單相同步電機(如永磁電機、磁阻電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