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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GB/T 6974.3所定義的塔式起重機設計計算的規則、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可組裝與拆卸的塔式起重機;——永久性安裝的塔式起重機;——電力或內燃機(發動機)驅動的塔式起重機;——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可裝設塔身的流動式起重機;——帶或不帶臂架的安裝桅桿;——標準發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機載用電設備電源輸入端的供電特性,向為了適應新型民用飛機上的各種電源而設計的用電設備[如通過了技術標準規定(TSO)認證的用電設備]提供接口定義。具有單一用途或特殊軍事用途的設備可不遵循本標準,以免由于追求多用途而導致設備性能降低。本標準也提供了制定這些要求的背景,供現代飛機電氣系統設計和(或)集成者參考。供電品質是電源、配電和用電設備相互作用的結果。一旦規定了用電設備的限制要求,也就確定了支持整個系統開發的關鍵電源設備和配電設備的接口背景。本標準考慮了在小型和大型運輸類飛機都可能遇到的多種電源類型和配電參數。電源分為旋轉式和靜變式,可能是機載電源,也可能是作為地面支持設備之一的地面電源。本標準涉及到的供電電壓種類有:--直流14 V、28 V和42 V(標稱值);--單相交流26 V 400 Hz(標稱值);--單相或三相交流115 V/200 V和230 V/400 V(標稱值),恒頻400 Hz或頻率范圍包括400 Hz的變頻。
為防止和減少火災對飛機庫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飛機庫的防火設計。飛機庫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飛機庫火災的特點,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飛機庫的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本條是編制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僅限于施工質量的驗收,工程立項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疇。本次修編將有關地下鐵道工程的驗收標準與施工標準分開,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體系,以統一地下鐵道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冶金企業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不適用于鋼鐵冶金企業內加工、儲存、分發、使用炸藥或爆破器材的場所。
本規范適用于航空工業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等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厚膜工藝制造的陶瓷電路基板生產工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現代化礦井在地質勘查、開拓與開采、生產系統、災害防治系統、礦井信息化與自動化、生態及環境保護、職業健康7個方面的核心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礦井。
本標準適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檢查評定。
標準中所規定的名詞術語,在專用文件資料中引用時,可以省略詞冠部分,如發動機凈重、發動機比重可以簡稱凈重、比重。
本規范規定了飛機燃油系統供輸油泵(簡稱油泵)的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本規范適用于飛機燃油系統供輸油泵的研制和驗收。無人機、直升機燃油系統和發動機燃油系統的供輸油泵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飛機活動式著陸燈、滑行燈、著陸滑行燈在預定使用條件下的實驗室試驗方法,以評定產品在著陸起飛使用條件下的適應能力?! ”緲藴蔬m用于新研制的產品。超出本標準規定的特殊要求,應在其產品專用標準中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將飛機用的28.5伏直流電轉換成400赫正弦交流電的靜止變流器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系統使用的主觸點額定電流(阻性)為2安和2安以上的電磁繼電器(包括有可靠性指標“ER”的總要求。輔助觸點的額定電流可以低于2安培。符合本標準的繼電器(以下簡稱產品),當直接裝于飛機、導彈、航天器、飛船和其它飛行器或地面設備以及艦船時,應能滿足電氣和環境的要求。其余額定值可以按產品專用標準(見3.1)的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供電電源對機載用電設備,以及機載用電設備對飛機供電電源影響的試驗要求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供電電源系統和機載用電設備,用于驗證機載用電設備與飛機供電電源特性之間的協調性。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電壓尖峰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交直流電源線,用于確定當設備端口承受來自交流或直流電源線的電壓尖峰影響時,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符合其性能規范的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電源線音頻傳導敏感度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用于確定安裝在飛機內部的設備在承受與電源基頻相關的預期幅度的諧波頻率分量影響時,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符合其性能規范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雷電感應瞬態敏感度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雷電感應瞬態敏感度試驗,用于確定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承受雷電感應瞬態效應的能力。